专利权,据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所颁《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所述,与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其它项目,被视为一种无形资产。据此准则十七条内容,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无形资产,是指无实体存在而具经济价值之资产。申请专利的规费与手续费等,会计帐目在支出时,业界的可能做法是,借方列暂付款,贷方则写现金及银行存款;一旦专利权申请下来之后,借方写成专利权,而贷方则标示暂付款,当然也不乏有其它的处理方式。
本期重点,并不是在讨论,专利权应当如何按照专利年限依平均法摊销;而是想藉此专刊抛砖引玉,邀请专业的知识产权报读者您,根据美国及欧盟,这两大主要专利申请区域的既定专利申请费用,思索您个人或公司专利申请的策略与步骤。若您已经有了系统性看法及有效做法,也愿意跟我们分享,竭诚欢迎您看完每篇之后, 在文末惠赐您的宝贵意见。北美知识产权报的编辑群也会根据您所提的做法,编纂成相关文章或专栏,在以后的知识产权报中刊登,以嘉惠其它读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