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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共同体专利趋势
作者╱北美智权法规研究组 古夏平 Charl Goussard
翻译╱北美智权 林佳燕
2011/05/30

目前于欧洲,专利保护可以二种方式取得,一为《欧洲专利公约》(EPC)系统,统一向欧洲专利局(EPO)申请专利保护;一为直接向欧洲各国提出专利申请。现行的EPC申请系统,获得EPO核准后,必须再获得各指定申请国的确认。因此,尽管是透过一个专利局(EPO)单一程序,而获得多国承认的专利,其专利后续的权利维持及行使,仍必须再依各指定国的法规规定。这个专利制度存在着法律效力上极大的不确定性、复杂的语言翻译需求及高申请成本等问题。

共同体专利发展大事记

对申请人来说,一个理想的欧洲专利制度应该是一个共同体的专利,也就是只需经过一道申请程序,获准的专利,不需再进一步花费高代价的翻译,就能在整个欧洲各个国家生效。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 对此也有相同的看法,并从2000年开始针对欧洲专利翻译应更具成本效益及创立单一共同体专利作出众多的讨论。

为了跟上科技的发展,EPO于2003年12月3日建置专利申请在线服务。自2008年1月以来,超过50%的EPO专利申请案是透过网络在线送件,这项服务使得申请费用降低不少。

2007年,欧盟委员会采纳一项名为「强化欧洲专利制度(Enhancing the Patent System in Europe)」的提案,确定要建立一个单一的共同体专利。

2009年岁末,欧洲联盟理事会(European Union Council)对「强化欧洲专利制度」所致力的「建立一个强大的合作系统,使共同体专利得以实现」的目标达成决议。对于预期中的欧洲共同体专利制度下的语言制度是以EPO使用的语言版本为基准(英语、法文及德文)。一旦专利获准,预期中的共同体专利,将会自动于所有参加此项强化合作计划的欧洲共同体成员国中取得效力。

2010年,欧盟委员会采纳了「欧洲2020战略目标(Europe 2020 Strategy)」,以「创新联盟(Innovation Union)」作为最重要的开始,目标是朝向实现欧洲共同体专利与建立一个统一的的共同体专利诉讼法院。

另外,为促使翻译更便宜与更快速,2010年12月,EPO与Google达成一项合作协议,EPO将使用Google的机器式翻译(machine translation),将专利文件转换成欧洲共同体成员国的官方语言。

协商建立共同体专利

然而,EPO与欧盟委员会所做的种种努力,仅轻微地减轻目前的高申请成本及复杂的专利制度。因此,欧洲共同体会员国于2010年,再度召开建立欧洲共同体专利协商会议。但此次的协商是失败的,主要是因为会员国不同意新专利制度仅有一套语言制度,也就是只能使用英语、法文、德文三种语言。在不同意的声浪中,尤以西班牙及意大利最为反对。

尽管西班牙和意大利表示不满,但于2010年12月14日,12个欧洲共同体会员国,仍要求欧盟委员会送出这项强化合作(Enhanced Cooperation)的提议,并让各会员国签署。这项提议后来获得25个会员国的支持,只有意大利及西班牙拒绝加入这项强化合作计划,并表明应将语言制度列为未来协商议题之一。

这项强化合作计划仍取得了一项重要指标,即获得2个重要的批准支持,一个是于2011年2月15日获得欧洲议会的批准;另一个则于2010年3月10日获得欧盟理事会的批准。

EPO会员国不是欧盟的一部份

一旦强化合作计划颁布,走EPC系统,由EPO核准的专利将会发生什么情况?在强化合作计划下,一旦专利获准,该专利将自动在支持这个计划的25个会员国生效。

然而,要注意的是,EPC系统的欧洲专利申请制度,可指定27个EPC成员国和11个欧洲其它国家(阿尔巴尼亚、瑞士、克罗埃西亚、冰岛、列支敦斯登、摩纳哥、马其顿共和国、挪威、圣马利诺、土耳其及塞尔维亚)。

如果申请人希望在意大利和西班牙这2个没有参加扩大合作计划的欧盟会员国取得专利,仍须依据EPC规定,个别指定进入此二国家,并将规定的文件翻译成该国官方语言,以取得专利权。

至于非欧洲共同体会员国,则需个别提出专利申请以取得该国专利权:

  • 在伦敦协议下,申请列支敦斯登、摩洛哥及瑞士等国家可省掉翻译要求;
  • 申请克罗埃西亚及冰岛专利,需要欧洲专利的英文版本说明书;
  • 申请克罗埃西亚及冰岛专利,还需要将权利要求(Claim)分别翻译成克罗埃西亚文及冰岛文;
  • 其它非欧洲共同体会员国仍需要核准的欧盟专利整份翻译。
强化合作制定后的申请流程

 

建立共同体专利法院草案

除了为朝向实现共同体专利努力外,另一个热门话题就是建立一个统一的欧洲专利诉讼法院,以简化在欧洲进行专利诉讼事务的程序。

2009年6月,欧盟法院(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 CJEU)被要求对欧洲共同体专利法院这项提议提出意见。2011年3月8日,CJEU提出它的意见,认为欧洲共同体专利诉讼法院与当前的欧洲法律是不相容的。

然而,欧盟委员会与EPO仍深表信心,因为欧盟法院所提出的意见,为此项项目带出未来发展的希望与方向。

结论

欧洲共同体专利和统一的专利诉讼系统已露出一片曙光,虽然还有法律上的一些障碍尚待克服,但只要坚持不懈,最终必可克服种种难题。

在欧盟理事会批准强化合作计划后的一个月,4月13日,欧盟委员会即对共同体专利发布了2个规章草案,从这么短的时间内就能快速完成办法草案的动作来看,更显见欧盟希望建立欧洲统一的专利制度的决心。

资料来源:
Unitary patent takes shape
Council authorises enhanced cooperation on creation of unitary patent protection
~Background~ Towards a unitary patent protection in Europe
EPO welcomes breakthrough on unitary patent
Green light for the unitary patent
Council authorises enhanced cooperation on creation of unitary patent protection
Court of Justice delivers opinion on European and EU patents Court draft agreement
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 – Press release No 17/11
European Union – Press Release
Patent Court: the Commission welcomes the delivery of the Court of Justice's opinion

EPO Online filing
The EPO and Google collaborate on machine translation
Single EU patent moves closer to re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