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经过审查,符合专利要件的规定,授予专利权之后,在专利权期限内,可排除、禁止他人制造、贩卖、使用或进口得到专利的商品或技术,这就是专利的「排他权」。专利权人所得到的是一个排除他人实施该项新发明技术的权利。
所以,专利权非为「实施权」。因为专利权是一种排除他人实施之「消极权利」,而非专利权人可以任意实施之「积极权利」。获得专利权并不当然表示专利权人自己可以去利用或实施该专利,因为专利权人的专利有可能以他人的技术为基础,而该项技术恰巧也获得了专利权的保护,此时,专利权人如果想要实施自己的专利,则必须获得基础技术之专利权人(基础专利权人)的授权,始得为之。
换句话说,「拥有专利权并不代表可以自行制造」。发明人可以某些专利技术为基础,再加以改良取得更多的改良专利,但还是必须回头寻求「基础专利权人」的授权,才可以生产制造,除非其专利权已经超过有效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