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台洗碗機引發的爭執,大陸美的公司和雲米科技(VIOT)終於有了「直接交手」的結果。
2018年11月13日,就雲米科技針對美的公司持有的洗碗機外觀設計專利「洗碗機(T3-F)」(大陸專利號:2016301309205)提起的無效宣告請求,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利複審委員會)作出「維持專利權有效」的審查決定書。
這意味著,在相應的為專利侵權訴訟中,雲米科技敗訴的風險將會大增。
而在遭遇多件洗碗機專利被判無效後,這次美的公司終於「扳回一局」,可以暫時緩一口氣了。
展會風波:美的投訴專利侵權,雲米科技遭現場拆機
圍繞洗碗機引發的專利對抗,美的和小米生態鏈企業雲米科技之間的衝突,最早可追溯至2018年3月。
當時,在2018年中國家電及消費電子博覽會(AWE展會)開展首日,雲米科技展出的互聯網洗碗機,被美的公司舉報和投訴涉嫌專利侵權,接受了上海浦東新區知識產權局在展會現場檢查和取證,涉嫌侵權的產品更被臨時拆機下架。
一般來說,具有國際性質的展覽會,都是各家廠商爭相發布新一代產品或概念產品的最佳舞台。而大陸《專利法》對於這種行業慣例,也有專門的專利保護制度安排。
比如,大陸《專利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在大陸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不喪失新穎性。
而按照大陸《專利法實施條例》規定,大陸政府承認的國際展覽會,是指國際展覽會公約規定、在國際展覽局註册或者由其認可的國際展覽會。
簡單說,對於在這些場合展出各類創新產品,主要在六個月內申請專利,依舊有機會獲得授權。
因此,很多廠商才敢在這些國際性質的展覽會上主動展示一些創新產品,也正因為如此,展覽會也成為很多廠商專利維權的重要場景。
前車之鑒:魅族曾因涉嫌專利侵權,在展會現場被抄
有趣的是,同樣是3月,魅族十年曾在德國展會上與遭遇了和雲米科技類似的經歷。
2008年3月5日,在德國訊息及通信技術博覽會(CeBIT)展會上,因涉嫌專利侵權,魅族M8手機及其展台被當地警方「查抄」。
當時魅族展台之所以被「查抄」,是因為持有MP3和MPEG文件格式等相關專利的Sisvel公司發起了有關侵權投訴。
而圍繞MP3的專利侵權糾紛,魅族曾經與Sisvel公司有過多輪專利許可交涉,不過,魅族當時也是拒絕繳納專利許可費用。
可以看到,魅族當年在德國展會遭遇「執法」和今年雲米科技在AWE展會被「現場拆機」,其背後都是可能涉嫌侵權專利。
根據大陸《專利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根據已經取得的證據,可以「檢查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產品,對有證據證明是假冒專利的產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雖然,只有涉嫌假冒專利的產品,相關部門才能采取查封或扣押措施,但是,對於涉嫌侵權的產品,專利行政執法部門確實可以實施類似拆機「檢查」行為。
以美的公司與雲米科技的糾紛為例,當時有媒體報導稱,經與美的專利技術資料和產品核實對比後,發現雲米洗碗機至少5處涉嫌侵犯美的專利權。其中,雲米洗碗機涉嫌侵犯美的洗碗機外觀專利(大陸專利號:2015300552750)、碗籃專利(大陸專利號:2015203299797),此外,其他有關「門鎖結構」、「門體結構」、「洗碗機底座結構」、「洗碗機溢流孔結構」等美的洗碗機所持有的幾項專利,雲米洗碗機也明顯涉嫌侵權。
對決專利:美的公司起訴雲米侵權,關鍵專利被判有效
2018年6月14日,因涉嫌專利侵權,美的旗下多家公司陸續將雲米科技訴至杭州中院。
拒不完全統計,美的公司據以起訴雲米科技涉嫌侵權的專利共計9件,其中4件為外觀設計專利,5件為實用新型專利,而參與起訴的主體包括美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和佛山市順德區美的洗滌電器製造有限公司。
從索賠金額來看,外觀設計專利索賠標準為人民幣30萬元/件,實用新型專利索賠標準為人民幣50萬元/件,合計索賠金額近人民幣400萬元。
2018年11月13日,就雲米科技針對美的公司持有的洗碗機外觀設計專利「洗碗機(T3-F)」(大陸專利號:2016301309205)提起的無效宣告請求,專利複審委員會經審理作出了「維持專利權有效」的審查決定書。
這是美的公司與雲米科技直接對決專利以來,首次拿到一份專利被判有效的審查決定書。
而在此之前,神秘人「劉曉峰」曾就美的公司持有的一些洗碗機專利提起了無效宣告請求,截至2018年11月16日,已有6件有了審理結果:2件被判有效,4件被判全部無效。
簡單說,如果由「劉曉峰」提起無效宣告請求的涉案專利中,包含被美的公司拿來起訴雲米科技專利,那麽,已被判無效的專利,將使美的公司暫時喪失了在侵權訴訟中勝訴的可能。
如今,美的公司直接起訴雲米科技的涉案專利被判無效,為其最終贏得相應的專利侵權訴訟提供了有力支撑。
因此,雙方的壓力也就轉移到雲米科技身上了,現在就看它還能「廢掉」美的公司多少涉案專利,否則,被判專利侵權賠償損失以及被判禁售特定型號的互聯網洗碗機,將是不可避免的結局了。
【本文僅反映專家作者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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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李俊慧 |
現任: |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産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
簡介: |
作者李俊慧先生為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産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長期關注網際網路、智慧財產權,以及其相關監管政策和法律問題(大陸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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