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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485,约20%」。
這是BlueSpike聲稱持有的美國專利數量與小米已獲得授權的中國專利數量之比。單純從資料來看,兩者之間的差距似乎很大,而小米持有的專利規模要遠大於BlueSpike。不過,BlueSpike卻將小米起訴至美國法院,指責小米涉嫌侵犯其專利權。
2015年11月19日,一家名為BlueSpike的NPE將小米東德州聯邦地區法院馬歇爾分院,訴至美國東德州聯邦地區法院馬歇爾分院,指責小米通過Tomtop銷售的智慧通信設備涉嫌侵犯其在美國擁有的專利權。另據媒體報導,11月18日BlueSpike以同一個專利在同一個法院控告了華為侵權。
按照過往經驗,伴隨小米、華為等國產手機佈局美國市場的步伐不斷加速,自然會有越來越多NPE把小米、華為等當作攻擊的「靶心」,那麼,懷抱「美夢」的小米、華為等國產手機,到底該如何應對來自NPE的專利侵權訴訟「圍剿」?
緣起:NPE訴訟策略堅持「冒頭就打」?
眾所周知,包括專利在內的各類智慧財產權保護,具有較強的地域或國別屬性。簡單說,只有產品進入一國市場,才可能發生侵犯該國特定權利人智慧財產權的可能。
而所謂NPE,是英文Non-Practicing Entity的縮寫,中文名稱為「非專利實施實體」或「非生產專利實體」。簡單說,NPE是指代那些擁有專利但不從事專利產品生產的機構。最常見的NPE應該算是科研機構,當然,還有一些NPE主要以專利授權許可為其主要營利模式,同時以發起專利訴訟作為主要促成合作手段。
而作為一家NPE,BlueSpike對外宣稱擁有98項專利,主要集中在「資料安全、深度檢測、軟體簽名」等諸多領域。美國專利商標局網站的統計資料顯示,截止2015年12月1日,BlueSpike的專利檢索量為47件,小米手機的專利檢索量為5件。
顯然,僅從專利持有數量來看,BlueSpike並不算一家大型的NPE機構。但是,與小米相比,其專利規模優勢還是比較領先的。更重要的是,作為一家NPE機構,其以專利許可為核心業務,並不直接從事商品生產,勢必增加了小米與其談判合作的難度。
而從發起的專利訴訟來看,BlueSpike確實一家久經沙場的老手。比如,在2012年至2013年間,不到兩年時間,BlueSpike曾以其持有的四項與信號提取(signal abstracting)相關的專利,前後在德州聯邦地院提起超過70起的專利侵權訴訟,被告中不乏大眾所熟知的Google、Yahoo、Adobe等公司。
根據一份哈佛大學的研究顯示,從2001年到2011的十年之內,在美國內被NPE發起訴訟的企業,從11家激增到336家。而PatentFreedom2014年所作的統計顯示,被NPE起訴的對象高達50%以上都是高科技產業。
事實上,大多數NPE機構多採取「冒頭就打」的策略,通常會把知名公司列為靶心,有的會先發送侵權警告函,促使雙方談判,如果對方不予理會則會發起專利侵權訴訟。有的則跳過通知,直接發起專利訴訟。
教訓:黑莓手機曾賠償NPE 6億多美元
談及NPE與實業公司之間的專利侵權糾紛,最著名的案例應該是發生在2000年至2006年間的黑莓手機被訴無線接收郵件專利侵權案。當時,生產黑莓手機RIM公司的(全稱「Researchin Motion」)被一家名為NTP公司的NPE機構訴至美國維吉尼亞東區聯邦地區法院。
事實上,NTP公司也是一家小型NPE機構,其持有的專利僅有25件。但是,這家公司最終讓黑莓支付了高達6.12億美金的和解費用。那麼,這家小公司是如何讓當時鼎鼎大名的黑莓手機付出了堪稱天價的和解費用呢?究其原因有二,其一,該公司持有的專利含金量高;其二,黑莓歷經6年還是無法贏得訴訟。
在該案中,NTP公司訴黑莓手機侵權的專利為「整合既存電子郵件系統(網路線系統,wireline systems)與廣播頻率(RF)無線通訊網路」的系統科技,通過該技術可讓手機使用者通過無線網路接收電子郵件。值得一提的是,NTP公司當時沒有任何員工,而且訴爭專利也非NTP公司直接發明。只不過,與電子郵件系統相關的五件美國專利,後來都轉至NTP公司名下。
2000年,NTP公司向RIM公司發出警告信函,索取授權金,RIM公司沒有回應,隨後,2001年11月13日, NTP公司將RIM公司訴至法院,聲稱黑莓手機侵犯了其五項專利中的40個系統請求項和方法請求項。
