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北美知识产权报第1期》报道中国北京、上海、南京、深圳等四大城市知识产权局专利资助办法后,由于各地区对注册在该地的公司提供资助并不相同,本期将继续为读者介绍另一城市-杭州对于专利资助的规定。 杭州于2009年8月起施行修订后的《杭州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便将其相关规定整理说明,以提供企业投入创新研发时之智财决策辅助参考。
1. 在杭州市注册或登记的企 / 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法人组织; 2. 户籍设在杭州市的居民。
也就是说,只要登记在杭州的企业都可以提出资助申请,但是必须是以第一申请人的条件资格为提出依据。
申请专利资助需同时符合以下资助条件:
职务发明:每件 5,000 元 非职务发明:每件 1,500 元
美、日、欧:每件 5 万元 其它国家或地区:每件 1 万元
中国国内专利资助的申请人向所在地的区、县(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专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外专利以及PCT申请资助的申请人向市知识产权局申请办理。
申请专利资助所需具备的文件:
有下列情形者不予补助:
另外,由于中国各地资助办法的规定并不相同,此份办法并未清楚规定申请港、澳、台地区专利是否属资助范围,或者是否属于国内或国外资助范围,以及可能资助额度,因此,更详细的规定还需洽杭州知识产权局。
( 以上规定整理自《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杭政办函〔2009〕287号),日后若有公告不同规范者,从其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