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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PTO宣布暂缓实施专利单方诉愿新法
作者/北美智权法规研究组 黄兰闵
2009/01/20

美国原定于2008年12月10日实施专利单方诉愿(Ex Parte Appeal)程序新法,不料到了2008年12月10日当天,美国专利暨商标局(USPTO)突然公告:专利单方诉愿程序新法因故暂缓实施,未来该局将再择期宣布新的生效日期。

在新法正式生效之前,专利单方诉愿程序仍应按现行法规进行。而未来USPTO再发公告通知新法新的生效日期时,公告日到新生效日间,至少会保留30天的缓冲期,以予公众充分的准备时间。
文章綱要
一、美国专利单方诉愿程序新法为何暂缓实施?

二、美国专利单方诉愿程序新法重点摘录


一 、美国专利单方诉愿程序新法为何暂缓实施?

这是13个月内USPTO第二度在最后一刻宣布新法暂缓施行。前一次是原定2007年11月1日实施的延续案及请求项新法,因维吉尼亚州东区地方法院法官2007年10月31日发出的一纸命令临时喊停。

专利单方诉愿程序新法,一如延续案及请求项新法,同样面对了专利业界的质疑与反对。其中一项核心问题在于,新法加诸诉愿人的负担似乎远比USPTO的评估沉重,对难得有诉愿需求、不熟悉诉愿程序的诉愿人而言,诉愿成本可能随之提高。不过此次反对阵营不是等上了法庭才集结,而是选在新法合法实施前的行政审核程序发动攻击。

根据美国《减少纸上作业法案》(Paperwork Reduction Act,简称PRA)规定,此次修法须先经过美国白宫管理暨预算局(OMB)审核,以评估新法文件要求会否对公众造成太大负担。

如果未收到公众任何评论意见,OMB通常会接受USPTO的评估,同意新法施行。而此次美国专利业界透过网络等管道动员,向OMB提出不同于USPTO的观点及估算数据,直到新法原定生效日的前一天,OMB仍未完成审核手续,于是USPTO紧急于2008年12月10日通知新法暂不施行。

二 、美国专利单方诉愿程序新法重点摘录

USPTO为解决专利单方诉愿案的积案问题,于2008年6月10日公告修订相关法规,希望透过简化诉愿程序、制定客观明确的文件要求,加快诉愿程序进行节奏。此外,为澄清公众对新法部分规定的疑虑,USPTO又于11月20日发出公告补充说明。整理两份公告及USPTO网页信息,摘录此次美国专利单方诉愿程序修法重点如下:
  • 新法适用客体,限新法生效当日或当日后提出诉愿理由书(Appeal Brief)之专利单方诉愿案,但新法虽然尚未正式生效,USPTO接受诉愿人依新法规定提交的诉愿理由书。
  • 非可诉愿之争议(Non-appealable Issue),应于案件移交专利诉愿暨冲突委员会(BPAI)审理前提交请愿书(Petition),否则视同放弃于诉愿期间行使此一权利。
  • 审查委员不得于审查委员回复书(Examiner's Answer)增列新的驳核理由。
  • 诉愿人即使续提答辩理由书(Reply Brief),审查委员亦不得再为回复。
  • 诉愿人书面确认听证程序(Oral Hearing)举行日期时,应一并提供技术词汇(Technical Term)及其它罕见字词清单予BPAI。
  • 针对诉愿人不当行为,USPTO可援引新增法条,科以相关行政处罚。
  • 若诉愿理由书或答辩理由书有内容、格式瑕疵,诉愿人可补正,但补正机会只有一次。
  • 提交答辩理由书、听证程序请求书(Request for Oral Hearing)、再听证程序请求书(Request for Rehearing)等程序,若有延期需要,应依新法37 CFR 41.3之规定请求准予延期,无法再适用现有的37 CFR 1.136(b)或1.550(c)延期规定。
  • 诉愿理由书、答辩理由书、再听证程序请求书内容规定大幅修订,诉愿人应依新法规定之项目依序撰写。
 
新法规定内容
官方预估费时
诉愿理由书
  1. Statement of the real party in interest
  2. Statement of related cases
  3. Jurisdictional statement
  4. Table of contents
  5. Table of authorities
  6. Status of amendments
  7. Grounds of rejection to be reviewed
  8. Statement of facts
  9. Argument
  10. An appendix containing
    • A claims section
    • A claim support and drawing analysis section
    • A means or step plus function analysis section
    • An evidence section
    • A related cases section
30小时
答辩理由书
  1. Table of contents
  2. Table of authorities
  3. Statement of additional facts
  4. Argument
5小时
再听证程序请求书
  1. Table of contents
  2. Table of authorities
  3. Argument
5小时
  • 诉愿理由书、答辩理由书、再听证程序请求书新增多项格式要求。例如:须自第一页起顺序以阿拉伯数字编页码;引文须缩排;主文行距应采用2倍行高;使用14级字;诉愿理由书、答辩理由书、再听证程序请求书主文各有30页、20页、10页的页数限制,若有需要,应依新法37 CFR 41.3之规定请求准予超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