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應用
台灣專利獨占卻不賺錢─但乘數效果達十(上) 學理篇

作者/北美智權 李儀

2011.02.10

文章綱要:
學理篇:

專利的經濟學意義---政府特許的獨占

專利獨占者如何利潤最大化? (大一個體經濟學與微積分上學期內容)

獨占者的利潤最大化

專利產品獨占者的口袋微積分 (國中數學就能算的獨占者利潤)

殺頭的生意有人做,賠錢的生意沒人做

台灣的專利是能獨占市場,但不保證賺錢。政府推動專利商品化的經濟乘數效果(multiplier effect) 預估是十,但還未發生。

國內專利技術成功轉化成商品的機率,據統計只達0.3%,99.7%的現行專利還在窖藏,等待政府及業界諸伯樂挖寶。

難堪的是,專利並非如美酒越陳越香,專利本是美人,美人最怕遲暮。

專利的經濟學意義---政府特許的獨占
(government granted and enforced monopolies)

專利界,幾乎無時無刻不以法律及工程角度,將焦點專注於專利案件的法律申請程序、權利金或侵權訴訟,以及專利說明書技術範圍的專業撰寫上。但對於專利的經濟以及財務面層面,則甚少著墨。

經濟學上,政府特許的獨占(government-granted monopoly)也稱為法律上的壟斷(de jure monopoly),是一種強制性獨占。潛在競爭者因法規或其他政府的強制機制,被排除在市場之外。這種強制性獨占與政府獨占(government monopoly)、國有獨占(state monopoly)或是政府支持的卡特爾(government-sponsored cartels)不同,是由政府特許給個人或者某種產品或服務的唯一提供者的排他性特權。專利權就是一種政府特許的獨占。

專利獨占者如何利潤最大化? (大一個體經濟學與微積分上學期內容)

經濟學中,對於獨佔者利潤最大化的分析,其實也就是專利界專利產品的生產者的利潤最大化研究。因為,專利產品的生產者,就是特定專利產品市場的獨佔者。

專利產品的生產者,由於是唯一賣者(亦即獨占者),因此生產者直接面對整個市場,也就是此獨佔者面對的,是向下傾斜的市場需求曲線D(見圖 獨占者面對的市場)。

由於賣者只有一位,所以賣者可以通過控制產品價格以及產量,將自己的利潤最大化,所以是價格決定者,壟斷價格可定在Pm。

而買方因人數眾多,無法因為個人不買便影響賣方降價,還可能因為粥少僧多買不到貨,因此是競爭性的,買方因此是價格接受者(買方用價格Pc買不到貨品,只好接受壟斷市場的高價Pm。Pc是假定市場是競爭時,產量是Qc時市場的價格)。

: 獨占者面對的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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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占者的利潤最大化

根據經濟學的計算,假設獨占者的總收益(total revenue)和總成本(total cost)函數以TR(Q)及TC(Q)表示,π(Q)則是表示獨占者生產個單位產品時的利潤水平。獨占者的利潤最大化則可以下列方式表示:

 

獨占者利潤最大化產出的必要(但非充分)條件是

獨占者利潤最大化的產量, > 0

是獨占者的邊際收益(marginal revenue),則是邊際成本(marginal cost)。

邊際成本指的是,每一單位新增生產的產品(或者購買的產品)帶來的總成本的增量。

邊際收益則相對指的是,每一單位新增生產的產品(或者購買的產品)帶來的總收益的增量。

專利產品獨占者的口袋微積分 (國中數學就能算的獨占者利潤)

不管一個專利產品的生產者懂不懂以上的數學公式,都不重要!專利產品生產者(獨佔者)或者讀者您只要記得下列:
若要獲得最大的利潤,就總是要在使得邊際收入(MR)等於邊際成本(MC)的情況下,決定產量。
專利產品生產者,如果不想以逐步紀錄,這種費時又費工的方式找出MR=MC (邊際收益=邊際成本)之下的,筆者提供簡便方法如下:

1) 只要根據相關可得產業及生產者本身的過去歷史資料,在初期生產時,有效地監測產品的總收益(TR)曲線以及總成本(TC)曲線,便能找到兩條曲線的個別數學函數。

2)將兩函數相減,之後再用簡單的一次微分方式(例如:將 此函數一次微分後,就成了),並將相減後並一次微分的函數設定成0。

3) 最後,根據此函數就可以算出

使用這種簡單計算法,便能輕鬆地找到獨占者利潤最大化的產量了。

例如:
某專利產品生產廠商經過第一階段的資料蒐集,得到了所生產的專利產品的總收益(TR)以及總成本(TC)函數,分別是
 跟

兩個函數中的以x代替

最後算出x=10,也就是獨占者利潤最大化的產量是10單位。

殺頭的生意有人做,賠錢的生意沒人做

標題這句的意思淺顯易懂,這也暗示了一個有趣也常見的現象,就是獨占者的固定成本若是相當高,甚至代入利潤函數為負時,利潤最大化生產量就可能會是零。為什麼?不用問旁人,只要自問就能知道答案了。因為根據賠錢的生意沒人做的常理,產量必然為零。

專利本身就已經受到法律體制設定的獨占性保護,專利擁有者也就等於是市場價格以及產量的主控者,所以專利總被稱為企業核心競爭力。但是連具備了絕佳優勢的獨占者,都還會做出最大利潤產量為零的決定時,這種現象就只能以賠錢的生意沒人做的常理來解釋了。其實,學理原則根本就是根據真實世界的現相濃縮簡化而來的,一點也不玄妙難懂。

試想,如果連手握專利的人都錢,而不願意繼續生產,一般奉公守法又手無專利的生產業者,就更無勝算了。類似的故事場景,轉換成目前台灣專利界可以瞭解的同理現象,就是台灣目前"專利技術能成功轉化成商品的機率太低",導致是零。

然而,真實世界中,專利商品化的機率到底有多低? 請繼續看下段實例。

獨占卻不賺錢的台灣專利---------但乘數效果達十 (下) 實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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