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2020年9月23日,據外媒報道,特斯拉將川普政府和美國貿易談判代表羅伯特·萊特希澤訴至美國國際貿易法院(U.S. Court of International Trade),請求法院判定川普政府對該公司從中國進口的部分零部件徵收關稅是不合法的,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關稅稅款,並賠償期間利息。
另據CNBC報道,已有約3400家美國企業就川普關稅政策採取法律行動,要求償還已支付稅款,呼籲政府改變關稅政策。
事實上,有數千家美國企業可能正在「排隊」等待起訴美國政府,並非CNBC報道故弄玄虛或「危言聳聽」。
究其根源在於,2020年9月15日世界貿易組織專家組裁定,美國2018年對價值2000多億美元的中國商品徵收關稅,違反了全球貿易規則。
那麼,特斯拉們起訴美國政府「徵收關稅不合法」的勝訴概率有多大?
關稅高低與有無貿易協定緊密相關
以大陸為例,《海關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准許進出口的貨物、進出境物品,由海關依法徵收關稅。
而根據《進出口關稅條例》第九條規定,進口關稅設置最惠國稅率、協定稅率、特惠稅率、普通稅率、關稅配額稅率等稅率。對進口貨物在一定期限內可以實行暫定稅率。
其中,除普通稅率和關稅配額稅率之外,具體進口至某國的產品適用何種稅率,主要看雙方之間有無單獨的貿易協定,或雙方是不是某個共同貿易協定的參與國。
可以說,雖然中美兩國法律體系不同,但是,在與貿易有關的立法原理和基本原則等方面是互通的,這也是貿易全球化的體現。
因此,美國向其境內進口廠商收取關稅的高低多寡,說到底還是要看美國與進口地之間的貿易協議或是否系共同貿易協定參與國。
以中國和美國為例,兩個國家都是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都需要遵守世界貿易組織有關關稅的規則。
在傳出特斯拉起訴美國政府之前,有一個更為重要性、前置性的訊息更值得關注。
2020年9月15日(美國當地時間),世界貿易組織(WTO)專家組裁定,美國2018年對價值2000多億美元的中國商品徵收關稅違反了全球貿易規則。
美國加徵關稅做法被WTO專家組裁定「違規」
按照WTO爭端解決機制規則,兩國或多國發生貿易爭端之後,爭端所涉國家可以自行磋商解決,也可以選擇WTO爭端解決機制解決。
WTO爭端解決程序分為專家組審理和上訴機構審理兩個階段。目前在專家組審理環節,就中美兩國貿易爭端,尤其是美國加徵關稅的做法,已被裁定違反全球貿易規則。
這意味著美國單方挑起的「關稅」大戰存在不合法性瑕疵或問題。
按照WTO爭端解決機制,對於專家組的裁決,美國如不服,還可以提請上訴機構審理。
只不過,由於美國此前不當干涉,導致上訴機制癱瘓,按照一些觀察人士的判斷:一旦美國提出上訴,這場爭端就將成為「懸案」,除非中美雙方達成協議,否則爭端將無法解決;但若不提出上訴,就意味著美國承認其加徵關稅的行為非法。
可以說,世界貿易組織(WTO)專家組的裁定,是促使或激發包括特斯拉在內的美國企業起訴美國政府的關鍵所在。
由於美國政府加徵關稅的行為被裁定「違反了全球貿易規則」,那麼,這種加徵關稅的做法的不正義性就更加凸顯,其合法性也就遭到質疑。
美企訴政府能否勝訴核心在加徵關稅是否違法
美國是典型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體制,任何行政命令都存在經司法審查被判違法的可能性,包括美國總統作出的決定或命令,也包括美國聯邦政府或其組成部門作出的決定或命令。
通過加徵關稅相當於提高進口商品產生的價格,變相降低了大陸同類企業的生產成本,提升其大陸市場競爭力,實現大陸產品對進口商品的替代。
但是,如果大陸並無可替代的商品,那麼,這種加徵關稅的做法,相當於變相提高了大陸進口企業的經營成本,加徵關稅的正義性或正當性就存在較大疑問。
而也這是特斯拉起訴美國政府的關鍵所在。
2018年8月,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公佈並實施了徵稅清單,並表示要加徵25%的關稅。
而特斯拉在加州費利蒙(Fremont)工廠Model 3型號電動車汽車組裝中用到的中國製造電腦和顯示螢幕也名列其中,因此,早在2018年7月,特斯拉就提出了徵稅豁免申請。
當時,特斯拉告知美國貿易談判代表辦公室,無法在美國尋找到相關產品的替代製造商,「尋找任何其他供應商可能使Model 3 轎車項目推遲18個月。」
但此項豁免關稅請求於2019年被美國貿易辦公室否決。
如今,美國加徵關稅的做法被世界貿易組織(WTO)專家組裁定「違反全球貿易規則」,那也就意味著政府作出加徵關稅的做法缺乏合理性,也意味著特斯拉有可能在未來的訴訟中勝訴。
事實上,與特斯拉存在類似遭遇的美國企業應該還有不少。
伴隨特斯拉起訴美國政府,相信會更多深受「加徵關稅」其害的美國企業也會選擇起訴美國政府,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本文僅反映專家作者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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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李俊慧 |
現任: |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
簡介: |
作者李俊慧先生為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長期關注網際網路、智慧財產權,以及其相關監管政策和法律問題(大陸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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