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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中国大陆「外观设计专利」之图面相关要求
作者/北美智权法规研究组 王恕怡
2009/01/20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大陆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量已快速攀升至2007年的267668件,高居世界榜首。若要将精心研发的工业设计产品向中国大陆提出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时,必须先熟悉其专利申请基本要求及保护制度,以避免因小失大,错失保护良机。

有别于美国、日本及我国的专利保护制度,中国大陆外观设计专利只进行初步审查(即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审查委员依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审查指南进行审查后,若无不符相关法令情事者,即可授予专利权。

文章綱要
一、图面基本要求与标示
二、图面的具体要求


根据中国大陆专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应当提交请求书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等申请文件,并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系以在申请提出图片或照片(以下通称为图面)中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首重图面的正确清晰表达,故在此先针对中国大陆外观设计专利中之图面相关要求进行一概要介绍与说明。

一、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一)六面正投影视图
一般情况下应有六面视图,即主视图、仰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和后视图,必要时还应有剖视图、剖面图、使用状态参考图和立体图。就立体外观设计产品而言,图面应提交涉及六个面的正投影视图及立体图(注1);就平面外观设计产品而言,可以仅提交具设计要点该面之正投影视图。通常所需图面含六面视图及立体图,六面视图为主视图(前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和仰视图。

申请人应当就每件外观设计产品所要求保护的内容提交有关视图(图片或照片,通称图面),清楚显示请求保护的对象。必要时,申请人还可以提交该外观设计产品的展开图、剖视图、剖面图(注2)、放大图、变化状态图以及使用状态参考图。各视图名称应分别标注于相对应视图的正下方。

(二)可省略之视图
若申请的产品前后、左右或上下视图有相同或对称的情况,可省略相同或对称的视图;同样当该产品在正常位置时不易被看见的视图(如汽车底部之视图),或无设计要点者(如标签、布面的俯、仰视图和左、右视图)亦可省略之;平面的外观设计产品常以主视图为代表,省略其它视图。惟对这些省略状况,必须于请求书(相当于申请书)的简要说明(注3)内叙明。

以下举例说明一「纺织面料」专利核准案简要说明为:
1. 后视图无设计要点,省略后视图;
2. 本外观设计为单元图案四方连续无限定边界的平面产品,省略其它视图。

(三)主视图对应面
主视图所对应的面应当是使用时通常朝向消费者的面,或为最大程度反映产品整体设计的面。例如,带杯把的杯子的主视图应是杯把在侧边的视图。

(四)图面配置
各图面应当垂直配置,尽量安排于同一页上,超出时可续接于相同请求书规格设定之纸张上。有多张图面时应当顺序编上页码。若图面必须要横向布置时,图形上部应当朝向图纸左边。其规格设定为:

所有申请文件均应备齐一式两份,采用A4尺寸纸张纵向使用,只使用正面,纸面不得有无用的文字、记号、框、线等。文字内容应当由左向右排列,纸张左边和上边应各留25毫米(mm)空白,右边和下边应当各留15毫米空白;应采用简体字中文填写,文字采用黑色打字或印刷(用宋体、仿宋体或楷体字),字高应当在3.5~4.5毫米之间,行距应当在2.5~3.5毫米之间,要注意不得涂改。

(五)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产品包含色彩者
色彩可分成黑白灰系列和彩色系列,应于简要说明中声明「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色彩」。属于黑白灰系列的,申请人应当提交黑白图片或照片一式两份;属于彩色系列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照片一式两份。图片的颜色需着色牢固、不易褪色。

(六)图面上禁用规定
图面上不允许有文字、商标、服务标志、质量标志、著名建筑物(如天安门)以及近代人物肖像等,如图一。惟文字部分若经艺术化处理可以视为图案。要注意图面不得揭露违反中国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及妨害公共利益的内容,故禁用国旗、国徽或领袖肖像等图案。

