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
  中国专利
  欧洲专利
  台湾专利
  其他国家专利
 
 

专利法规专栏
  美国专利
 
2010年美国专利法规相关事件回顾
整理/北美智权法规研究组 黄兰闵
2011/03/03

北美智权专利法规研究组简介
北美智权专利法规研究组,专门研究各国专利法规详细规定及其变动后的影响,并持续关注各国专利局最新动向。

北美智权专利法规研究组研究范围涵盖美国、中国、欧洲、台湾与其它重要国家的专利法规。

回顾2010年,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为消化积案,一整年动作频频,加上几件重要的专利案件在去年宣判,虽然专利改革法案几度吵嚷之后终究未能顺利闯关,但这一年美国专利法规仍有许多变动值得关注。

美国国会修法

2009年3月3日,美国第111届国会议员分别在参众两院提出《2009年专利改革法案》(S. 515、H.R. 1260;Patent Reform Act of 2009)。其中参院版法案S. 515在该院司法委员会主席Patrick Leahy强势主导下,率先于2009年4月通过委员会审议,为化解反对势力的疑虑,参院司法委员会主要成员经过数月磋商,又于2010年3月4日提出S. 515修正条文(Manager's Amendment to S. 515)。

这个修正后版本仍保有授权USPTO订定规费等重要条文,美国商务部长骆家辉4月20日致函参院司法委员会正副主席,重申奥巴马(Obama)政府支持专利改革法案,并相信此次修订可让法案更趋完善。

但众院并没有如政府部门这般的正面响应,该院司法委员会正副主席及其它多位众议员联名表示,相信S. 515修正条文还是需要再作修正。5月众院司法委员会邀请USPTO局长David Kappos、该局工会代表Robert D. Budens等人出席听证会,以了解USPTO各单位现实需求、政策目标,及对专利改革法案的看法。

随后该委员会主席John Conyers即在5月18日提出新法案《2010年专利商标局资金稳定法案》(H.R. 5322;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Funding Stabilization Act of 2010),准备授权USPTO自订规费、禁止该局规费收入挪作其它政府支出,同时准许USPTO就35 USC 41(a)、41(b)、41(d)(1)、132(b)各项规费暂行增收15%的附加费。

再隔两个月,美国国会通过《2010年USPTO补充拨款法案》(H.R. 5874,即P.L. 111-224;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Supplemental Appropriations Act, 2010),允许USPTO额外留用1.29亿美元所收规费。一时间,2011年度USPTO专利规费全面加收15%的机率似乎大幅提高。

然而,H.R. 5322法案迄今没有进一步发展。当时该法案提案人曾强调,单独推出这项法案不代表专利改革法案通过无望,也不会影响参众两院相关协商,但事实上,在这之后,专利改革法案议题又沉寂数月之久。直到9月15日,支持专利法改革法案的参议员再度发动攻势,联署呼吁参院多数党领袖尽速把S. 515修正条文排入全院审查议程,同时也积极联系众院同僚,希望能一鼓作气通过专利改革法案。

只不过,在11月改选前,美国国会也仅通过《2011年延续拨款法案》(H.R.3081,即P.L. 111-242;Continuing Appropriations Act, 2011),迫使USPTO继续以原预算水平维持运作,专利改革法案并无任何台面上的进度。
而选后民主、共和两党席次出现明显消长,预算案审议攻防战更趋激烈,USPTO预算虽然较无争议性,但受到其它高争议预算案拖累,赶在圣诞节前,美国国会仍只通过继续决议案(continuing resolution)形式的临时拨款案,在2011年3月4日前的3个月期间,USPTO只得以2010年度相对偏低的预算水平勉强运作。如果加上迟迟无法加征的15%附加费,有人估计USPTO本年度可运用资金恐将因此短少2亿美元,冲击内部扩编、消化积案等目标。

另外一项曾引发讨论的H.R. 4954法案(To amend title 35, United States Code, to provide recourse under the patent law for persons who suffer competitive injury as a result of false markings),主要是为解决35 USC 292(b)采取分享的诉讼(qui tam action)制度引发的流弊。依原规定,一旦发现不实专利标示,任何人皆可代美国政府提起诉讼、取得半数罚金,但若依H.R. 4954修法,则只有遭受竞争性侵害(competitive injury)者才能在美国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支付适当的损害赔偿,且修订后法条将追溯适用所有进行中的相关案件。不过这项法案虽有多位众议员联名支持,最后并未排入议程。

