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期
2023 年 0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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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徹底整治商標亂象,中國將大幅翻修商標法
蔣士棋╱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丁真、冰墩墩、谷愛凌……這些都是在中國大陸曾經紅火的人物或吉祥物,更曾經是讓官方頭疼不已的商標搶註標的。為了抑制各種蹭熱度、囤商標、碰瓷提告的商標亂象,短短4年內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決定再一次進行商標法的修正,期待能藉由引入一連串新制度,讓中國大陸的商標布局活動回到正軌。

2023年初中國大陸最熱播的劇集,當屬刑偵劇「狂飆」。由於作品實在太受歡迎,劇中人物也毫不意外地被商標蟑螂蹭熱度,像是「安欣」、「高啟強」兩個主要角色的名字,都被用來申請了多個商品和服務類別的商標註冊

很明顯地,雖然官方近年來不停出手壓制各類的商標搶註,但從中國大陸商標的申請量和註冊量來看,效果實在很有限。根據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國知局)統計,2021年時中國大陸的商標申請量就已經連續兩年突破900萬件,註冊量也逼近800萬件(圖1)。如果這個趨勢不變,到了2022、2023年,中國大陸的年商標申請數量,將達到難以置信的千萬件規模。

圖1:2000~2021年中國大陸每年商標申請與註冊量

資料來源:CNIPA

2019年修法後,中國商標惡意搶註仍層出不窮

其實,4年前中國大陸商標法才剛完成第4次修正。國知局指出,惡意註冊一直是商標領域備受關注的議題,也是2019年修法時的重點,但當時修改的條文內容非常有限,無法從根本解決蹭熱度搶註、商標囤積等問題。此外,國知局還發現,部分商標權人為了規避連續三年不行使被撤銷的規範,採取了相同商標每隔三年就重複申請的「接力式申請」策略,或是直接頻繁地重複申請註冊,造成審查量能的沉重負擔,更擾亂了商標制度的監管秩序。

因此,雖然同樣是以整頓亂象為目的,但今年的修法幅度已相當於重編整部法典。國知局分析,現行的商標法共有73個條文,而徵求意見稿內的草案則擴充至101條;其中既有條文只保留27條,新增、修改了超過70條,連章節名稱也都重新調整。此外,為了貫徹修法目的,更引入了多項針對商標註冊申請、商標權使用和代理機構管理的新規範,值得多加注意。

以下就針對註冊申請、維權以及行政管理等面向的修法重點進行介紹。

第5次修法,將引入強制商標移轉等新制度

1. 註冊申請面

對惡意註冊的具體情形舉出例示,包括不以使用為目的的大量註冊、以欺騙或其他不正當手段提出申請、有損國家利益和故意損害他人權益等,更明定惡意註冊的商標若被宣告無效,商標權人或使用人必須對註冊後至無效前的侵權行為承擔責任。有意思的是,這次修法建立了「惡意搶註商標強制移轉」制度,對於已經被惡意搶註且有使用行為的商標,在先權利人可以請求宣告無效外,還可以選擇將該商標轉移到自己名下。

表1:修法草案中,註冊申請面重要新規定摘錄

目的

意見稿內容

明定各類商標惡意註冊行為態樣

第二十二條【商標惡意註冊申請】
申請人不得惡意申請商標註冊,包括:
(一)不以使用為目的,大量申請商標註冊,擾亂商標註冊秩序的;
(二)以欺騙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申請商標註冊的;
(三)申請註冊有損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有其他重大不良影響的商標的;
(四)違反本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三條規定,故意損害他人合法權利或者權益,或者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五)有其他惡意申請商標註冊行為的。

賦予在先權利人可選擇取得被搶註商標的權利

第四十五條【相對理由無效宣告及商標移轉】
……對違反本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或者違反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在先權利人可以請求將該註冊商標移轉至自己名下。……

惡意註冊商標被宣告無效前的侵權行為,相關人士必須負責

第四十八條【無效宣告的效力】第二項
商標核准註冊後、被宣告無效前,使用該商標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商標註冊人或者被許可人存在惡意的,依照本法第七十四條第二款規定處理。

資料來源:CNIPA

2. 維權使用面

在完成註冊申請、進入使用階段後,這次修法也對商標權人課予更多義務。首先,商標權人每5年都必須向國知局說明相關的使用情況或者不使用的正當理由;若期滿或接到國知局通知仍未說明,視同放棄該商標,而且國知局還能隨時對說明內容進行抽查。此外,若是商標權人惡意提起商標訴訟,現行法僅有法院依法給予處罰的簡單條文,但此次修法進一步明定必須向對方當事人負損害賠償責任,賠償數額更應包括訴訟過程的合理開支,間接地嚇阻商標權濫用行為。

表2:修法草案中,維權使用面重要新規定摘錄

目的

意見稿內容

增加商標權人的使用說明義務

第六十一條【說明商標使用情況】第一項
商標註冊人應當自商標核准註冊之日起每滿五年之後的十二個月內,向國務院智慧財產權行政部門說明該商標在核定商品上的使用情況或者不使用的正當理由。商標註冊人可以對上述期限內的多件商標的使用情況集中作出說明。

強化惡意訴訟反賠責任

第八十四條【惡意訴訟反賠】
對惡意提起商標訴訟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給予處罰。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賠償數額應當包括對方當事人為制止惡意商標訴訟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資料來源:CNIPA

3. 行政管理面

許多商標搶註亂象,背後都是代理機構搧風點火。因此,這次修法特別加強對於商標代理事業的監管強度,例如建立代理機構的准入門檻,明定公司或合夥企業制代理機構的從業人員資格,更必須向國知局完成備案才能執業;若代理機構違反此一規定,可以處以警告、罰款,最嚴重可能會被停止商標代理業務。

表3:修法草案中,行政管理面重要新規定摘錄

目的

意見稿內容

增加商標權人的使用說明義務

第六十八條【商標代理機構】第一項
商標代理機構是經市場主體登記機關依法登記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的,其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或者合夥人應當是具有三年以上從業經歷的商標代理從業人員,或者具有法律職業資格、專利代理師職業資格或者智慧財產權師中級以上職稱,並應當向國務院智慧財產權行政部門備案。商標代理機構是律師事務所的,應當向國務院智慧財產權行政部門備案。

資料來源:CNIPA

 

資料來源:

  1. 國家智慧財產權局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中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CNIPA),2023/1/13

 

作者: 蔣士棋
現任: 北美智權報主編
學歷: 政治大學企管系
經歷: 北美智權報資深編輯
天下雜誌記者
今周刊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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