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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加速审查及外观设计专利收费调整预定7月正式上路
作者╱北美智权
2011/04/29

台湾外观设计专利整体收费之总额,相对于台湾地区之经济规模,收费金额较诸外国外观设计专利仍显偏高; 发明专利案也考虑加速审查作业采差别收费机制。两项新修订都可能令未来专利规费收入总额是否持续升高产生不确定性,台湾地区智慧财产局(TIPO)要求近期年度预算18亿专款专用,是否会造成政府整体财政收支缺口?后续动向值得关切!

加速审查及外观设计专利收费预定调整

针对外观设计及加速审查(Accelerated Examination Program,AEP)专利规费收费调整订于7月1日正式上路一事,台湾地区智慧财产局(TIPO)已于3月22日召开听证会,收集各方意见。此次两个主要议题为:外观设计专利年费调降及发明专利加速审查(AEP)针对以事由三为申请要件者,增订收费机制。

藉调降外观设计专利年费
望能提升专利之申请量

TIPO局长王美花在听证会中指出,近年来发明专利的新申请案数量一直呈上升趋势,但反观外观设计专利的新申请案,不但没有逐年增加,反而是递减。虽然外观设计专利规费于2010年1月1日已经调降许多,但是不是仍然有调整的空间呢?王美花表示,从产业结构来看,因为台湾都是中小型企业区多,从这几年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数量都没有增加的情况看来,规费是否仍然偏高呢?此问题值得思考。

为了配合扶植文创产业发展之目标,TIPO希望藉外观设计专利年费之调整,来提升外观设计专利之申请量。藉由此次外观设计专利年费之调整,可望更加实质照顾经济较为弱势之自然人及中小企业,并达成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之目的。

另一方面,有产业界反应,台湾外观设计专利整体收费之总额,相对于该地区之经济规模,收费金额较诸外国外观设计专利仍显偏高,因此参考欧、美、日、韩、中国大陆及澳洲等整体收费金额,再提出规划调整方案。

参考前述各国总费用,TIPO研拟之调降方案如下:
外观设计专利年费第1年至第3年每年1,000元,第4年至第6年每年2,000元,第7年以上每年3,000元,以缴费10年计算,年费金额合计21,000元,加计申请费3,000元及证书费1,000元后,总费用为25,000元,较调降前减少17,000元,调降比例为40.5%。

至于学校、自然人及中小企业之外观设计专利,除前述专利年费大幅调降外,再加上依专利年费减免办法规定,可减免第1至6年专利年费金额,此外,所须缴交之专利年费更大幅降低。第1年至第3年每年减免800元,减免后每年仅须缴交200元专利年费;第4年至第6年每年减免1,200元,减免后每年仅须缴交800元专利年费,以缴费10年计算,年费金额合计15,000元,加计申请费3,000元及证书费1,000元后,总费用更大幅减少为19,000元,较调降前减少23,000元,调降比例更大幅降低为54.8%。

 

TIPO研拟之外观设计规费调降方案 单位:新台币(元)

 

现行规费

调整后规费

调整后适用减免办法者规费
(学校、自然人及中小企业)

第1至3年每年

2,500

1,000

200

第4至6年每年

3,500

2,000

800

第7年以上每年

5,000

3,000

3,000

年费合计

38,000

21,000

15,000

申请费加证书费

4,000

4,000

4,000

费用总计

42,000

25,000

19,000

较调降前减少金额

/

17,000

23,000

总费用调降比例

/

40.5%

54.8%

资料来源:TIPO听证会 注:预计2011年7月1日实施

 

发明专利案加速审查作业
采差别收费机制

在发明专利案加速审查作业方面,申请人如以各国审查或检索之结果作为申请事由者,可达成简化申请台湾专利时之专利案件检索及审查程序之目的,并收到国际调和化及加速案件审结之效果。但如果申请人以事由三(商业实施)为由,提出加速审查之申请时,因事由三无须附具外国审定或检索结果,就审查程序而言,无法如事由一及事由二提出申请加速审查般,可达到简化我国专利案件检索及审查程序之效果。因此经主管机关决议,要求TIPO应针对加速审查专利作业订定差别收费机制,落实使用者付费原则。故TIPO就事由三之申请要件及其收费部分一并规划修正。

此外,为符合专利制度申请案公开的精神,以及避免申请人藉利用发明专利案加速审查作业事由三作为案件核准之试探,可能在尚未公开前撤回专利案件之申请,违反专利制度意义。因此目前针对发明专利案加速审查作业事由三为申请要件者,新增「若申请人提出加速审查时该专利申请案尚未公开者,应一并提出提早公开之申请」要件。

综合以上两点,发明专利申请人以事由三(商业实施)为由,提出加速审查之申请者,收费金额为每件新台币4,000元,其申请案如尚未公开者,须一并申请提早公开。

即依事由三提出加速审查者所需检附文件,包括发明专利加速审查申请书1份、说明申请人商业上实施必要之相关证明文件(例如已洽谈授权契约、广告目录等),以及申请发明专利加速审查事由三规费每件新台币4000元。另外于申请加速审查时,该专利申请案如尚未公开者,申请人应一并申请提早公开并缴交规费每件新台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