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的中小企業平均壽命僅有2.9年,62%是由於融資問題得不到解決而導致。一方面,過高的利率可以幫助中小型企業取得貸款,但短期來看卻也墊高了借貸成本。筆者認為中國大陸中小企業的融資困難持續嚴重,中小企業發展不振影響實體經濟,恐怕將成為中國大陸經濟成長放緩的重要因素,本文從制度困境來解釋中國大陸中小企業為何融資困難,提出可適度放鬆銀行業管制,鼓勵民間興辦商業銀行,抑或大膽推動各地商會主導融資之模式。不管黑貓、白貓,能協助中小企業取得適當融資金額的方法都是好貓。
依據中國商務部發佈之數據顯示,中國大陸中小企業貢獻60%以上之GDP,拉動85%的就業,尤其是從事製造業的中小企業之增長速度更是穩居第一,但在亮麗的數據背後卻無法掩飾中小企業面臨融資困難的問題,升級轉型也面臨缺發資金驅動的阻礙,企業從銀行獲得信貸需要有足夠的抵押物,例如機器、設備、廠房等,但中小企業缺乏足夠的抵押品,即使有良好的現金流,也難以從正規的管道獲得充足的貸款。事實上,目前中國大陸的資本市場寧願流入股市、房地產業以及新創產業,卻不願意流入中小企業,導致實體經濟沒有起色,中國製造邁入中國智造無疑是緣木求魚。
中國大陸的金融體系是由政府主導的,銀行系統由中國人民銀行(央行)、6家大型國有商業銀行、3家政策銀行、10家全國性股份制銀行、約90家區域商業銀行、約3,000家城市商業銀行及約42,000家農村信用合作社等所構成,可謂是高度的金管管制王國。
現象:中國大陸中小企業融資模式
大陸中小企業融資模式可以分為:傳統融資模式、供應鏈金融融資模式、中小企業集群融資模式等三類。針對傳統融資模式,主要是以債券融資、股權融資、內部融資和貿易融資以及項目融資和政策融資為主;針對供應鏈金融的融資模式則是通過分析供應鏈內部交易結構,引入核心企業、物流監管公司、資金流導等風險控制變量,從而對供應鏈上下游企業提供授信支持等服務;針對中小企業集群融資模式,中小企業集群融資可以通過集群內產業聯繫、聲譽機制與信用成本等制約要素,在發揮集群的信用優勢、競爭優勢和規模優勢,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同時,降低了銀行的交易成本。倘若運用融資模式的觀察,中小企業融資模式亦可分為債權融資、股權融資、企業內部及貿易融資、項目融資及政策融資(表1)等。
表1. 中國大陸中小企業融資模式
融資模式 |
債權融資 |
股權融資 |
企業內部及貿易融資 |
項目融資及政策融資 |
融資方式 |
國內銀行貸款
國外銀行貸款
發行債券融資
民間借貸融資
信用擔保融資
金融租賃融資 |
股權出讓融資
增資擴股融資
產權交易融資
槓桿收購融資
引進風險投資
國內上市融資
投資銀行投資
境外上市融資
賣殼上市融資 |
留存盈餘融資
資產管理融資
票據貼現融資
資產點當融資
商業信用融資
國際貿易融資
補償貿易融資 |
項目包裝融資
高新技術融資
BOT項目融資
IFC項目投資
專項資金投資
產業資產投資 |
資料來源:作者彙整,2017/07/10
歧視:中小企業為何面臨融資困境
國有企業號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長子」的政治背景下,網絡關係相較民營企業及中小企業更為發達,所以國營企業更具備公關優勢,容易獲得銀行貸款;在配置銀行貸款上,政府主導的銀行業更傾向於國有企業,尤其是政府點石成金的相關產業。同時,在中國的銀行業中,國有企業不償還貸款被認為是可以接受的,但如果一筆給私人企業的貸款出了問題,有關負責人恐怕會被懷疑收受的賄賂,產生圖利罪的問題,這就造成信貸員在考慮是否給私人企業貸款時異常謹慎。民營企業及中小企業可能會因為貸款抵押、擔保條件太嚴以及貸款成本較高等因素,亦難以從商業銀行獲得貸款。是以,中小企業若要取的融資,必須支付比政府規定的貸款利率更高的價格,從國有銀行主導的金融體系中獲得信貸;抑或通過民間信貸渠道獲得外部融資。但無論是上述何種策略,中小企業都要為此付出高額的信貸成本。
