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发明人与具有创新能力的企业,纯粹只是因为认为负担不起专利的申请与维护成本,便忽略了为新发明申请专利的好处。
理论上,申请专利的成本应被视为一种投资而非花费,因此,本篇文章的主旨希望能从发明人的观点来估算申请一篇欧洲专利的规费成本。除了规费成本之外,本文亦会讨论申请专利的间接成本。申请专利与否其实是一种市场决定,其取决于市场策略与财务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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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欧洲专利申请的基本规费成本:
向欧洲专利局(EPO)提出一篇新案申请时(非PCT案),申请人需要负担的基本规费如下:
项次 |
说明 |
花费
(欧元) |
从申请日起算的缴费期间(0月~) |
缴费期限 |
1. |
申请费(Application Fee) |
105 |
0~ 1月 |
提出申请1个月以内 |
2. |
检索费(Search Fee) |
1105 |
0~ 1月 |
提出申请1个月以内 |
3. |
审查费(Examination Fee) |
1480 |
0~24月 |
公开后6个月以内;通常为申请日起约24个月 |
4. |
EPO成员国指定费(Designation Fee (flat fee) for all EPO member states) |
525 |
0~24月 |
公开后6个月内(24个月) |
5. |
维持费(Renewal fee)
- 第三年
- 第四年
- 第五年
- 第六年
- 第七年
- 第八年
- 第九年
- 第十年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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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0
- 525
- 735
- 945
- 1050
- 1155
- 1260
-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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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来年预付,到期日为当年度含有申请日期月份的最后一日,不能在到期日的三个月前预先支付维护费。 |
第三年:申请后第21个月的最后一天到第24个月的最后一天 |
6. |
领证费 (Fee for Grant) |
830 |
收到核准通知4个月内,例外情况为申请人希望修改说明书 |
理论上最短时间可最早为申请后12个月,但通常为申请后3至5年 |
上述费用中除维持费外,均为应缴纳的规费,无法节省。而维持费则必须看发明内容与审查机关的进度,若发明与现有技术的差异性非常大,且具有可专利性者,审查时间便会缩短,但仍应视个案决定。
一旦公司或发明人决定为其发明申请专利,则申请人可以有多样的策略性方法以节省费用支出。
其中一个主要考虑点为:申请人对于申请案审查程序中,所产生的时间与成本间的平衡。对于EPO申请案,若申请人若希望尽快取得专利权,则EPO提供了PACE程序可供选择。申请人可以经由PACE程序而缩短检索报告完成之时间,另对于未主张优先权的新案,若有延伸检索报告(extended search report)的,则延伸检索报告可在申请日后6个月内完成。甚至,申请人可请求审查部门于延伸检索报告发出的三个月内发出第一份审查意见。
对于自身申请案在商业与技术价值上具有自信,且希望在可能的最短时间内取得核准的申请人而言,PACE程序是个理想的选择。
另一考虑点是申请人也可能希望减缓或分阶段进行申请案的程序。此点不仅可以使申请人拥有更长的时间,考虑发明的可专利性与商业价值,更提供了申请人选择撤回专利申请案,以达到停损的可能性。EPO申请程序让申请人在不同的专利申请阶段可以评估其申请案的可专利性,例如在收到延伸检索报告时、在审查阶段以及在领证前。
申请人绝不能因为自己的产品尚未发售,而假设所发明的商品一定符合可专利性的要求。为了增加发明具有新颖性与非显而易见性的可能性,在申请以前,应该对于申请之发明进行适当的先前技术检索,以保障自己不会白白浪费申请与检索规费。
适当的先前技术检索应能达到以下目的:
- 发现对其它人的专利的任何可能性侵权(infringement);
- 了解从审查部门发出的可能预期性(anticipating)核驳理由;
- 提供同领域中其它专利的信息,以从商业角度来决定将来专利核准后的价值;以及
- 帮助申请人调整申请权利要求书以避免侵权。
对于没有利用专业协助而加以撰稿,并进行申请之专利申请案,确实可以节省撰稿费用,然而专业的专利撰稿者可以保障专利的质量,包括经优良撰写之权利要求书,以充分保护该发明申请案—此为申请专利的最终目标。
一些专业撰稿者会考虑的撰写要点举例包括:
1.发明单一性:了解发明单一性之概念可以帮申请人省下其它专利申请的费用—如果撰稿者可以技巧性地使一群发明产生关联,形成「单一发明概念(single inventive concept)」。
2.撰稿者会意识到EPO的申请权利要求项数超项费用:项数超过第15项以后,第16项至第50项的超项费为每一项收取210.00欧元,而第51项以后每一项收取超项费525.00欧元!
3.熟练的撰稿者也会在撰稿时记得:当专利申请案超过35页的会收取额外超页费:每一页收取16欧元。
简言之,专业的欧洲专利撰稿者应该会了解EPO的申请程序、易犯的错误以及特殊规定,为申请人避免额外费用,同时保障专利的质量与实施性!
可别为了省小钱而变成将来得花大钱的冤大头!
申请人应了解各种费用的缴纳期限为何,依此作为专利费用的财务规划,且也许能成功地使发明商品化。理想上,由发明衍生的商业收入,应该能足够支付申请专利的花费。
再者,错过付费期限会产生额外的延迟费用,因此申请人、发明人及专利代理人对于个别申请案的特定缴费期限规定,必须非常注意。
根据EPO规定,为了进行后续程序,因为迟交规费而要缴交的延迟费用为相关规费的50%。就某些不需要交规费的状况而言,为了进行后续程序而必须缴交的额外延迟费用为225.00欧元。
决定申请一篇专利的成本另外还包括一些其它因素—视个别申请案而定—这些因素可能包括:
- 发明所属技术领域;
- 申请案(说明书)长度;
- 请求项数目;
- 专利代理人费用,以及准备和进行专利申请程序而所需花费的时间
- 要指定的成员国数目;
- 申请案翻译(伦敦协议);
- 专利审查委员所发出的核驳数量和种类;
- 申请案是否面临任何异议程序(在欧洲专利公告核准后9个月内)
- 申请案的申请路径(PCT/直接申请欧洲专利/各别向欧洲国家申请)
根据申请人对于自身发明的个别要求和规划,以及申请人的商业策略和财务能力,最终决定了其个别申请案的申请费用与成本。
毫无疑问地,无论在世界上任何地方申请专利都需要不小的财务投资,在EPO也没有例外。可以记得的是,一旦获得了一篇欧洲专利并且指定了其38个成员国家,这个专利就可以施行在粗估有4亿9千3百万居民(2009年EU人口数)且GDP为11.8兆欧元的区域中(与美国相较,居民为约3亿8百万,GDP为14.3兆美元(2009))。因此,不令人惊讶的,EPO的专利申请案在2010年成长了10%!
我们欢迎关于本议题的进一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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