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場房東將店面租給商家,商家或許再轉租給小攤販,但是當小攤販販售侵害仿冒品時,賣場房東要不要為侵害商標負責?賣場房東有義務去查承租商家在賣什麼商品嗎?根據美國第二巡迴法院2021年Omega v. 375 Canal案判決,如果房東過去已經知道承租店面有販賣仿冒品的情況,就應該避免此種情況再次發生。倘若不做任何措施並持續租給商家,構成「蓄意視而不見」,仍然要負輔助侵權責任。
除了仿冒包,運河街375號的商店也販賣仿冒手錶。2010年12月,警察在該處逮捕了一名稱為「拉曼」的人在銷售仿冒Omega手錶[3]。因此2011年9月, Omega公司這一方寄信給Canal公司的一位合夥人,認為做為該商場的所有人,應該有能力監督控制承租的商店,且主張出租人要為承租人的行為負責,包括商標的輔助責任和代位責任(contributory and vicarious liability)。
在美國商標的侵權態樣中,包括了所謂的輔助侵權責任(contributory liability)。美國商標法的輔助侵權,乃由最高法院1982年的Inwood Laboratories, Inc. v. Ives Laboratories, Inc.案[6]所建立。該案樹立了二種類型:(1)如果製造商和經銷商故意地引起另一人侵害商標;或(2)如果其持續提供商品給其明知(know)或有理由知道(have reason to know)正在從事商標侵權者,則該製造商或經銷商就要負輔助侵權責任[7]。
一審地區法院在2016年12月對於這個前提問題做出判決[9],其引用2010年第二巡迴法院的Tiffany (NJ) Inc. v. eBay案[10]判決,判決Omega勝訴。在Tiffany v. eBay案中,如果被告對侵權者的身分蓄意視而不見,就算被告真的不知道特定侵權者的身分,仍然可能夠成商標輔助侵權。
給陪審團之指示與裁決
一審法院召開陪審團審理,法官指示陪審團,對於主觀要件可以採用蓄意視而不見理論,亦即只要被告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知道(had reason to know),其承租人、轉租人或其他占有人,有在銷售提供銷售、散布帶有Omega商標的仿冒品,卻還是繼續提供房屋出租。而所謂的「合理理由知道」,就包括蓄意視而不見[11]。
因此,第二巡迴法院認為,Tiffany v. eBay案對於蓄意視而不見的討論,也包括不知道的是銷售仿冒品之人的身分,只要是因為其蓄意視而不見而導致其不知道,也可以構成商標輔助侵害[18]。因此,這點就可以否決了Canal公司的主張,亦即Omega並不需要證明「有一個具體特定之人持續侵權,且Canal公司知道或有理由知道該人的侵權,卻仍然繼續出租店面給該人使用」[19]。
法院比較Tiffany v. eBay案。法院認為,eBay沒有一般性的監督責任,但若eBay知道侵權活動存在,且立即將之取下,就已經避免該侵權活動繼續發生。可是在本案中,Canal公司因為之前的訴訟或檢舉,已經知道其出租的店面被他人作為販售仿冒品使用,就應該積極阻止侵害行為繼續發生。如果房東確實有積極阻止,儘管阻止不成功也不會有責任;但若房東都沒有阻止,則就要負起責任[20]。
結語
對一個店面的房東來說,原則上也沒有主動監督義務。但是當有人已經告知房東在其產權上有侵權行為正在發生,房東當然要立刻阻止侵權活動。但Omega v. 375 Canal案較為特別的是,過去曾經在該出租商場發生過侵權活動,房東當時知道也阻止了,但房東之後想要蓄意視而不見,避免知道有後續侵權活動存在。此次判決認為,房東過去既然知道存在侵權活動,就不能蓄意視而不見,而仍然要負起輔助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