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有关物品上标示专利证书号数的新发展

作者/吕克行
美国专利法中,专利权拥有人如未在受专利保护的产品或其包装上标示专利证书号数,发现侵权后,不得向侵权人请求损害赔偿。然对不实标示专利号,法官可以对每一不实标示物品处罚最高到一件500 美元。不实标示包括将不受专利保护的产品打上专利号外,也包括标示过期专利号(这专利早已过期)。这种错误常在制药公司及高科技公司产品中发现。根据新判例,这些量产公司面临后果如以每一不实标示物品来计算,金额会非常庞大,不得不留意。
     
 

解析极小物品外观设计专利的视觉观察与侵害判断(下)

作者/叶雪美
 

继上期介绍了日本、美国、中国、台湾及欧盟有关「设计专利之保护标的与视觉诉求要件」及「设计专利之申请书与图面」的相关规定后,本期会继续介绍这5个地区对「视觉要件之审查判断与观察方式」及「设计专利侵害判断与商业交易的惯常行为」的各项规定。

 
 

后ECFA时代 两岸互认优先权的新挑战

作者/林佳燕

 

2010年6月29日,两岸在重庆举行的第5次江陈会中签署完成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也同时完成签署「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IPR)。IPR的签署,对台湾地区产业发展的影响远较中国大陆更为之大,尤其两岸相互承认优先权的议题,更是台湾产业界极为关注后续发展的议题,本文即针对台湾情况,报道台湾对两岸确认优先权议题有哪些想法与未来规划可能的合作方向。

 
 

如何运用美国专利复审制度?Inter Partes成功比率相对较高

作者/潘思颖
 

专利侵权诉讼,对企业来说,是智力与财力的对决。根据美国律师协会统计,侵权诉讼所需要的费用平均为200万美元,不管是原告或被告,对于一家企业来说,这样的花费金额实在不容小觑。但当企业被告侵权时,等于法律程序已启动,即使再怎么百般不愿,也非得采取动作不可,然而到底要运用什么策略来应对呢?本文采访美国RLM&K专利律师吕克行分享另一挑战专利权的策略运用。

 

 

撰写优质欧盟专利说明书之二三事 - 延伸报导

作者/潘汉聪
 

撰写一份专利说明书时,实施例和申请专利范围的对应是非常重要的。有些专利撰写者为了要扩大专利保护范围,在独立权利要求中经常使用上位的概念表示,但是实施例却描述得过于抽象模糊,而不够充分支持申请专利范围之范围,使得熟悉此技术领域的人无法据以实施,这些都是不正确的写作观念。继上期「撰写优质欧盟专利说明书之二三事」报导后,本期将继续为读者解说撰写一份优质欧盟专利说明书,在实施例及丛属权利要求上应注意事项。

 

 
 

从「执业专利代理人的独立为意思表示」说开去(下)
解析极小物品外观设计专利的视觉观察与侵害判断(上)
重视专利申请案审查新制提案 舆论对USPTO开放态度表肯定
诉讼外的另一选择-美国专利复审程序简介
撰写优质欧盟专利说明书之二三事
从台湾专利工程师经验撷取学习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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