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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协议》可為欧洲专利降低取得成本
作者/北美智权法规研究组 黄兰闵
2008/03/31
對歐洲專利取得成本有相當大影響的《倫敦協議》( London Agreement ),已在 2008 年 5 月 1 日 正式生效。随《伦敦协议》正式生效,欧洲专利申请案的「后段」申请成本可望大幅降低。


文章綱要
一、欧洲申请案「后段」申请程序

二、《伦敦协议》背景及说明

三、FAQ


一、欧洲申请案「后段」申请程序

为方便说明,这里所指的「后段」申请程序,是指欧洲专利申请案实质审查退出后的程序(请参见下方图二),而「后段」申请成本,即实审退出后生成的成本。


依据《欧洲专利公约》( EPC )规定,审查委员若初步认定一件申请案可授予专利,应先依其《施行细则》第 71 条第 3 项发出核准预先通知( Communication about intention to grant a European patent )。假使申请人对审定版本无其他意见,应于 4 个月内缴交规费并提交另两种官方语言的请求项译文,例如以英文送件并获发核准预先通知者,申请人须依规定提交德文及法文两个版本的请求项译文。

之后,EPO 会再依 EPC 第 97 条第 1 项发出核准通知( Decision to grant a European patent ),并择期于欧洲专利公报( European Patent Bulletin )刊载已发出核准通知的公告,该日即为下述文章所述之核准决议公告日。

但领到这纸欧洲专利证书,不代表其发明已在 EPC 缔约国正式取得专利保护,还必须通过一道进入指定国( National validation )程序,专利权人才能在指定进入的 EPC 缔约国行使专利权。

除少数国家提供较长的考虑期限,申请人一般须于核准决议公告日起算 3 个月内决定进入哪些 EPC 缔约国,并依该些缔约国的要求,于限期内缴费及提交所需文档,这就是所谓的进入指定国程序。而此一程序通常需依各国规定,提交其官方语言的全文翻译,根据估计,这项程序的相关翻译成本约占全部申请成本的二至四成。

【图二】 欧洲申请案「后段」申请程序



二、《伦敦协议》背景及说明

1999 年 6 月 EPC 缔约国代表齐聚法国,商议降低欧洲专利申请成本的办法,并于 2000 年 10 月达成协议,即《伦敦协议》。

根据 EPO 网页信息,当前《伦敦协议》的 13 个成员国包括克罗埃西亚、丹麦、法国、德国、冰岛、拉脱维亚、列支敦斯登、卢森堡、摩纳哥、荷兰、斯洛伐尼亚、瑞士、英国。此外,瑞典已签署协议且经国会审议通过,生效日期应是指日可待。至于义大利和西班牙,虽然都签署了这项协议,但尚未通过国会审议,短时间内,《伦敦协议》似乎不太可能在两国生效。

《伦敦协议》基本规定:若一国官方语言为英文、德文或法文,该国同意免除进入指定国程序的全文翻译要求;其他国家可指定要求提供德文、英文或法文全文翻译,以及该国官方语文的请求项译文。但应注意,若遇诉讼争议,专利权人仍有可能被要求自费提供全文译文。

至于适用客体,简言之,《伦敦协议》生效后,凡 EPO 核准决议公告日落在 2008 年 5 月 1 日及该日后的申请案,皆可受惠,部分国家并将适用日期提前到 2008 年 2 月 1 日,甚至是 2007 年 12 月 1 日。

以上规定可整理为下列表格:

成员国
全文翻译
请求项翻译
英国
核准决议公告日≧2007/12/01者
列支敦斯登
核准决议公告日≧2008/02/01者
瑞士
法国
核准决议公告日≧2008/05/01者
德国
卢森堡
摩纳哥
克罗埃西亚
英文
克罗埃西亚文
丹麦
丹麦文
冰岛
冰岛文
荷兰
荷兰文
拉脱维亚
不需
拉脱维亚文
斯洛伐尼亚
斯洛伐尼亚文
瑞典
英文
瑞典文
(瑞典虽然一直希望 5/1 能和其他 13 国同步施行,但到当前为止,一直没有正式确定 。)

三、FAQ

Q1: 2008 年 5 月 1 日起, EPC 案进入指定国程序都不需要全文翻译吗?
  不完全如此。当前 EPC 共有 34 个缔约国,但其中只有 13 国是《伦敦协议》的成员。即使《伦敦协议》生效,若指定进入非《伦敦协议》成员国,仍需依该国规定提交其官方语文的全文翻译。
 
Q2: 英文送件的案子进《伦敦协议》成员国就不用翻译?
  原则如此,但更精确地说,《伦敦协议》只能减轻进入指定国程序的翻译负担,但在此之前,申请人仍须提交德文及法文版本的请求项译文,这项要件不会因《伦敦协议》生效而免除。
 
Q3: 《伦敦协议》生效到底能省多少?
 

如前述说明,《伦敦协议》只能减低「后段」程序的一部分成本,对之前的申请成本并无影响。即使是「后段」程序,由于每件欧洲专利指定进入的 EPC 缔约国不同,很难一概推论。

但 EPO 曾在 2006 年公告一份相关翻译成本的调查报告,可供参考:当时 EPO 缔约国仅 31 国,平均一件核准的欧洲专利有 22 页,一般进入 7 个指定国(法国、德国、义大利、荷兰、西班牙、瑞士、英国),需提交 5 种语文的翻译各 20 页,其中 4 页为请求项,每页翻译成本约为 70 欧元,也就是平均一件核准的欧洲专利约需花费 7000 欧元(以 1 欧元可兑人民币 9.5 元的汇率换算,约合人民币 66,500元)的翻译费用。《伦敦协议》生效之后,平均所需翻译费用将降为 3600 欧元(约合人民币 34,200元),较原先的花费减少约四至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