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專利難?管理專利更難!
其實,相較於管理專利,申請專利其實沒什麼難度。原則上只要你有好的創意、發想,剩下的只要交給經驗豐富的事務所,從案件訪談、前案檢索到撰稿、送件、OA、領證、以及年費代繳……等等,通通都不用操心,事務所都可以一手包辦。然而,管理專利就沒有那麼簡單,雖然事務所或是坊間的專利管理顧問公司也可以代為操刀,但專利管理的策略,包括經費運用、具體行動細節這些,都必須由專利持有人 (如企業或是學校)來擬訂。更重要的是,這些擬訂好的策略及行動細節,必須跟著大環境演變、市場發展狀況、企業或學校的營收,及其市場及產品藍圖來調整,這一部分即很難假手於人。
對岸國家知識産權局規劃發展司於2018年4月27日發布了「2017年全國專利調查基礎數據報告」,其中第四部分為「企業及高校和科研單位有關知識產權管理」的統計數據。近年來,台灣中大型企業在專利及智財權管理的部分已經有長足的進步,但大專院校在這一塊除了有幾所大學特別出色之外,其他許多仍處於一團亂的狀態;不只連自家教授在外以PCT途徑申請了專利也不曉得,甚至連專利歸屬權也搞不清楚。針對這種情況,相信對岸高校的知識產權管理狀況可以提供有價值的參考資訊。
這一次SIPO規劃發展司所發布的「2017年全國專利調查基礎數據報告」統計了超過9千家企業、近千家高校及科研單位;其中,企業又分內資企業(即陸資)、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及外商投資企業3大類,當中以內資企業占絕大多數。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
於2016年,就有效數據9,344家企業中,有44.8%的企業設有專門管理知識産權事務的機構或人員。以登記註冊類型來看,外商投資企業設置有知識産權管理機構占比爲50.5%,略高於其他兩種類型之企業。以外,企業規模越大,設置專門管理知識産權事務機構的比例越高(表1)。此外,調查顯示,在設置專門機構或人員負責管理公司知識産權事務的企業中,知識産權管理人員設置主要集中在2人及以下,占比爲65.7%。
表1. 不同登記註冊類型之企業是否有專責機構負責管理公司的知識産權事務(單位:%)
企業類型 |
大型企業 |
中型企業 |
小型企業 |
微型企業 |
總體 |
是 |
69.3 |
56.0 |
43.8 |
31.5 |
44.8 |
否 |
30.7 |
44.0 |
56.2 |
68.5 |
55.2 |
合計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註:本題有效數據量:大型企業、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分別爲1650、2682、3717、1295,總計爲9344。
來源:「2017年全國專利調查基礎數據報告」,SIPO規劃發展司,2018年4月27日
至於工作項目的部分,企業知識産權管理機構或人員主要負責「定期維護各類型知識産權,對公司的專利進行清理,放棄無價值的專利,對有價值的專利進行續費」工作的占比爲84.2%,比例最高;主要負責「參與公司研發部門項目活動,向研發人員提供專利培訓、專利檢索、申請文件撰寫等服務」工作的占比次高,爲63.0%(圖1)。
從此統計數據觀之,目前對岸企業知識産權管理機構或人員的角色仍是比較被動一點,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如以企業註冊形態來分,陸資在「參與公司發展方向决策,及時向董事會和總經理提供競爭對手專利布局」上,比港、澳、台投資企業及外資企業的比例高一些。
圖1.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和人員主要負責事物狀況 (單位:%)
註:本題有效數據量爲:內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分別爲8209、554、580家,總計爲9343家。
本題是多選題,百分比之和超過100%。
來源:「2017年全國專利調查基礎數據報告」,SIPO規劃發展司,2018年4月27日
高校及科研單位知識產權管理
調查顯示,20.5%的高校和科研單位已設立專職知識産權管理機構,有51%的高校和科研單位設有兼職知識産權管理機構;此外,分別有21.3%的高校及32%科研單位尚未建立知識産權管理機構。
