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專利師法
專利師免試及專業訓練簡介

作者╱北美智權 林佳燕

2008.04.30
文章概要:
一、專利師免試資格
二、免試資格取得專利師執業流程
三、專業訓練課程介紹
四、結 論

專利師法於 2008/01/11 正式實施後,想取得專利師執業資格的途徑就只有兩個,其一是通過專利師的考試,另一則是由具有一定資格者提出專利師免試申請並接受專業訓練及格者,即可取得資格。此篇文章將著重在為讀者說明後者的各項規定。

一、專利師免試資格

專利師考試全部科目免試申請自 2008/3/17 起已開始受理 ,符合免試資格的申請人需於 2009/1/11 前以通訊方式申請,逾期則無法再辦理。


專利師免試資格的首要條件為需領有專利代理人證書。其次是 需具有從事專利師業務一定的年資,由於取得專利代理人證書的途徑不同,因此對年資的限制亦有不同:

(一) 領有專利代理人證書的律師、技師及會計師:
需於 2008/01/11 前,具名從事專利師業務一年以上才可申請免試資格。

(二) 領有專利代理人證書的公務人員:
是指經國家考試及格到智慧局服務的公務人員,如審查官。除了具專利代理人資格外,另需實際擔任專利實體審查工作二年以上,且於 2008/01/11 前,具名從事專利師業務一年以上才可申請免試資格。

(三) 領有專利代理人證書且經專利專責機關約聘為專任的專利審查委員:
必須為「專任」的審查委員 ( 不包括兼任或外審人員 ) ,實際擔任專利實體審查工作二年以上,且於 2008/01/11 前,具名從事專利師業務三年以上才可申請免試資格。

前二項,由於已先經過國家考試及格,因此從事專利師業務的年資的認定具一年即可;而第三項,因未經過任何國家考試,因此需具三年從事專利師業務的年資。

免試資歷年資的認定
上述免試資格從事專利師業務資歷年資的認定有以下 2 項重點:
(一) 專利代理人需曾具名從事專利師法第 9 條所訂業務一年 / 三年以上:
係指在 2008/01/11 以前,有以專利代理人名義,「具名」代理申請人向智慧局為第 9 條所訂申請事項,包括專利申請、專利異議、舉發、專利權讓與、信託、質權設定、授權實施之登記及特許實施事項等,有一年 / 三年以上執業經歷。

(二) 實際擔任專利實體審查工作:
係指審查委員或審查官曾於智慧局 ( 或改制前中央標準局 ) 從事專利實體審查工作,並於審定書有「具名」或有撰寫審查意見書,且有二年以上資歷。一般程序審查或檢索分類不算實際擔任專利實體審查工作。

申請免試資格爭議之說明
由上述資歷年資認定的說明,可以發現下列三項情形,即使具有專利代理人證書也無法取得免試資格:
(一) 領有專利代理人證書,但完全無任何執業資歷:
依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 16 條第 1 項規定,「具有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 相當之資歷者 ,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得視其不同資歷,減免應試科目。」因此,領有專利代理人證書,但無從事一定期間的專利代理業務執業資歷者,不符合申請免試資格。

(二) 領有專利代理人證書,並受僱於專利事務所或公司,雖從事專利相關業務,但未曾以專利代理人身分具名代理專利申請:

由於專利師從事的業務就是代理申請人為專利申請事項,而代理行為依法必須有表達代理意旨,因此,於專利事務所或公司內從事專利事務,雖有從事有關專利事項之事實,惟未以專利代理人身分具名代理申請人為專利申請,智慧局無從認定其屬執行業務,所以也不符合申請免試資格。

(三) 領有專利代理人證書,但僅有從事代理專利訴願、行政訴訟事項的經歷,卻未曾以專利代理人身分具名代理專利申請:

立法院於2007年審議專利師法時,認為任何人只要符合訴願法、行政訴訟法規定者,皆可為訴願、行政訴訟之代理人。因此,專利代理人代理申請人為專利爭訟並非專利師專屬業務範圍,故僅從事代理專利訴願、行政訴訟事項,未曾以專利代理人身分具名代理專利申請者,也不符合免試資格。