案件審理過程中,針對14件請求是否構成侵權,曾進入陪審團審理環節。陪審團於2002年11月21日作出裁決,認定RIM公司構成侵權,應賠償約2300萬美元。但RIM公司不服,要求法院直接判決,法院於2003年8月5日作出判決,認定RIM公司侵權,需支付約賠償金5300萬元。
對此,RIM公司不服提起上訴,聯邦巡迴上訴法院作出判決,部分維持地區法院判決。此後,RIM公司試圖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但最高法院拒絕受理其案件。
專利訴訟期間,RIM公司也在通過申請專利無效試圖「釜底抽薪」。但在聯邦巡迴上訴法院作出判決後,專利商標局才作出認定,認為該案系爭專利全部無效。而NTP公司明確表示不服,將對專利無效認定向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提起訴訟。
至此,黑莓手機已基本窮盡了所有法律救濟手段。迫不得已,RIM公司與NTP公司開始和解談判,並于2006年達成和解,最終的和解費用高達6.12億美元。包括:支付侵權的損害賠償費用和未來永久使用的許可費用。
應對:針對不同NPE應採取差別策略
在美國,包括蘋果、三星、HTC等在內的諸多知名企業,常常成為NPE機構發起的專利訴訟被告。
2015年2月25日,在AppleWatch以及新Macbook發佈會前夕,蘋果被美國聯邦法院判決侵犯了Smartflash所擁有的三項專利,必須支付其5億多美元的賠償金。與此同時,這家名為Smartflash的NPE機構,也將三星、穀歌、HTC起訴至法院。
顯然,小米、華為等國產手機進軍美國市場,面臨的最大訴訟壓力未必是來自同業競爭對手,而更多是NPE機構。那麼,磨刀霍霍欲搶灘美國的小米、華為等,該如何應對來自NPE的「圍剿」?
一般來說,根據NPE的運作模式或訴求不同,可以分為三類:1)研究型NPE機構,主要以科研機構為主,一般不以盈利為目的,側重于科技創新,比如一些高校或科研院所;2)營利性NPE機構,主要通過許可授權或訴訟獲得收入,由於自己不從事商品生產,不擔心被訴也無專利交叉許可需求,比如高智公司,以及前文提到的BlueSpike、NTP、Smartflash等;3)聯盟型NPE機構,此類NPE相當於特定領域或行業的聯盟機構,通過彙集成員專利或購買專利,方便成員使用,比如美國專利公司RPX(Rational Patent Exchange)。
由於不同NPE機構的訴求不同,面對來自NPE機構發起的專利訴訟,需要採取不同的策略。首先,對於研究型NPE機構,應該加強合作。通過專案資助等方式,提早獲得一些前瞻性技術專利的許可授權;其次,對於聯盟型NPE機構,可選擇性加入。則需要根據自身的專利積累情況,結合所處行業的特點,選擇加入一些NPE機構,通過支付少量的費用,獲得大量的專利授權許可使用。最後,對於營利性NPE機構,則需多加小心。從市場競爭的角度,可以在適當的時候,通過投資或入股的方式,掌握一定的NPE機構資源,藉此可以遏制競爭對手。而一旦被此類機構起訴,則需要綜合考慮通過投資、談判、訴訟以及無效認定等手段,有效化解一些風險。
對於小米、華為等國產手機廠商來說,如果想好了要搶灘美國市場,也必須有全面的應對NPE機構策略,否則,稍有不慎,就可能為名所累,成為各路NPE機構爭相起訴的對象,而一旦陷入訴訟泥沼中,漫長的訴訟週期以及高額的賠償費用,都有可能把自己拖垮。
【本文僅反映專家作者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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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李俊慧 |
現任: |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産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
簡介: |
作者李俊慧先生為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産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長期關注網際網路、智慧財產權,以及其相關監管政策和法律問題(大陸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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