在人員編制的部分,在已設有知識産權管理機構的受訪高校和科研單位中,知識産權管理人員在2人及以下的占比爲82.9%;專職管理人員在5人以下的累計比例占97.5%,兼職管理人員在5人以下的累計比例爲90.1% (見表2)。
表2. 高校和科研單位知識産權管理機構人員構成(單位:%)
|
高校 |
科研單位 |
專職總數 |
兼職總數 |
總數 |
專職 |
兼職 |
專職 |
兼職 |
2人及以下 |
87.0 |
71.1 |
90.6 |
79.0 |
89.4 |
76.4 |
82.9 |
3—5人 |
10.1 |
18.6 |
7.1 |
11.4 |
8.1 |
13.7 |
10.9 |
6—10人 |
1.2 |
5.8 |
1.5 |
6.0 |
1.4 |
5.9 |
3.7 |
11人以上 |
1.6 |
4.4 |
0.7 |
3.7 |
1.0 |
3.9 |
2.5 |
合計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註:本題有效數據量爲:專職人員:高校、科研單位分別爲647和322,總計爲969;
兼職人員:高校、科研單位分別爲647和322,總計爲969。
來源:「2017年全國專利調查基礎數據報告」,SIPO規劃發展司,2018年4月27日
另一個大家比較關注的議題是智財權處理方式,特別是專利歸屬的處理方式。此次調查之數據顯示,在647家接受調查的高校及322家接受調查之科研單位中, 針對個人名義申請獲得財政資助項目成果的知識産權歸屬處理方式為:主要採取「歸申請者所在單位所有」的方式爲主要處理方式,占比56.4%。其次為共同擁有,占33.3%,至於歸申請者個人所有則僅占10.2%。
為了避免日後紛爭,高達60%的高校及科研單位均有與發明人簽署協議,約定在單位學習或工作期間完成的發明歸屬處理方式。不過,有4成的高校及科研單位並沒有簽署此類協議,筆者認為比例偏高,台灣的學研單位針對此一問題應謹慎處理,避免日後不必要的紛爭。
在過往,台灣大專院校常被批評專利利用率低,申請了一大堆專利只是為了在國際大學評比時有比較好的排名,並沒有好好運用。雖然最近幾年台灣大專院校在專利營運及產學合作的部分已經改善了很多;然而,在專利營運的部分,卻是只有少數的大專院校有比較好的成績,其他仍須加強的不在少數,也許對岸高校的作法可以提供參考。
在這次調查中,643家高校及307家科研單位針對「對專利轉移和産業化採取的主要做法」部分,57.1%的高校和科研單位選擇了「鼓勵本校教師和學生利用技術成果創業,並給予各類支持」處理方式的部分,占比最高;其次為46.2%選擇了「積極參與有關技術展會或交易會,幫助聯繫技術交易平臺」。其中,在採取「鼓勵本校教師和學生利用技術成果創業,並給予各類支持」的專利權人中,高校占比較高,達72.1% (表3)。
表3. 高校及科研單位對專利轉移和産業化採取的主要做法(單位:%)
|
高校 |
科研單位 |
總體 |
成立專門的孵化器公司,選擇有良好市場前景的專利進行産業化推廣 |
15.0 |
20.3 |
18.6 |
鼓勵本單位職工或學生利用技術成果創業,並給予各類支持 |
72.1 |
49.7 |
57.1 |
委托外部知識産權服務機構推進專利轉移和産業化 |
35.9 |
20.8 |
25.8 |
積極參與有關技術展會或交易會,幫助聯繫技術交易平臺 |
49.6 |
44.6 |
46.2 |
發明人自行處理,單位很少過問 |
23.2 |
23.5 |
23.4 |
與相關企業合作,進行産業化工作 |
0.1 |
0.7 |
0.5 |
合計 |
195.9 |
159.6 |
171.6 |
註:本題有效數據量爲:高校、科研單位分別爲643、307,總計爲950。本題是多選題,因此百分比之和超過100%。
來源:「2017年全國專利調查基礎數據報告」,SIPO規劃發展司,2018年4月27日
這邊值得注意的是,在美國及歐洲地區,大專院校對專利及智財權的處理態度為「成立專門的孵化器公司,選擇有良好市場前景的專利進行産業化推廣」的比例較高,這似乎也是兩岸高校及學研單位可參考的地方。此外,「與相關企業合作,進行産業化工作」的比例不到1%,這是非常出人意表的,台灣大專院校在此一選項上倒是著墨比較多。
作者: |
李淑蓮 |
現任: |
北美智權報主編 |
學歷: |
文化大學新聞研究所 |
經歷: |
半導體科技雜誌(SST-Taiwan)總編輯
CompuTrade International總編輯
日本電波新聞 (Dempa Shinbun) 駐海外記者
日經亞洲電子雜誌 (台灣版)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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