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不可避免(Unavoidable)之事由延误年费缴付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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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此为由所提出的 Petition ,需检附的证据较多,审查标准相对的也较为严格。
提出时点
随时,但建议应于知悉或收到通知后实时提出,且 USPTO 关于 petition practice 中建议于知悉或收到通知后两个月内提出,若越晚提出,易使官方认为申请人非为善意,而因此增加 petition 核准的困难度。
需缴付之规费
1.
原应缴纳之年费。
2.
滞纳金,目前为 USD 700 。
需提呈之文件
1. Petition 。
2. 延误系因已尽合理注意仍不可避免事且之说明。需含括:
- 延误原因。
- 为确保按时缴费所采取之控管方法。
- 专利权人知悉专利权消灭之时间及情况。
- 实时提出 Petition 程序之说明。
3. 需检附之证据
- 显示延误原因之案件文书或档案纪录复印件。
- 该案控管方法采用之纪录。
- 所有直接知悉延误原因、事实人员之声明,以及支持其声明之书面证据。
- 若延误系人为因素,需检附疏失肇始者之训练及经历纪录。
排除在不可避免事由以外例示
1. 专利权人不知应缴纳年费。
2. 未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年费到期提醒函 (Maintenance Fee Reminder) 。
二、非出于故意(Unintentional)延误年费缴付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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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时点
逾缴年费半年宽限期截止日起算两年内,但 USPTO 关于 petition practice 中建议于知悉或收到通知后两个月内提出,若越晚提出,易使官方认为申请人非为善意,而因此增加 petition 核准的困难度。
需缴付之规费
1. 原应缴纳之年费。
2. 滞纳金,目前为 USD 1640 。
需提呈之文件
1. Petition 。
2. 延误系非为故意之声明 (Statement) 。
3. 需检附之证据
官方嗣后有要求者,才需检附。
专利申请与案件管理讲求正确与效率,任何人为的疏失或延误,都可能错失商机。有鉴于此,北美智权有别于其它专利事务所,不单以人力来管理专利案件,而在内部成立信息管理部门,聘请多位系统工程师研发出专利案件管理系统,此系统功能强大且完整,除了可控管、提醒各国专利案件年费到期通知,还可提供多国各类案件的控管服务,如 IDS、优先权、Reissue…等,使得客户能够精准而实时的掌握各个专利案件状态与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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