筆者近年來走訪廣東省佛山、東筦一帶,當地可謂中國製造業及中小企業匯聚規模經濟的代表,珠三角經濟圈過去堪稱中國作為世界工廠的重鎮。然而,近年來面臨國內工資成本上漲、產業升級爬坡阻礙、國際貿易市場呈現飽和及保護主義傾向、外資大舉撤離當地前往越南及其他東南亞國家的窘境。但當地中小企業最需要政策引導的時候,卻必須面對融資困難的現況,從事紡織、塑料、玩具、機械、家具、金屬製造等中小企業因資金鏈斷鏈,導致工廠關廠的新聞屢見不鮮。分析其制度作用因素,可得知因中國大陸貸款主要向大型企業傾斜,中小企業只能靠商業銀行、上市、其他金融機構三種途徑進行融資,而商業銀行明顯向國有企業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和鄉村集體企業)[1]傾斜[2],能夠通過上市獲取資金的中小企業僅僅是少數中的少數。
分析中小企業存在融資難,尤其是貸款難的問題,一方面是中小企業本身存在的現代企業制度缺乏、產權結構混亂、經營行為短期化、企業管理制度不健全、市場競爭力不足、對抗風險能力差、科學技術質量低、資金用途不合理、誠信文化缺失等問題因素,導致銀行必須出於審慎原則不願承擔風險;另一方面,銀行自身激勵機制和問責免責制度欠缺、歷史數據缺乏等原因,也導致銀行不願貸款給中小企業。理論上,中國大陸中小企業融資模式的金融工具及法制模式看似健全,但實務上中小企業融資環境存在諸多困境。
體制:金融業分業監管的格局
中國人民銀行於 2017年4月底宣示將深化金融重點領域改革,揭示「金融服務於實體經濟」的大旗,遂有金融監管體制之部分職能可能會合併,甚至有重大變革的可能,或許與中共中央政治局就維護國家金融安全集體學習,並發表做好金融工作、維護金融安全有關,重塑中國金融舊生態、金融監管、市場及市場主體作出更激進的變化,有別於過往溫和或漸進地改革中國金融監管體制,恐衝擊目前一行(中國人民銀行)三會(銀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等金融業分業監管的格局,但能否終結多年來「貓抓老鼠」的遊戲?仍待觀察。中國實行金融分業經營體制時間不長,一行三會如何有效地聯合監管,要合理分工,避免監管套利等,始終是金融體制監管設計的一大難題,尤其近年來金融貪腐事件頻傳,銀行和金融機構加槓桿的事態日益嚴重。
目前的金融監管體制是依據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和銀行業監管法的規定實施具體的金融監管。從體制上看,中國大陸的金融監管體制屬於「一元多頭」,意即金融監管權力集中於中央政府,由中央政府設立的金融主管機關和相關機關等,分別履行金融監管職能,即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分別監管銀行、證券、保險機構及市場,而中國人民銀行、審計機關、稅務機關等分別履行部分國家職能。國家對於本國金融的監督管理體制,其要解決的是由誰來對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和金融業務進行監管、按照何種方式進行監管,以及由誰來對監管效果負責和如何負責的問題。
政府應當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中,擁有優勢製造業等領域的融資支持,監管體制與資本流向一直是中國大陸困擾著問題。由於歷史發展、政治經濟體制、法律與民族文化等各方面的差異,各國在金融監管體制上也存在著一定的差別,按照監管機構的組織體系劃分金融監管體制最大略地分法,可區分為「統一監管體制」及「分業監管體制」。例如,英國、日本及韓國採取統一監管體制,只設一個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對金融機構、金融市場以及金融業務進行全面的監管,統一監管體制在於權責分明,亦為中國大陸金融監管體制比較傾向的體制。
誘因:擴大直接融資並加強信貸政策
「分業監管體制」由多個金融監管機構共同承擔監管責任,一般銀行業由中央銀行負責監管;證券業由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管;保險業由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管,各監管機構既分工負責,又協調配合,共同組成一個國家的金融監管組織體制,較符合現行中國大陸金融監管體制的概況。但實際運作的狀況,卻是上演貓鼠遊戲,各銀行與監管單位的諜對諜,已導致系統性風險在不斷積聚,為了規避監管檢查,各類跨區域、跨監管系統進行交叉金融的相互嵌套非常嚴重,三會的分業監管相對割裂,顯然難以形成合力。除了防範金融去槓桿帶來的流動性風險,對於金融重點領域改革並非防弊,而是要積極規範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擴大直接融資並加強信貸政策誘因,為實體經濟發展創造完善的金融環境,方為最好的藥方。減少中小企業融資的成本與風險應當是正確的方法,融資成本較高一直是困擾中小企業借貸的核心問題。
