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9期
2020 年 04 月 29 日
  北美智權官網 歷期電子報   電子報訂閱管理  
 
避免家族紛爭產生商標權問題宜提早規劃
北美智權 商標服務團隊

歷年來,知名商標的家族紛爭屢見不鮮、層出不窮,當商標所有權人過逝後,後代子女為了商標權歸屬問題動輒大打出手、對簿公堂向法院提出爭訟,所在多有。由於兄弟姊妹間互爭商標而迭有紛爭,媒體也爭相報導,不但有損商標本身的信譽,也讓消費者混淆不知哪一個才是「正宗」的老店。因此商標創始人應有更宏遠的眼光、未雨綢繆,及時妥善處理商標權歸屬的問題,以確保百年老店商標的信譽得以永續相傳。

家族紛爭案例

曾記以生產麻糬為主,曾記麻糬創始人之女婿業經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曾記」相關商標十多筆,然而商標權人之妻舅以自己為曾記麻糬創辦人之子,麻糬之製作工藝傳承自其父而另以「老曾記」為名販賣,並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老曾記」。曾記之商標權人因此向智慧財產法院提出侵害商標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民事訴訟並向花蓮地方法院提出違反商標法刑事訴訟,案經兩法院判決認定老曾記之商標使用侵害曾記之商標權(智慧財產法院 98 年民商上字第 10 號民事判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96 年易字第 202 號刑事判決)。

玉珍齋為傳承百年的糕餅老店,民國88年負責人過世前因未明確指定其所有財產之繼承人選,而引發妻子與兒子之間的財產權爭訟。負責人之大兒子與二兒子除了向檢察官提起刑事告訴,主張母親與三弟偽造文書取得原屬父親之商標權,並提出民事訴訟主張商標權移轉登記無效應予塗銷。刑事案經法院開庭調查後最終以被告等人在商號負責人(即商標所有權人)在世時已有讓渡權利之意願而不具偽造文書之犯行宣判;民事案經法院審理判定原商標所有權人之一子及二子不能證明其所主張的理由,因此要求塗銷移轉登記的主張於法無據,而不准許塗銷。因此法院判決認定商標權歸屬於原所有權人之妻及三子(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98 年訴字第 1632 號刑事判決、智慧財產法院98年民商上字第17號民事判決)。

南蠻堂為創業40多年的知名蛋糕店,商標之權利由第2代繼承取得,但第3代的外甥亦使用相同的商標。後因家族鬧分家,致擁有商標權的舅舅向地方法院提出告訴外甥使用南蠻堂商標侵害商標權。目前案件仍在法院纏訟中。

相關法令、判決

商標法立法以來即已禁止他人未經同意擅自拿別人的商標來行銷,而相關爭訟在法院亦持有相同的見解。例如:最高法院75年度台上字3240號刑事判決認定,舊商標法第95條,禁止未經同意,擅自以他人商標來行銷。

而因商標相似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的情形更是明文禁止(商標法第30條第一項第10、11、12款),法院就是否會造成混淆誤認,亦有判決認定,例如:智慧財產權法院106年度刑智上易字第8號判決認為,讓消費者對於產品來源、產製主體有所誤認,或誤認存有關係企業、授權關係、加盟關係或其他類似關係,也是造成混淆誤認;智財法院104刑智上易第55號判決認為,即便消費者不至於誤認兩個商標是同一個商標,但有可能誤認是來自同一系列、關係企業,也算是造成誤認。

解決方法

  1. 預立遺囑
    家族事業若主事者有多名子女,容易發生主事者過世之後,後代子女爭奪商標權的戰爭,因此主事者若能先將財產分配列入遺囑裡,明定商標權在其過世後由哪位子女繼承或由哪幾位子女共同擁有商標權,則可減少紛爭。
  2. 商標授權
    若商標權既已由其中一位子女繼承,其他兄弟姊妹若亦想要使用該商標,則應向繼承商標的商標權人取得授權,以避免產生如南蠻堂(蛋糕店)的商標爭議。

 

 

Facebook 在北美智權報粉絲團上追踪我們       

 





感謝您閱讀「北美智權報」,歡迎分享智權報連結。如果您對北美智權電子報內容有任何建議或欲獲得授權,請洽:Editorial@naipo.com
本電子報所登載之文章皆受著作權保護,未經本公司授權, 請勿轉載!
© 北美智權股份有限公司 & 北美聯合專利商標事務所 版權所有     234新北市永和區福和路389號五樓 TEL:+886-2-8923-7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