当然,第111届美国国会还是通过了多项新法案,部分立法对USPTO也着实有益。例如11月中旬通过的《2010年远距工作促进法案》(H.R.1722,即P.L. 111-292;Telework Enhancement Act of 2010),刚好可以让USPTO放手扩大推动该局远距工作计划,取消审查委员须依计划规定隔周回总部报到的要求,有助于提高审查委员留任诱因。

而12月17日拍板的H.R. 628法案(即P.L. 111-349;To establish a pilot program in certain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s to encourage enhancement of expertise in patent cases among district judges.),则是准备选定部分地方法院试行以下计划:法官可主动请求并经该院首席法官指定(指定法官),负责审理专利或植物品种保护相关案件;遇有这类案件,首先仍将随机分案;随机分派的法官若不是前述指定法官,这名法官可拒绝受命,则该案将再随机分派给任一指定法官审理。由于地方法院专利案件审理质量参差,判决经上诉后翻案的比率略高,美国国会希望藉此提升地方法院相关案件的审理质量。

至于最多人关注的专利改革法案,一如所料,在2010年底国会改选后的跛鸭(lame duck,系指现任议员未获连任,直到新任议员宣誓就职日前,继续代表选民行事)议会期间内,并没有任何突破。虽然如此,支持相关立法及专利改革法案的参众议员大都能顺利连任,USPTO 12月初透露,接掌众院司法委员会主席职务的众议员Lamar Smith,似乎已准备与参院密切合作,或许专利改革法案在第112届国会将有更明朗的发展。

USPTO内部修法

USPTO现任局长Kappos上任后积极推动多项变革,活力之充沛,甚至有下属戏称他宛如Energizer Bunny。即使不看让人眼花的各项试行计划,今年USPTO还有多项37 CFR条文、MPEP文字的调整可以一提。

37 CFR条文

37 CFR基本架构没有重大变化,仅有一些细微修订。
首先是2010年4月15日,USPTO于《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公告删除37 CFR 41.200(b)条文(75 CFR 19558)。本条条文原规定,冲突(Inteference)程序中,请求项应依其专利公开本或公告本说明书作最宽广而合理的诠释,但依Agilent Tech., Inc. v. Affymetrix, Inc.一案的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Fed. Cir.)判决:若一造以新颖性、显而易见性挑战另一造系争请求项有效性,是应就说明书内容诠释其保护范围,但假使是如同本案这类状况,一造质疑另一造系争所请发明不符书面说明(Written Description)要件,即不适用此一规定。于是USPTO宣布废除本条条文,同时自公告日开始生效,回溯适用该日前成案的冲突程序案件。

随后USPTO再于6月25日公告(75 FR 36294)更新部分所属单位服务地址及所在地地址,修订37 CFR 1.1、102.2、104.2条文内容,并通知申请人自公告日起1个月后即改以新址收件。

判例影响

Wyeth v. Kappos案于2010年年初宣判,Fed. Cir.认定USPTO的专利权期间调整(PTA)算法不合35 USC 154(b)规定,USPTO败诉后放弃上诉,依判决修正内部系统PTA计算方式,并在年中完成PAIR PTA页面改版。之后,为处理官方所授PTA天数较申请人认知天数为长的可能问题,USPTO又于7月20日发出通知(75 FR 42079),公告修改MPEP 2733描述的内部处理原则。

而2010年年中美国最高法院公告Bilski v. Kappos案判决结果,认定35 USC 101条文未全面否定授予商业方法专利的可能性,但Bilski案所请发明属抽象概念,无法准予专利。宣判当日,USPTO立即指示继续沿用原有的M-or-T判断标准及审查指南,7月27日再发表新版指南Interim Bilski Guidance(75 FR 43922)予以补充,为协助判定所请方法发明是否为抽象概念,除M-or-T判断标准之外,新版指南额外提出数项相关考虑因素,整理出两页A4纸的快筛清单供审查委员参考。

若要谈影响深远,自然不能忘了2007年另一件美国最高法院判例KSR v. Teleflex案。2010年USPTO亦归纳该案宣判3年来的Fed. Cir.相关判例,在9月1日公告新版显而易见性审查指南2010 KSR Guidelines Update(75 FR 53643),除摘录法院诠释,也注记实务审查要点,并要求内部人员参照2007 KSR Guidelines(MPEP 2141、2143),以就显而易见性问题作成应有的合理判断。

