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在美国联邦政府停止运作的最后关头,参众两院及奥巴马政府好不容易达成预算共识,2011全年度延续拨款法案(编号H.R.1473,“Department of Defense and Full-Year Continuing Appropriations Act, 2011”)4月14日迅速通过美国众议院(260:167)、参议院(81:19)全院审议,并在隔日送交美国总统签署,正式颁布生效(Public Law No: 112-10)。
此外,发明专利申请案需以EFS-Web送件,且申请日即应请求优先审查,提交符合规定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及必要图式,完成缴纳各项应缴规费,附上宣誓书(Oath or Declaration),使案件内容完整、达可候审状态。同时,这类申请案的权利要求数量也有条件限制,最多只能有4项独立权利要求,总权利要求数量不得超过30项,且不能有多项从属权利要求。
只要还有参加名额,申请案通过资格审核后,在审查官执行实审作业时将获得优先审查资格,预定在申请案获准优先审查之日起算12个月内作成以下任一终局处分(Final Disposition):寄发核准通知、寄发Final OA、BPAI宣布进入冲突程序、申请人提出诉愿、申请人提出RCE、申请案废案。但在终局处分前出现以下事件将导致官方中止(Terminate)优先审查:申请人请求延期、请求暂缓审查程序(Suspension of Action),或所提修正导致权利要求不符资格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