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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专利法修正草案」于12月3日经行政院第3173次院会通过
2009/12/09

为因应台湾地区的产业发展及实务需要,提升专利法制之现代化,以提供相关产业优质之发展空间,因此,台湾地区智慧财产局自去年开始即进行大幅度修正专利法,更陆续召开公听会,听取产官学界意见,而于日前2009年12月3日由台湾地区经济部提报行政院院会「专利法」修正草案已通过,现正送请台湾地区立法院审议中。

此次台湾地区专利法修正的方向主要有四:

  1. 配合产业发展需要:例如开放动植物专利,以鼓励农业科技研发,使基因改造之动植物可取得专利权;增订药品实验研究免责规定等;

  2. 推动国际调合:例如配合WTO修正TRIPS,增订有关公共卫生议题之规定;修正补正优先权证明文件之法定期限、增订非因故意延误法定期间者,可申请回复之规定,以及扩大优惠期主张之适用等。

  3. 因应审查实务需要以健全审查机制。

  4. 强化专利权保护,修正专利侵权相关规定。

原先修法议题中的第84条之一的「间接侵权(indirect infringement)」最引起各界诸多讨论,但台湾智慧财产局在收集各界想法后,认为间接侵权争议大,因此决定目前先不纳入专利法修法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