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年来大力鼓吹其国营及民营企业投入创新研发,日前媒体就曾引用国际报告指出,中国大陆将在2012年之前超越美国和日本,成为全球新注册专利权最多的国家,分析其主要原因,除了中国经济的重点已逐步由农业和制造业转移向创新主导的活动,主要还是中国政府近年大幅增加用于研究和开发的预算、增加对学术机构的投放,以及为本地的创新活动提供税务优惠和财政诱因。
北京市对于专利奖励资助的规定分别有:2007年5月16日公告的「北京市发明专利奖励办法」,此办法已于2008年11月20日开始评选,另外还有2007年1月17日公告的「关于印发北京市专利申请资助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 北京市发明专利奖励办法 1. 适用专利奖励的主体: 申报人应是在北京市注册或具有北京市户籍、工作居住证的专利权人,或者对北京市公共利益和社会民生,有突出贡献的其它专利权人。
7. 注意事项: 以弄虚作假、剽窃等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专利权,骗取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的,撤销奖励,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布。
(二) 关于印发北京市专利申请资助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 适用专利费资助的主体: 专利第一申请人为北京市确有困难的单位和户籍在北京市或具有北京市居住证的个人,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及单位向外国申请发明专利给予资助。
其它单位和个人:每项发明专利申请的最高资助标准为申请费950元人民币,实质审查费1200元人民币。实际支出未达到上述金额,按实际支出资助。发明专利申请的附加费(说明书附加费和权利要求附加费),按实际支出金额的半数资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最高资助标准为150元人民币。实际支出不足上述金额,按实际支出资助。
一项专利申请向多个国家提出时,最多资助向五个国家申请的部分费用。每个单位每年最多获得国外专利申请资助50万元人民币。
深圳市2005年10月9日公告修订实施《深圳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修订规定至今,于2007年公告17批的资助名单,2008年亦已经公告12批资助名单。广东省于2008年10月23日公告「粤知协函【2008】334号—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国(境)外专利申请资助的通知」。以下整理这二项规定之重点:
(一) 适用专利费资助的主体: 在深圳市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它组织。
不符合申请条件。
未按规定填写《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提供的材料不齐全。
南京于2008年5月起修订实施《南京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如下:
(一) 专利资金资助对象: 专利申请地址属南京市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