銀行競爭對中小企業借貸可得性、成本和風險均會產生影響,但具體影響情況存在不確定性。關於銀行與企業之間關係對中小企業借貸成本的影響,筆者認為銀企關係緩解了借貸雙方的資訊不對稱,降低了資金出借方的甄別和監督成本,從而利於降低中小企業的借貸成本。另一方面,因為資金出借方願意將部分收益讓渡給關係型借款者,以期分享企業未來的成長利潤,因而會進一步降低中小企業的借貸成本。商業銀行在關係型借貸中,可充分利用銀企關係緩解信貸市場信息不對稱的功能,降低對貸款企業的甄別和監督成本;同時可借助銀企關係創新金融產品,減少對中小企業貸款的擔保品依賴,提升中小企業貸款的管理水平。事實上,中小企業在與貸款銀行合作過程中,則需要避免出現因關係型借貸而導致的被套牢問題,主動拓展企業融資渠道,增強企業在貸款中的議價能力,降低借貸成本。
建議:不妨推動商會融資模式
培育商會融資貸款面向之核心競爭力可作為一種政策工具,傳統中小企業融資不能再局限於「中介服務」、「拉關係」、「求銀行」等通常思路中,可以借他山之石,拓展中小企業融資的思維,創新融資服務產品,幫助銀企雙方達到共贏。美國拉爾森設計的「繁榮網」,反向操作,變借貸求人為借錢人競標,改種商業模式是:想借錢的人在該網站上發佈信息:自己想借多少、能接受多高利率、信用等級等,再貼上照片。想借錢出去的人,通過競標獲得貸款權,利率通常是銀行存款利率的兩倍。網站壞帳率僅有1~2%,收入來自兩方面:一是向借到錢的人收3%,二是向貸款人每年收1%的維護費。如果發生壞帳則由討債公司負責,並將這個人的信用情況通知相應機構。
筆者認為華人圈的企業型態及文化,泰半都是從個體或者家族模式發展起來的,因為初期運營得不錯,所以忽視了建立企業現代管理與可持續的贏利模式,特別是企業的財務管理顯得脆弱,往往只停留在如何做帳的層面,無法凸顯企業的財物優勢面向。如何協助企業規範財務管理,走向正規化的企業管理模式,應是商會須予以關注之所在,在商會內部建立一套客觀、可信的評級體系,用於所屬企業的信用評級。由銀行或商會評出的級別,中小企業用於銀行貸款時,合作銀行方面也應予以認可,並給予一定的授信或某種融資便利,不妨作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輔助機制。
備註:
- 集體所有制企業(簡稱集體企業)是指財產屬於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實行共同勞動、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勞分配為主體的社會主義經濟組織,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註冊的經濟組織。
- 集體制容易貸款,因為生產資料歸部分勞動者所有,集體企業作為獨立自主、自負盈虧的經濟組織,在其經營管理方面應有完全的自主選擇權,受國有銀行青睞。
【本文僅反映專家作者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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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林士清 |
現任: |
台灣經濟研究院/助理研究員 |
學歷: |
北京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博士班
國立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研究所
國立臺灣大學政治學系國際關係組&中國大陸研究學程 |
經歷: |
台灣經濟研究院南臺灣專案辦公室/組長
台灣經濟研究院區域發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
台灣經濟研究院研究一所/兼任助理研究員
行政院青輔會青年國是會議/諮詢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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