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專欄
《專利管理 - IHPA工作故事系列之二十》
自己或競爭對手的專利與技術資料閱讀後就丟著不管嗎?

邱英武╱北美智權 專利法規研究組副理

2013.10.02
         

作者簡介:
邱英武


現職:
北美智權專利法規研究組主管
 
經歷:
曾任電腦週邊產品製造公司管理部門主管
曾任國內第一家同時取得SDA協會與MMCA協會BOARD ME MBER公司的法務/IP主管
曾任大專院校講師

李君是上櫃公司的專利管理師,公司老闆特別要求研發人員,必須每年對公司的產品,提出新創或改進,進而提出專利申請,以建構公司的產品與專利線。為此,李君也協助研發人員,尋找他們指示的專利資料與部分簡單的技術資料,這些資料包括公司競爭對手的資料。於李君陸續將資料交給研發人員時,某次從陳君研發人員處收到待尋找的資料清單中,發現有部分資料已經於以前曾經交給他位研發人員,於是李君遂告知陳君,該些資料應該是已經在研發單位了,請他去尋找看看,但是陳君的回答卻是:「沒看見」。為此,李君疑惑為何已經交給研發單位的資料,竟會不見了?

這就是專利與技術資料的管理沒有做到!

相信讀者都非常清楚,除非是新創技術,否則已經公開的專利與技術資料都是非常龐大的,在龐大的專利與技術池中,尋找與公司技術的相關資料非常辛苦。除了應先分析、解構自己公司產品的技術類別外,還必須分析、解構顯在競爭對手的產品技術類別,以及進一步尋找潛在競爭對手的技術。

尋找專利與技術資料的方式,除了簡單的技術名詞外,其實在公開專利資料中,也是有跡可尋的,只是一般人都像本文第一段所述,看完資料後就置於一旁淹沒於層層的資料堆中了!已經公開的專利資料究竟顯露了很多重要訊息,這些訊息除了研發人員應注意外,也有專利管理師與法務人員應注意的訊息。

專利公開文獻顯露的重要訊息

專利公開文獻中顯露的多項重要訊息,依工作點切分如下:

  1. 研發人員:
  2. 1.1   說明書創作說明中所載的申請人研發技術、
    1.2   先前技術中所載的相關先前技術、
    1.3   申請人對於美國申請案所提交的IDS文件內容,以及
    1.4   申請案國際專利分類碼、美國專利分類碼(美國申請案)、日本專利分類碼(日本申請案)與EPC專利分類碼(EPC申請案)。

    尤其是專利分類碼,從這些分類碼中,可以發現公司自己本身專利申請案的類別,更可以從中尋找相關的專利資料,再結合競爭對手的交叉查詢,更能確切知曉競爭對手,於同類別中的技術佈局,甚至可以從中找尋潛在競爭公司的技術佈局,進而推衍出公司未來技術與產品佈局方向。

  3. 專利管理師與法務人員
    則應注意下述各重點:
  4. 2.1   專利申請日、優先權日、優惠期主張日
    2.2   專利發明人、申請人、受讓人
    2.3   專利權期限,尤其是美國有PTA(Patent Term Adjustment)及TD(Terminal Disclaimer)制度,更應注意期間的調整。
    2.4   優先權主張關係,對於有多項優先權主張,以及跨及國際優先主張時,更應清楚優先權主張關係。
    2.5   專利號類別,特別是美國的Reissue案件,他的案號是「RN」開頭,在涉及專利請求項修正時,要注意是刪除、修正還是擴張專利權範圍。
    2.6   美國申請案IDS呈報資料清單

申請案歷史紀錄

除了前述資料可以於專利公開文獻中見到外,申請案所有官方與申請人間來往的歷程記錄文件也是非常重要,例如:美國案的大小實體呈報義務是否如實作到;EPC申請案若是有主張國際優先權者,對於該優先權基礎案的審查結果文件,是否如期的提交給EPO當局;申請過程中刪除的請求項…等等,都是非常重要的資料。

專利與技術資料的整理比對、建檔、分享

研發人員除對於公司產品的技術應予以解構分析外,對於專利與技術資料的技術內容,也應予以分類解構,再對應公司技術,從中尋找相同、類似與不同的技術點。確認後,應將比對的結果予以建檔記錄,而專利管理師也應將前述的重點,進行與研發人員相同的工作,藉由分享機制,可以縮短尋找資料以及研發的時間成本。

 

更多歷期精采文章,請參閱智權報總覽 >>

Facebook 按讚馬上加入北美智權報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