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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話題:誰殺了專利師考試? >>>
 
 
 
 
 
  考試院專技考試扼殺知識經濟與國家競爭力
  總編輯╱編輯部   
 

考試院是我國特殊設計,多數國家憲政運作多為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惟我國將考試權由行政院切割出來成為考試院,監察權由立法院切割出來、成為監察院。這樣的獨特設計,原是為公務員體系而設,希望制衡行政權、避免任用私人的流弊。此外,我國考試制度更以中國科舉取士的舊思想為根基,認為透過非常低錄取率才能淘選人才、為國舉才。當考試院以這樣的觀念將手伸進專技考試後,卻成了扼殺知識經濟、阻礙國家競爭力的元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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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專利師與我國專利師考試制度比較心得:考試院應釋出考試權
  編輯╱編輯部 李淑蓮  
 

日本為3權分立的政府,考試權歸屬行政系統,除了國家公務員之選用由人事院統籌辦理外,專技人員的證照係由各部會依屬性分別負責辦理;因為唯有用人單位才可以充分掌握該項專業的人才所需為何,從而選出合宜的考試科目及題目,而這也是非常值得台灣主政者借鏡的一點。如果考試院不釋出考試權,那封建的考試制度也永遠不會獲得改善,而這也是專技考試無法符合現實人才需求的主要原因所在。如果官員有心學習,就應該學習日本的考試制度,將考試權回歸用人單位,而考試院則退居監督的角色,如此一來才能讓證照制度不與現實需要脫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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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技考試獨占或開放?
以台日與美歐兩種專利代理人考試制度為例
  主編╱編輯部 李儀  
 

日本與台灣的專利師考試難度高考試錄取率極低,相較於美國錄取率58.2%與歐洲的37%,兩方則像是獨佔市場與完全競爭市場的對比。經濟學中的”獨佔者之惡”,應用在專利市場上,為少數人掌控的惡究竟在何處?整體消費者、專利代理人與整個社會業界的實際損失是甚麼?量化損失的學理依據又是甚麼?應如何推算?本文以台日與美歐兩種專利代理人考試制度為例,闡述競爭之與利獨佔之害。殷切盼望2012年新政開始,世界各國包括台灣與大陸,在各項施政上能有大刀闊斧、不懼少數利益團體的公允作為。相信賢人智者主政,雖不一定能馬上建立人間淨土,至少會有睿智先見的省思與前瞻政策,為百姓造福,為後世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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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解析 >>>
 
 
  2011年台灣專利法修正關於新型、設計與過渡條款部分
  整理╱北美智權 專利研發部副理 邱英武  
 

2011年台灣專利法修正,關於新型、設計與過渡條款等部分大要,分別是因應發明專利的相關規定修改,以及新型專利與發明專利間的相同與差異之處,相同處可準用發明的規定予以整併,但也因為有不同處,所以新型也有自己的相關規定一併修正與調整。發明專利的相關規定修改,以及新型專利與發明專利間的相同與差異之處,相同處可準用發明的規定予以整併,但也因為有不同處,所以新型也有自己的相關規定一併修正與調整。過渡條款則是法律於修改後,為因應跨越兩法律的適用狀況,於是將此種跨越兩個法律適用時間的案件處理方式,予以規範於附則,以利申請人明確知曉案件的處理方式,避免產生誤會,本文附上TIPO對於過渡條款的規定已經有完整且清楚的說明文件的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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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AIA系列修法:補充審查新法及單方再審查規費調整提案
  作者╱北美智權 法規研究組 黃蘭閔  
 

2011年9月16日美國頒布《Leahy-Smith美國發明法》(Leahy-Smith America Invents Act,簡稱AIA),其中第12條「補充審查」(Supplemental Examination)預定2012年9月16日生效,並自生效日起適用所有專利。為趕在7月公告相關施行辦法,USPTO已於農曆春節期間公告新法提案,由於初步辦法課予專利所有權人相對較重的準備工作,且有天價規費需繳交,提案公布後引起一陣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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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案例簡訊-RLMK-0044 1/15/2012
In Re Mostafazaden No.10-1260. (Ted Cir. May 3 2011)
  作者╱RLM&K法律事務所美國專利律師 呂克行(Kao H. Lu)  
 

美國專利法中專利擁有人可以申請專利再發證(reissue),申請再發證原因可能是原先專利中有文字不清楚,混肴或缺陷處,或又找到新的相關先前技術(Prior art),或對核准專利請求項(claim)範圍文字等等做修改。無論申請的原因是什麼,一般印象中申請再發證的專利請求項(claim)範圍只能縮小,不能擴大(部分狀況下可以擴大);在原先專利審查過程中放棄的要素,不能再加回來。但範圍是指什麼?如何判斷?可否修正? In Re Mostafazaden 一案中,解釋了幾個不清楚的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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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 Comics >>>
 
 
  小專 與 小利 (13)
  主編╱編輯部 李儀
圖: 北美智權 Tommy Tang
 
 

末日預言(中)
為了拯救世界,小專與Facebook  創辦人一樣,大半專利股權可能拱手讓人。但是,危機仍未解除。小利只好念佛、禱告求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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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動態 >>>
 
   
  美國AIA修法公布後相關細部規範草案公開徵求意見
 

美國USPTO於2012年2月9日公開因應AIA的修法,而公布的相關部分細部規範草案,包括inter partes review、post grant review、the transitional program for covered business methods以及derivation proceedings等程序的細部規範。

 
   
 
   
  TIPO公告「支援利用專利審查高速公路(TW-SUPA)審查作業方案」
 

台美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試行計畫已於2011 年9 月1 日開始實施,TIPO為提高專利局間審查工作互相分享的效益,並促進申請人運用我國審查結果於PPH簽訂專利局提起PPH審查,啟動「支援利用專利審查高速公路(TW-Support Using the PPH Agreement)審查作業方案,簡稱TW-SUPA方案」,自2012年3月1日起開始受理申請。本方案試辦期間為6個月,TIPO將於屆期前依據實施成果,評估是否持續本方案或進行修正,另TIPO亦可因超過審查負荷或其他因素,變更或終止本方案。

 
     


本期重點 >>>
考試院專技考試扼殺知識經濟與國家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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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期智權報專利話題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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