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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动态
 
日期
官 方 动 态
2011/03/03
   

台湾知识产权局(TIPO)公告于2011/3/3正式施行修正后的「大陆地区人民在台申请专利及商标注册作业要点」,此将放宽中国人民申请台湾专利、商标及集成电路布局的规定。

修正重点包含:未来允许在台湾地区有住所或营业所的中国申请人,可自行提出申请,而不需委托专利或商标代理人;申请文件及说明书、图式、图说等使用简体字的,在TIPO指定期间内补正繁体中文即可,未于指定期间内补正的,则不予受理或以补正之日为申请日;而中国申请人的身分证明或法人证明文件、相关证明文件的繁体中文本,仅于TIPO认为有必要时再提出或办理验证即可。此外,若中国人民依台湾集成电路电路布局保护法规定申请电路布局登记的,亦适用此修正要点。
2010/11/19
   

在11月10日上午举办的国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台办发言人范丽青表示,《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已于9月12日正式生效。中国有关方面同意于2010年11月22日起,受理台湾业者提出的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申请的优先权请求,有关规范将于近日发布。 此外,在中国版权主管部门完成相关手续后,台湾著作权保护协会即可开始办理台湾地区音像制品进入大陆市场的认证服务。范丽青说,今年12月双方还将在台湾举办两岸专利论坛、品种权保护研讨会。相信在两岸各界共同努力下,《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将对促进两岸经济、科技、文化的交流与繁荣发挥更大作用。

2010/08/27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已经审议通过,于2010年8月26日公布,将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关于专利电子申请的规定》公布 (SIPO)
   

《关于专利电子申请的规定》已经审议通过,于2010年8月26日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申请人将可依规定利用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系统进行电子化申请专利。

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系统是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为方便申请人申请专利的重点信息化项目。这套电子申请系统共包括:用户注册、证书管理、电子申请文件的制作、编辑、提交,及案件状态查询统计等功能,可实现无纸化的专利电子申请和电子发文。

2010/04/29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www.court.gov.cn/zscq)」网站于2010/04/26正式开通。据介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站是「最高人民法院网(www.court.gov.cn)」下所设的子网站,该网站是第一个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庭主办的网站,也是人民法院宣扬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果的第一个官方网站。

2010/04/23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向社会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09年)(中英文本)》。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度以年度保护状况的形式向社会发布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

2010/04/08
   

随着中国专利电子审批系统于2010/02/10正式上线,专利审查表格的代码已经发生了变化,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将专利审查表格新旧代码对照表公布於网站,以供参考。

2010/03/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152号,从2010/04/01起,缴费人通过银行汇款方式缴纳专利费用的,应使用新的银行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名称: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
  账户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账号:7111710182600166032

原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开设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北太平庄支行的账户将于2010/07/31撤销。

2010/02/01
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正后案件适用的过渡办法 (SIPO)
    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自2010/2/1已开始施行,惟对于相关案件的过渡状况,中国知识产权局发出过渡办法。重点叙述如下:
  1. 修改前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适用于申请日在2010年2月1日前(不含该日)的专利申请以及根据该专利申请授予的专利权;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适用于申请日在2010年2月1日以后(含该日,下同)的专利申请以及根据该专利申请授予的专利权;但本办法以下各条对申请日在2010年2月1日前的专利申请以及根据该申请授予的专利权的特殊规定除外。
  2. 适用修正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
    • 2010 年 2 月 1 日以后以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为理由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 2010 年 2 月 1 日以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
    • 专利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在 2010 年 2 月 1 日以后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的。
    • 2010 年 2 月 1 日以后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止有关程序的。
    • 2010 年 2 月 1 日以后请求退还多缴、重缴、错缴的专利费用的。
    • 2010 年 2 月 1 日以后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申请附加费的。
    • 2010 年 2 月 1 日以后办理授予专利权的登记手续的。
2009/07/01
    最高人民法院6月30日发布《关于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审理分工的规定》,于2009年7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该规定为因应《国家知识产权纲要》中「研究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专门知识产权法庭」的原则,而将涉及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植物新品种等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第一审,由北京市有关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案件则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
2009/03/12
   

该实施办法共分6章43条,涉及知识产权备案、申请扣留、货物处置等规定。该实施办法已于2009年2月17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