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解析
美國商標使用證明須知
呂克行(Kao H. Lu)╱RLM&K法律事務所美國專利律師
李淑蓮 整理╱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2013.07.02
         

作者簡介:
呂克行

現職:
RLM&K法律事務所美國專利律師


Ryder Lu Mazzeo & Konieczny L.L.C.
(RLM&K)是一所位於美國費城郊區,擁有多位經驗豐富美國專利律師的法律事務所;專精美國知識產權法律,包括:專利、商標、版權及商業機密。RLM&K提供客戶全方位知識產權法律服務,專利及商標申請,侵權分析、訴訟官司;並替客戶在全美聯邦法院、聯邦上訴法院及美國最高法院出庭。

在USPTO (美國專利商標局) 申請商標時,什麼是構成通過「使用證明」的條件?

在美國申請商標過程中的一個程序,是USPTO會要求申請人提出「使用證明」。 申請人必需提出證據顯示他在美國市場在相關產品或服務業中,實際有在使用該商標的證明。本文現列出USPTO對使用證明的相關要求如下。

在產品上使用的商標

對於在產品上使用的商標使用的證明,USPTO希望能夠看到該商標用在產品或包裝上的證明。

USPTO一般會接受:

  • 產品標示或產品標籤上印有該註冊商標
  • 照片顯示產品容器或包裝上印有該註冊商標
  • 照片顯示任何於產品展示包括印有或標出該註冊商標
  • 標示在產品本身的商標照片

USPTO可能會接受:

  • 目錄或網頁上能清楚的看到在產品的旁邊標明該註冊商標,或是用該註冊商標做為關於產品的部份資料,例如產品說明書或產品使用手冊中列出的註冊商標

USPTO一般不會接受:

  • 帳單
  • 訂單
  • 傳單、說明書、宣傳文件
  • 印有該註冊商標的公司信紙、名片 

在服務業上使用的商標

當商標使用在服務業上時,USPTO希望能夠看到該註冊商標在銷售或廣告上被使用。

美國專利商標局一般會接受:

  • 服務業的標誌或告示牌的顯示使用該註冊商標的照片
  • 與服務相關的說明書‘傳單或小冊子中使用該註冊商標
  • 廣告中使用該註冊商標
  • 相關網頁中使用該註冊商標


美國專利商標局可能會接受:

  • 帳單中包括該註冊商標
  • 印有該服務註冊商標的信紙、名片

美國專利商標局一般不會接受:

  • 公司內部與營銷計劃有關的文件
  • 在雜誌或報紙中提到註冊商標的文章
  • 影印機印出的廣告

使用證明的執行

近幾年美國專利商標局對審查商標申請的申請標準越來越嚴格,常會否決申請人提出的使用證明,申請人必需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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