图一:专利号为200730022804.2的铅笔包装袋(610),
图面内无关之文字已经过画线删除处理。

(七)成套产品之规定
对于成套产品(例如由咖啡杯、咖啡壶、牛奶壶和糖罐组成的咖啡器具),应当在其中每件产品的各视图名称前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标注,并在编号前加以「套件」字样。例如,对于成套产品中的第4套件的主视图,其视图名称为:「套件4主视图」。

(八)组件产品之规定
所谓组件产品是譬如扑克牌、积木玩具之类的多个组件组合而成的产品,图二之马桶刷组亦是属于此类产品。组件产品的申请应当在其中每个组件的各视图名称前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标注,并在编号前加以「组件」字样。例如,对于组件产品中的第3组件的左视图,其视图名称为:「组件3左视图」。此外,另需提交组合状态的立体图。若为平面拼图玩具(设计要点为拼组后的主视图),仅需提交组合状态主视图,不必提交各单件视图。

图二:专利号为200730281528.1的马桶刷组(二)为组件产品。

(九)不同变化状态产品:
对于有不同变化状态产品(例如可变形之机器人玩具)的外观设计,其图面应包含多个显示变化状态的各视图及名称,并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十)局部放大图:
有局部放大图时,应在有关视图标示出放大部位,同时于放大部位处和局部放大图下方用相同标记表明二者的关系。

二、图面的具体要求

(一)基本尺寸:
图片或照片的大小: 不得小于3厘米(cm) × 8厘米(cm),也不得大于15厘米 × 22厘米(细长物品可例外)。各图的大小及清晰度,应当保证在该图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仍能清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

(二)图片的绘制:
1.
制图时应当清楚地表达产品的外观设计,各正投影视图比例应一致,投影关系应相对应。使用黑色墨水和绘图工具,不得用铅笔、原子笔或钢笔绘制。图形线条要均匀、连续、清晰,适合复印要求。图形线条要均匀、连续、清晰,适合复印要求。可以使用包括计算机在内的制图工具绘制,不得使用蓝图、草图、油印版本。
2.
图片应当参照中国大陆技术制图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中有关正投影关系、线条宽度以及剖切标记的规定绘制,应以粗细均匀的实线(注4)表达外观设计的形状,线条不能过细或呈锯齿状。不得采用阴影线、指示线、虚线、中心线、尺寸线、点划线等线条表达外观设计形状。
3.
可以用两条平行的双点划线或自然断裂线表示细长物品的省略部分。图面上可以用指示线表示剖切位置和方向、放大部位、透明部位等,但不得有不必要的线条或标记。

(三)照片的拍摄:

照片时应当将镜头对正产品的中心部位拍摄,采单一素色背景,产品和背景要有适当的明度差,以便分清楚产品轮廓,避免强光、反光、阴影、倒影及多余衬托物。照片内产品大小、比例应一致,照片不得折迭,并应按照视图对应关系后粘贴。而着重视觉表达的外观设计产品,在提出专利申请之前,应先仔细审视申请文件、图面等是否准备完善,避免落入因文件、图面等形式缺陷,遭受补正甚至核驳之困境。


附注:
注1:
立体图非指定图面,惟当产品形状较为复杂时,除六面视图外,再提交反映产品立体形状的图片或照片(即立体图),甚至可提交不同视角之立体图,更清楚揭露产品形状特征。
注2:
在此剖面图(断面图)相当于将结构用平面将其截断后所看到的断口;剖视图中除了断口图形以外,还包含从断口看过去所能看到的其它图形。相当于断口处的背景。
注3:
目前中国大陆并未将「简要说明」列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必要文件,预定2009年修法后会纳入成为申请必要文件(有关此第三次修法内容请参考「配合第三次专利法修正 中国大陆修改专利法实施细则」一文)
注4:

在中国大陆机械制图中建议采用粗实线宽度为0.5 mm、0.7mm,粗实线宽度为细实线宽度2倍。而我国新式样专利图面的线条要求,系建议以约0.4mm宽度之线条呈现,因应制图需要所绘制之虚线、锁线等,则建议以约0.2mm宽度之线条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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