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專欄
《專利管理 - IHPA工作故事系列之二十二》
專利取得的成本低,對公司就是好嗎?

邱英武╱北美智權 專利法規研究組副理

2013.11.18
         

作者簡介:
邱英武


現職:
北美智權專利法規研究組主管
 
經歷:
曾任電腦週邊產品製造公司管理部門主管
曾任國內第一家同時取得SDA協會與MMCA協會BOARD ME MBER公司的法務/IP主管
曾任大專院校講師

專利申請成本並不是決定專利價值的絕對因素,而是要看專利權的運用與技術卡位點,所以看不清技術卡位點的研發,是增加公司成本的兇手之一;不瞭解專利運用手段的專利策略,則是減少公司營收的兇手之一。在相同的專利運用以及技術卡位點下,當然是以成本低為優先考量。因此,專利運用、技術卡位點以及申請成本三者關係,是處於變動狀態,互相牽制著專利權。

近年來全世界經濟呈現負成長,再加上政府勞動法令的修正,A公司在營收趨緩、利潤下滑與人事成本的加成壓力下,終於提出公司成本降低的執行命令。小陳是A公司的專利管理人員,依循命令下,在專利成本上,也尋求降低成本的方法,而最快速取得成效的就是砍價。小陳使用兩手策略,就是一方面要求現在配合的事務所降低服務費用,不然就不委案;另一方面以低價格需求,尋找新的配合事務所。

市場自由競爭是自由經濟的基本原則,消費者可以以最低金額取得需要的項目,而專利申請市場也是趨向於此。因此,眾多專利事務所為尋求生存,多以低價方式接下委託案。但是如此降低價格方式所取得的專利權保護範圍全面嗎?專利權穩當嗎?

大家應該都知道,專利的價值不是領張證書,而是後續的堆積與技術卡位點。

何謂後續的堆積?就是專利權的運用方法;轉讓、授權與質押…等等。藉由運用方式,使專利權的價值不是單一,而是多重。

專利權價值範圍大小是由申請專利範圍來確定的,範圍越大,可以主張的權利範圍越大;反之,則越小。但是範圍大就一定可以增加很多的營收嗎?這並不是確定式。而是要看專利權的技術卡位點而定,若是該產品技術關鍵點專利,所有產品都必須使用到該專利時,即使專利範圍很小,也是可以快速擴大公司營收。例如:新日興專利「防止筆記型電腦回彈晃動並具限位功能之固定裝置(M311058)」,技術特徵是可以讓螢幕在開口角度範圍內進行開啟與閉合動作時,減少螢幕晃動情形,同時又可限制螢幕之樞轉角度。所以,在筆記型電腦需求龐大時,如此一個小小的三項申請專利範圍的零件專利,卻是支撐新日興營收非常重要的產品技術。雖說不知道當初該項專利的費用為多少,但應不是太大的申請成本,卻是產生龐大的收益,套句現在流行的話語,就是CP值非常高。

專利申請成本並不是決定專利價值的絕對因素,而是要看專利權的運用與技術卡位點,所以看不清技術卡位點的研發,是增加公司成本的兇手之一;不瞭解專利運用手段的專利策略,則是減少公司營收的兇手之一。在相同的專利運用以及技術卡位點下,當然是以成本低為優先考量。因此,專利運用、技術卡位點以及申請成本三者關係,是處於變動狀態,互相牽制著專利權。組合考量三者,找出對公司最適切的方向,是公司最重要的專利思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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