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申请案应于申请后18个月内公开,这个制度在全世界大多数国家称为早期公开制度(Early Publication),但是在美国称为核准前公开(Pre-Grant Publication)。申请人可自行估算公开日,通常为自申请日起算的18个月内;如果有主张优先权日,则自优先权日起算的18个月内公开,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也会在Filing Receipt上正式列出本申请案的预定公开日(Projected Publication Date)。申请公开后虽会丧失新颖性,但也有下列好处:
- 成为先前技术,可打击申请在后的申请案,称为核驳后申请案的依据;
- 申请案公开后,申请人可享有暂时性保护,可在专利核准后对使用该发明的人要求合理的补偿金。
不过申请人也可以要求本申请案早于18个月公开(Early Publication Request)或要求不公开此申请案(Nonpublication Request)。
您在专利申请的过程中是否曾遇到一些困难或问题却苦无专家可协助您解答?欢迎您来函[知识产权小百科],我们将协助为您分析解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