诉愿程序相关改变

另方面,USPTO 2010年1月召开BPAI事务圆桌会议,依循出席人员的建议,在过去一年间调整了多项诉愿程序的内部作业流程。

例如,今年3月30日、5月25日、8月17日USPTO陆续发布3份公告(75 FR 15689、75 FR 29321、75 FR 50750),简化诉愿理由书(Appeal Brief)处理流程:诉愿人所提诉愿理由书、补正诉愿理由书是否合乎各项格式规定,改由BPAI首席法官及其幕僚统一判断,以避免为补正诉愿理由书格式问题公文重复往返,进而加快诉愿流程节奏。

又例如,USPTO 6月25日公告澄清(75 FR 36357):一旦审查委员认定一专利确有可专利性的实质新问题(SNQ),进而作成单方再审查(Ex Parte Reexamination)程序成案决定,专利权人仍可请求BPAI重新考虑,最后若BPAI认同审查委员意见、认定确有SNQ,专利权人才能据以寻求司法救济。同时文中提醒,专利权人对审查委员所作成案决定如有异议,应先具体陈述SNQ决定错误之处,并请审查委员重新考虑,否则嗣后无法就此一问题请BPAI再行重审;这项规定适用于公告日起所作成的所有成案决定。

事实上,2007年USPTO曾公告单方诉愿程序新法,但最后因修法程序问题暂缓实施。USPTO选在2010年11月15日宣布废止前述暂缓实施的新法内容(75 FR 69828),重拟修法提案,并邀请公众提供建议看法。观察各项提案内容,明显较前次公告的新法便民,不过若确定要依提案架构实施,单方诉愿程序将有相当大的改变。

综合以上,诉愿程序相关法规并未修改,但USPTO内部流程已开始调整,MPEP 1200多个章节遂在今年7月翻新。

MPEP其它修订

除MPEP 1200之外,MPEP 300、MPEP 500、MPEP 1700亦同时在今年7月更新修订,是为MPEP第8版第8次修订版本(E8r8)。

而MPEP 800虽然不在此次更新名单,但年初USPTO曾发出内部公告,就选组作业说明其局内政策,更新多段OA制式文字,下次更新MPEP 800时预料会一并纳入。

另方面,根据8月24日USPTO公报(1357 OG 254),自即日起,美国专利律师或代理人代表客户请求面询时,即使非该申请案原登记的专利律师或代理人,只需以制式表格签名请求面询,并提示其姓名、USPTO登记号,即视同该专利律师或代理人已确认经申请人授权,不一定需再出示委任状或其它授权证明。为反映此一改变,MPEP 405、713.04、713.05各段各字将做必要删改。

2011年新春补记

一如各方预期,2011年新会期才刚开始,美国参议院已迫不及待再次提出《2011年专利改革法案》(S.23;Patent Reform Act of 2011)。对照参院司法委员会主要成员2010年3月4日所提S.515修正条文,2011年1月25日提出的S.23法案大致沿用前次协议版本,当然其中也有多项变更,例如新增第15条修正条文,认定减税、避税、延税策略皆属先前技术范畴。2月3日参院司法委员会正式就S.23法案召开会议,会中通过两项修正,再由出席委员投票表决,最后以15:0、两票弃权的压倒性多数通过修正版S.23法案,准备送交参院全院审议。

不过S.23法案能否成功达阵,众院态度是关键。在S.23法案正式提案当天,众院司法委员会之下的智权竞争网络小组委员会召开了一场听证会,讨论如何改造USPTO、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会中许多发言也触及同日提案的S.23法案。由众议员Melvin Watt提问可以发现,专利改革法案反对势力持续运作,已成功引发部分议员的疑虑,而USPTO积极争取增加预算及15%规费附加费,尽管有代表付费端的智慧财产权人协会(Intellectual Property Owners Association,IPO)背书支持,但仍遭遇Darrell Issa等议员强烈质疑。

值得注意的是,过去美国智权议题谈及中国因素时,多半与仿冒问题有关,但曾几何时,美国民众的中国印象已有了戏剧性变化。英文《新闻周刊》先前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只有41%的美国人认为美国创新实力仍领先中国,而参院司法委员会主席Leahy就引用了这项数据,强化通过专利改革法案的必要性。

2010年11月中国发表《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2011—2020年)》,预计2015年其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3种专利年申请量将达到200万件,聘用9000人的专利审查团队,发明专利申请案平均审结周期缩短到22个月。这份极具企图心的战略计划经USPTO翻译传播,在美国引发相当震撼,USPTO局长Kappos接受《纽约时报》访问时即以「mind-blowing numbers」形容,1月25日听证会上也有众议员提出相关问题。中国因素在美国专利改革进程上会产生何种影响,或许也是有趣的观察面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