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期
2017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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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牽手諾基亞:全面合作是各取所需,還是一石多鳥
李俊慧/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産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對於專利「欠費」較多的小米來說,此番與諾基亞(NOKIA)達成全面合作,應該算是「一石多鳥」。細心的人可能會發現,此輪諾基亞與小米達成的一籃子合作協定,與2017年5月23日,諾基亞與蘋果全面和解達成合作的協議有幾份相似之處,均包含了專利授權合約和網路設備購買協定。那麼,伴隨小米與諾基亞達成「一籃子」合作協定,對小米到底意味著什麼?而對諾基亞又代表著什麼呢?

不久前,諾基亞和小米共同對外宣佈,雙方達成全面商務和專利許可合作。根據雙方簽署的合作協定,至少包含了兩個買賣協定和兩個許可或合作協定,其中包括:

  1. 買賣協議:小米從諾基亞處購買部分專利及網路設備;
  2. 許可或合作協定:小米與諾基亞正式達成專利許可合作,含專利交叉許可合作,諾基亞和小米將共同合作開發用於資料中心間傳輸的光傳輸技術、IP路由技術和資料中心網路解決方案。

吃盡苦頭:小米的印度之旅和美國之行皆捲入專利侵權訴訟

2014年12月11日,因涉嫌侵犯愛立信(Ericsson)所擁有的ARM、EDGE、3G等相關技術等8項專利,小米在印度被愛立信訴至印度德里高等法院。

當時,愛立信申請的「禁止小米在印度市場銷售、推廣、製造及進口涉嫌侵犯愛立信專利的相關產品,並要求小米和其印度當地的電子商務合作夥伴Flipkart,暫時停止銷售愛立信起訴的涉案專利產品」臨時禁令獲得法院同意。

隨後,小米公司主動放血,按照「每台設備預繳100印度盧比於法院提存」的條件,臨時獲得搭載高通晶片手機的繼續銷售許可,而搭載聯發科晶片的手機則依舊處於禁售狀態。顯然,恰是因為有高通的專利護航,才使得小米的印度之旅沒有徹底鎩羽而歸。

2015年11月19日,小米被一家名為BlueSpike的NPE訴至美國東德州聯邦地區法院馬歇爾分院,指責小米通過Tomtop銷售的智慧通信設備涉嫌侵犯其在美國擁有的專利權。BlueSpike在起訴書表示,小米的手機產品Mi4以及紅米系列產品涉嫌侵犯了其持有的「資料保護方法與裝置(data protecetion method and device,專利公告號:8930719)」。

顯然,不論是2014年的印度之旅,抑或2015年的美國之行,紛至沓來的專利侵權訴訟,無異於給一直尋求國際化或進軍海外市場的小米一記當頭棒喝。

調整策略:加大專利申請和佈局力度,積極收購專利加強防禦

雖然小米與愛立信之間的專利許可糾紛尚未全面結束,但是,這次教訓也足以讓小米認清現實,光靠行銷和低價策略並非長久之計。隨後,小米加大了自主研發力度和專利申請力度,此外,也積極開始在海外收購專利。

根據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SIPO)網站的統計資料顯示,截止2016年6月26日,小米提交的專利申請中,發明公佈數為4841件,發明授權數346件,實用新型數319件,外觀設計數199件。

與2014年11月相比,小米的發明公佈數新增了2.7倍,發明授權數新增了33.6倍,實用新型數新增了1.1倍,外觀設計數新增了2倍。

雖然小米自主研發的專利規模有了較大幅度的提升,但是這並不代表小米已經具備抵禦各類專利訴訟的能力。於是,收購專利也成為小米壯大專利武器庫的重要手段。

2015年10月23日,小米收購了博通公司31件無線通訊專利。2016年2月4日,小米從美國晶片巨頭英特爾公司(Intel)購買了332件美國專利,涵蓋儲存管理、控制邏輯、序列編碼、電腦封裝、手持終端、線路板等諸多領域。2016年6月1日,小米再度從微軟手中購得1500件專利。

如今,小米再從諾基亞處收購部分專利,對於壯大小米的專利武器庫,尤其是標準必要專利的數量應有重要意義。而這應該也是小米與諾基亞達成專利許可合作的同時,雙方之間還有一份在移動網路的標準必要專利方面,實現交叉授權的合作的原因。

一石多鳥:諾基亞和小米各取所需的一次全面合作

對專利授權合作,小米此前與高通應該有長期的合作協定,但是,與諾基亞、愛立信等通信巨頭之間應該並無直接合作。因此,這不僅是小米在印度被愛立信起訴的核心所在,也是此番與諾基亞達成合作的關鍵。

雖然諾基亞已經退出手機市場,將品牌授予其他企業從事智慧手機生產、製造和銷售,但是,諾基亞在過去的幾十年積累了大量的通信技術標準必要專利。這部分專利積累不僅讓專利許可授權成為諾基亞轉型後的重要業務之一,同時,也是讓所有智慧手機廠商,包括蘋果公司在內,都無法逾越的一座大山。

過去八年間,蘋果公司與諾基亞之間曾發生過兩輪糾紛,其中,始於2009年的糾紛於2011年結束,結果以蘋果公司繳納專利費並簽署專利授權合約。而發生在2016年12月的糾紛,在諾基亞全球起訴蘋果專利侵權之後,不到六個月,2017年5月蘋果公司繳械,雙方重新達成專利許可合作。

2017年5月23日,諾基亞和蘋果宣佈,橫亙在雙方之間的數十起專利侵權糾紛以及專利許可糾紛,雙方達成全面和解。此外,雙方還打成了一份商業合作協定,包括諾基亞向蘋果公司提供網路設備和服務,而蘋果將線上上(App Store)和線下(零售店)均恢復諾基亞數位醫療產品(原Withings品牌下)的銷售。此外,雙方還未來還將在數位醫療計畫進行合作探索。

顯然,對小米來說,諾基亞是不可能越過或繞過的通信巨頭,小米終究要與諾基亞達成專利授權合作,而如今雙方達成的合作不只是如此,還包括專利交叉授權合約,表明小米手中已經持有了一定數量的標準必要專利,這對於小米鞏固其在國內的市場地位以及拓展海外市場,都將發揮積極的作用。

此外,對諾基亞來說,在推進專利許可合作的同時,實現自身網路設備的搭售,似乎也是一個不錯的解決方案,只是留下的懸念是,諾基亞以專利許可合作捆綁網路設備銷售,會否構成不正當競爭或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壟斷行為呢?

 

【本文僅反映專家作者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李俊慧  
作者: 李俊慧
現任: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産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簡介: 作者李俊慧先生為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産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長期關注網際網路、智慧財產權,以及其相關監管政策和法律問題(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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