二、免試資格取得專利師執業流程

符合申請專利師考試全部科目免試資格者,需於專利師法施行後一年內提出申請免試,逾期無法申請,且需於專利師法施行後三年內經專業訓練合格,始得申請核發證書。詳細申請流程如下說明:

(一) 向智慧局申請專利代理人資歷證明文件
根據智慧局於 2008/4/22 於台北舉辦的智慧財產權業務座談會中,專利一組林清結科長表示,目前領有專利代理人證書人數共有 10,706 人,組成比例 5 成為律師,技師及會計師各佔二成,其它身份則佔一成。統計近一年來實際曾具名執行業務者只有 500 多人而已, 目前已向智慧局申請資歷證明文件的共有 260 件,以 技師身份 佔大多數,經審核符合免試資歷 者 計有 201 件,不符合者計有 30 件,其餘 29 件尚在審查中。

(二) 向考選部申請免試
取得資歷證明文件後,便可以此向考選部申請免試,目前考選部已接獲大約有 90 多件的申請,預計 5 月考選部會開始發出免試及格證書。 。

(三) 專業訓練及格
和考試及格者不同,免試及格者無法立即申領證書,必須先經過專業訊練課程及專業訓練測驗及格後,才可申領證書。

(四) 向智慧局申領證書
依據專利師法第 35 條第 2 項、第 3 項規定,具有申請專利師免試資格者,必須於 2009/1/11 前向考選部申請免試, 2011/1/ 11 前經智慧局專業訓練合格,始得申請核發專利師證書。

(五) 加入公會
專利師證書為專利師的資格證明文件,專利師如欲執行業務,依專利師法第 6 條規定,須先加入專利師公會,然後向智慧局申請登錄,始得開始執業。

(六) 專業訓練及格
申請登錄時,必須載明執業方式。
依專利師法第 7 條規定,專利師執業方式有二種:
( 1 ) 自行設立事務所或與他人組成聯合事務所。
( 2 ) 受僱於辦理專利業務之事務所。

三、專業訓練課程介紹

(一) 課程內容
 
課 程 內 容
時 數
1.
開訓
3 小時
2.
執業倫理
3 小時
3.
專利法規
9 小時
4.
專利程序審查基準及實務
3 小時
5.
專利分類及檢索
6 小時
6.
發明專利實體審查基準及實務
12 小時
7.
新型專利形式審查基準及實務
( 含新型專利技術報告 )
3 小時
8.
新式樣專利實體審查基準及實務
3 小時
9.
專利舉發審查基準及實務
6 小時
10.
專利申請及爭訟案例研討
12 小時
總 計
60小時

(二) 專業訓練測驗
考試測驗時間共計7小時,測驗科目共有3科:
1. 專利法規
2. 專利實務
3. 專利說明書之撰寫

專利法規及專利實務採申論式及測驗式混合試題;專利說明書撰寫則全為申論式試題。及格標準為:各測驗科目不得有 1 科 0 分,且 3 科總平均需達 60 分方為及格,其中專利說明書撰寫成績需為 50 分以上。

(三) 專業訓練執行方式
採取專班訓練方式,預計分 6 梯次開班,每梯學員以不超過 50 人為限,參加順序以報名手續完備先後為準。

訓練時間為:週五下午 2:00-5:00 及晚上 6:00-9:0 0 、週六上午 9:00-12:00 及下午 2:00-5:00 ,整個專業訓練共計 5 週完成。智慧局將於2008年8月中旬開辦第一梯次班別。

四、結 論

專利師法明定專利師資格的取得共有「考試及格」與「申請免試」二種,立法之初即已將公平原則考量進去。因此,申請考試全部科目免試及格者,雖是以相當的資歷取代國家考試及格,不用再經過專利師的國家考試,但仍需經過專業訓練及測驗合格,才可申請核發專利師證書,以確保免試及格者的專業知識技能,保障申請人的權益。

對於已領有專利代理人證書,但不符合申請免試者,也不用擔心權益受損,因仍可繼續以專利代理人名義執業,執業範圍同專利師,工作權益並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