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期
2022 年 0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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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反壟斷法》修訂上路:第一案將花落誰家?
李俊慧/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全新修訂後的中國《反壟斷法》已於2022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作為在「防止資本無序擴張」背景下修訂的《反壟斷法》,不僅將為實現資本有序擴張提供指引,對包括騰訊、阿里巴巴、美團、頭條等在內的各類平台企業市場競爭行為也將形成全新的「紅綠燈」效應。

尤其是「不得利用資料和演算法、技術以及平台規則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有關規定,將成為規範中國平台企業發展的重要依據。

與此同時,伴隨修訂後的《反壟斷法》全面施行,這也就意味著不論是行政反壟斷,還是司法反壟斷,都需要因應修訂後的《反壟斷法》需要,對反壟斷執法司法做出適度的調整。

那麼,行政反壟斷將會發生哪些變化?司法反壟斷第一案又將花落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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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效率:可能成為行政反壟斷最新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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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中國《反壟斷法》施行以來,至此番《反壟斷法》(2022版)正式出爐,既是互聯網經濟蓬勃發展的十四年,也是互聯網領域壟斷問題日漸凸顯的十四年,更是資本無序擴張的十四年。

中國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佈的資訊顯示,14年來,共查處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件91件,罰沒金額約人民幣(下同)292.37億元。

其中,罰款額度較高、比較知名的案件有:2015年查辦高通公司壟斷案、罰款60.88億元;2021年查辦阿里巴巴集團壟斷案、罰款182.28億元,查辦美團壟斷案、罰款34.42億元。

可以看到,三件罰款額度超過10億元的反壟斷案件中,有兩件案件屬於互聯網領域,凸顯了互聯網領域反壟斷的嚴峻性和緊迫性。

此外,在經營者集中審查中,以2021年1月至7月,中國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辦理的「經營者違法集中審查案件」為例,被審查對象絕大多數屬於互聯網平台企業,包括騰訊、阿里巴巴、百度、京東和滴滴等,所涉領域也是多以互聯網或數字經濟為主,包括網路叫車、電子商務、線上教育、外賣配送等。

必須看到的是,此番修訂後的《反壟斷法》,對於細化行政反壟斷執法工作具有非常強的指導意義。

根據修訂後的《反壟斷法》第十三條規定,「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相應的機構,依照本法規定負責有關反壟斷執法工作。「

近期,中國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佈公告稱,自8月1日起,試點委託北京市、上海市、廣東省、重慶市、陝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部分適用經營者集中簡易程式的案件反壟斷審查工作。

可以看到,行政反壟斷執法因應修訂後的《反壟斷法》主要手段是提高效率,通過建立簡易案件授權地方市場監管部門查處方式,形成中央和地方分工配合開展反壟斷執法工作。

一方面,經營者集中審查效率將會大幅提升,另一方面,不排除後續會進一步授權地方市場監管部門加大對其他反壟斷行政案件的辦理。

被動司法:互聯網反壟斷有待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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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後的《反壟斷法》第十一條規定,國家健全完善反壟斷規則制度,強化反壟斷監管力量,提高監管能力和監管體系現代化水準,加強反壟斷執法司法,依法公正高效審理壟斷案件,健全行政執法和司法銜接機制,維護公平競爭秩序。

而在司法反壟斷領域,通信技術領域的反壟斷訴訟一直是焦點所在,主要集中在標準必要專利許可領域。

近幾年相關的案件,主要有:2013年華為訴美國IDC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認定IDC公司構成壟斷;2016年高通訴蘋果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後因雙方和解撤訴;以及華為訴美國交互數位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和OPPO訴西斯威爾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等。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行政反壟斷多由行政機關主動查處,與此不同的是,司法反壟斷具有明顯的被動性。

一方面,司法反壟斷受制於當事人訴權自由處分,遵循「不告不理原則」以及撤訴自由等;另一方面,司法反壟斷也會受到當事人程式性權利行使的影響,尤其是管轄權異議。

比如,在京東訴阿里巴巴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一案中,因阿里巴巴提出管轄權異議,從2017年12月8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該案,直至2019年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就阿里巴巴提出的管轄權異議申請作出終審裁定駁回阿里巴巴上訴,期間共計耗費一年半時間,才最終確定案件的管轄法院。

形成鮮明對比的是,2020年12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對阿里巴巴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進行立案調查,2021年4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對阿里巴巴作出處罰,前後歷時也差不多是一年半時間。

整體而言,因應修訂後的《反壟斷法》,司法反壟斷亟待在互聯網反壟斷糾紛領域實現破局,尤其是在確保公平公正前提下,克服一方當事人不當行使管轄權異議拖延訴訟進程,進一步提高司法反壟斷案件的審理效率。

花落哪家:誰將成司法反壟斷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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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新修訂的《反壟斷法》施行後,「阿里巴巴、美團、百度、騰訊、滴滴等平台企業,誰將會成為司法裁判反壟斷第一案的被告?」、「哪家法院將會成為首個做出互聯網領域反壟斷第一案判決的法院?」、「如何審慎處理反壟斷糾紛中的管轄權異議申請?」、「互聯網反壟斷案件的裁判規則又會走向何方?」等問題或將成為中國司法反壟斷,尤其是互聯網反壟斷領域,令人期待的焦點所在。

據公開資料,在行政反壟斷中,尤其是涉互聯網反壟斷中,除了阿里巴巴、美團等之外,百度、騰訊、滴滴等平台企業目前暫未因「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而被查處或罰款。

然而,令人值得琢磨的是,據不完全統計,在新修訂的《反壟斷法》施行前,已經至少有兩個自然人曾以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將騰訊訴至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不過最後,這兩個案件都因騰訊一方提起管轄權異議,最終移交由騰訊公司註冊所在地法院予以審理,騰訊也得到了自己想要的結果。

由此可見,在反壟斷訴訟攻防戰中,被訴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一方,往往會提起管轄權異議,一來是實現拖延訴訟的目的,二來是尋求更有利於己方的管轄法院。

截止目前,在尚未審結的互聯網領域司法反壟斷案件中,令人關注的包括北京高級人民法院2017年受理的京東訴阿里巴巴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2021年受理的抖音訴騰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以及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2021年受理的自然人訴騰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簡單說,至少有3件以上的互聯網反壟斷糾紛管轄法院在北京,至少有2件以上的互聯網領域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由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受理,施行新修訂《反壟斷法》後的首個互聯網領域反壟斷判決案例,可能將由北京的相關管轄法院做出。

當前,完善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是包括北京在內的眾多城市營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的共同目標。而隨著智慧財產權案件類型的不斷豐富和數量的日益增多,法院如何規制「管轄權異議」的濫用,從而提高審判效率,讓當事人少跑腿?如何將司法辦案作為激勵和保護創新的多元途徑之一?

可以預見,各級法院將通過更多的司法實踐積累經驗,創造爭端解決優選地,

不論是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還是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抑或是上海知識產權法院,誰率先就互聯網領域反壟斷糾紛作出首個實體判決,誰就有希望引領或重塑互聯網領域反壟斷案件全新裁判規則的形成。

新修訂的《反壟斷法》施行後,到底哪個案件或哪個法院打響新司法反壟斷第一槍,只能留待時間為各方揭曉。

 

【本文僅反映專家作者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李俊慧  
作者: 李俊慧
現任: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簡介: 作者李俊慧先生為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長期關注網際網路、智慧財產權,以及其相關監管政策和法律問題(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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