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邱英武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于2008年4月28日时开办了为期约半年的First-Action Interview测试服务,在试办期间过后,USPTO内部评估试办成效,发现的确可以使申请案更加快速取得专利权。因此,USPTO新任局长David Kappos于2009年9月16日签署Enhanced First Action Interview Pilot Program文件,再次试办相似的服务。试办期间,从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4月1日的期间。本期精选主题即为大家详细说明此项试办服务。
 

美国专利法规修订最新相关讯息

作者╱黄兰闵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局长David Kappos上任后动作频频,许多呈胶着状态的议题都在近日出现突破。以过去最受到大众关心的美国专利新法,目前也有了新的进展:USPTO 主动宣布撤回延续案及请求项新法,转而调整局内作业方式;此外,USPTO上级长官商务部长骆家辉亦具名提出说帖表示,政府部门大致支持参院修订版专利改革法案。本文便带领读者一同了解美国新局长上任后,美国专利新法的最新发展。

 
 

美国专利年费延误缴付而导致专利权消灭,怎么办?

  為了維持專利有效,專利所有權人必須按時繳納年費。然而,若缺乏有效的专利案件管理或因各种人为变动因素,有时便会出现专利年费延误缴纳的情形发生,沒有按時繳交年費将會導致專利權被終止,其严重性不可不重视。但是如果真的不慎遇到年费延误缴付而导致专利权消灭时,专利权人应该怎么办呢?本文便提供您遇到这样情形的解决技巧。
  专利排他权
 

发明经过审查,符合专利要件的规定,授予专利权之后,在专利权期限内,可排除、禁止他人制造、贩卖、使用或进口得到专利的商品或技术,这就是专利的「排他权」。专利权人所得到的是一个排除他人实施该项新发明技术的权利。

所以,专利权非为「实施权」。因为专利权是一种排除他人实施之「消极权利」,而非专利权人可以任意实施之「积极权利」。获得专利权并不当然表示专利权人自己可以去利用或实施该专利,因为专利权人的专利有可能以他人的技术为基础,而该项技术恰巧也获得了专利权的保护,此时,专利权人如果想要实施自己的专利,则必须获得基础技术之专利权人(基础专利权人)的授权,始得为之。

换句话说,「拥有专利权并不代表可以自行制造」。发明人可以某些专利技术为基础,再加以改良取得更多的改良专利,但还是必须回头寻求「基础专利权人」的授权,才可以生产制造,除非其专利权已经超过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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