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地院法官Laurel Beeler於美國時間6月15日駁回了饒舌歌手Ice Cube對交易平台Robinhood所提起的訴訟。Ice Cube在訴狀中指出該交易平台未經他的授權即利用他的肖象及作品中的歌詞來宣傳其平台產品,除了有損他的聲譽外,更讓人產生他在支持Robinhood所發布的消息的假象。然而,法官Laurel Beeler駁回了Ice Cube的起訴,她在駁回命令中指出,「原告的訴狀無法合理的辯稱Robinhood在利用他(Ice Cube)的身份來為Robinhood 的產品背書」,但她裁定原告可於21天內提出修正後的訴狀。
圖1. 美國知名饒舌歌手Ice Cube (右)控告線上交易平台Robinhood未經授權使用其肖像及改編過的歌詞
圖片來源:Robinhood Snacks, 3月8日
案件背景
被告Robinhood是一家金融服務公司,提供在APP應用程序上進行股票和基金的線上交易服務。此外,它還經營一個名為「Robinhood Snacks」網站,發布有關金融相關訊息的簡短消息。2021 年 3 月,Robinhood Snacks平台發布了數則市場訊息及分析報導,其有一篇討論科技股市場調整的文章《Why are tech stocks falling》引用了一些流行文化的訊息,當中引用了美國 知名饒舌歌手Ice Cube (本名為O'Shea Jackson Sr.) 的單曲《Check yo self》中的歌詞 「You better check yo self before you wreck yo self 」(在摧毀自己前先自我審視) — Ice Cube認為這句歌詞不僅是他的「精神口號」,也代表了他身為饒舌歌手的形象。雖然Robinhood將原歌詞改編成「Correct yourself, before you wreck yourself」,但配上 Ice Cube的照片後兩者之間的連結就很強烈。
Ice Cube隨後向 Robinhood 發出了禁止函 (cease and desist letter,C&D letter),聲稱他並沒有授權 Robinhood使用他的肖像及精神口號,然而Robinhood仍繼續使用Ice Cube的肖像及精神口號,因此 Ice Cube以虛假關聯、濫用宣傳權以及違反聯邦和州法律的不當競爭為由,向加州北部地區法院提起訴訟,尋求禁令救濟和損害賠償。
在訴狀中,Ice Cube指出像是1992年第9巡迴法院的 Waits v. Frito-Lay 案的例子,認為Robinhood使用 Ice Cube 的特殊身份和名人地位暗示了他認同 Robinhood,而這種未經授權的背書實際上已構成了損害。
雙方說法及法官見解
針對訴狀,Robinhood 及其子公司 Robinhood Financial LLC提交了一項駁回動議,指出了幾點。首先,Robinhood聲稱其並沒有不當使用 Ice Cube 的圖片,因為「該圖片已獲得授權可使用於與部將格文章相關的非商業、編輯目的。[1] 此外,事件並沒有對Ice Cube造成實際且具體的傷害,除了他無法證明自己的名人身份,他也無法證明消費者因 Robinhood發布的訊息採用了他的肖像及精神口號而因而被誤導。因此起訴理由不成立。
針對名人身份的認定,Ice Cube 的律師在訴狀中不僅提到了Ice Cube獻身於音樂家和演員的工作已30多年,還提到他作為企業家和社會活動中的正義角色,認為Ice Cube在公眾眼中的名氣和獲得的尊重足以讓他成為具吸引力的商業夥伴和代言人,因此,Ice Cube的名字和形像是寶貴的資產。就如同Michael Jordan因在傳統印刷媒體上被盜用其品牌而對連鎖店提起的兩起訴訟一樣,法官應將之列入考量。
在「名人身份」的部分,法官認為 Ice Cube 已充分證明了他的名人地位和經濟損失,法官在駁回命令中指出:「如果 Robinhood 沒有利用 Ice Cube 的名人地位,那為什麼要使用他的圖片和改編他的歌詞呢?」
然而,在誤導的部分,法官則同意Robinhood的說法,認為Ice Cube無法證明消費者因 Robinhood發布的訊息採用了他的肖像及精神口號而因此被誤導。法官認為Robinhood 的時事通訊使用「輕鬆、口語化的語氣」,並沒有起到讓消費者認為 Ice Cube 為Robinhood背書的廣告的作用;她還指出,「Robinhood只是使用了Ice Cube 的圖片和對他歌曲中的一句歌詞的喻義來說明一篇關於市場調整的文章,但該插圖並沒有暗示原告支持Robinhood。」
最終,法院同意 Robinhood 的觀點,即 Ice Cube無法合理聲稱使用他的身份即如同背書,也就是說Ice Cube不具起訴的資格,因此駁回了訴訟。但法院裁定原告可於21天內提出修正後的訴狀。
觀察重點
這個案子的重點在於「法院承認 Robinhood Snacks 的文章不是廣告,使用電影圖片並不構成背書。」當然後者是建立在前者的基礎上,唯有前者成立後者才會成立。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現在很多文章,特別是現在Facebook、IG、Twitter等社交平台的文章,有不少都含置入式廣告的成分,因此,究竟是文章還是廣告,有時候還得靠法官自由心證,不是被告或原告說了算。
因此,即使是非廣告性質的文章或是會員通訊等新聞信函,在使用名人肖像以及相關材料時,也應確保已獲得適當授權,做好行銷材料及社交媒體的管理。
另外,有一點很重要的是,名人的姓名、形像或肖像(人物形象,persona),通常是用於跨產品或服務的商標 ,像Ice Cube就是一個例子。因此,使用名人的名字不僅會被視為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的宣傳權或與名人的虛假聯繫,也會被視為商標侵權的一種,也就是說可能會被引用Lanham Act索賠)。像是Michael Jordan就在2015年的Dominick 案中贏得890萬美元的損害賠償。
如果廣告商未經授權在他們的廣告中使用名人或公眾人物的角色、形象,即有可能被視為虛假暗示名人代言或背書等以及不公平或欺騙性的貿易行為,不管是在傳統媒體或是新媒體都一樣。
備註:
Yahoo! Finance reported that a Robinhood representative has responded, saying it did not use Ice Cube’s image improperly because “The image was licensed and used for non-commercial, editorial purposes in connection with a blog article.”
作者:
李淑蓮
現任:
北美智權報主編
學歷:
文化大學新聞研究所
經歷:
半導體科技雜誌(SST-Taiwan)總編輯
CompuTrade International總編輯
日本電波新聞 (Dempa Shinbun) 駐海外記者
日經亞洲電子雜誌 (台灣版)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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