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王先生公司註冊地從維京群島轉到模里西斯時,他立即向臺灣智慧局提出專利權/商標權人地址變更的登記,但卻被智慧局駁回申請,究竟原因為何?
王先生從民國55年開始經營電子公司,經過多年的努力,終於在電子產業中佔有一席之地,銷售國家遍及美國、歐盟、日本、韓國、臺灣,以及中國大陸,甚至南美洲國家。近幾年,專利大戰在世界各地如火如荼的展開,蘋果與三星間的大戰更是眾所皆知。某日與合作事務所討論專利申請案內容時,該事務所告知目前專利訴訟的提起者,很多是沒有實際從事製造的公司,僅是擁有多件專利的一般公司,甚至是PAPER COMPANY (境外公司、紙上公司)。這也讓王先生重新思考公司的專利應如何尋求出路,而不是僅花費公司成本的資產。
王先生有一天請PAPER COMPANY代辦公司至公司簡介如何提出申請以及此種方式的優勢,得知在稅務上可以獲得不錯的優惠,於是直接要求代辦公司提出申請,一開始是在維京群島註冊申請。確認取得公司註冊證後,在與臺灣專利事務所討論申請專利時,事務所告知申請美國專利時,若是以小實體作為申請人者,部分申請相關費用可以減收。王先生聽到後,立刻想到可以減少公司成本支出,便要求事務所以在維京群島註冊的公司作為申請人提出專利申請。所有臺灣、中國、日本以及歐盟專利,也一併轉給該註冊公司,以該註冊公司為名義上的專利權人。
不到1年的時間,PAPER COMPANY代辦公司告知模里西斯的註冊費用以及稅務方面更優於維京群島,王先生便指示代辦公司將PAPER COMPANY轉到模里西斯去,代辦公司也如期完成在模里西斯的註冊。那專利與商標權呢?當然也是要接著處理,王先生當初接到代辦公司轉知,從維京群島到模里西斯只是地址變更處理。所以他也依此訊息,先向臺灣智慧局提出專利權/商標權人地址變更的登記,但是卻被智慧局駁回申請,王先生不解原因為何?
各個國家之法律效力僅及於各自國家
首先,各國的公司註冊登記都是獨立的,例如臺灣註冊登記的公司,如果要將公司轉到美國,也必須在美國取得公司註冊登記,不可能直接將臺灣註冊公司移到美國,而直接說是地址變更,取得美國的合法註冊登記,然後去辦理專利權人/商標權人地址變更登記。各個國家法律效力僅是及於各自國家,不可能擴張到其他國家。即使如今年「中國與柬埔寨」以及「歐盟與柬埔寨」間的專利權,可以直接在柬埔寨生效,但也必須經過柬埔寨專利局規定的申請以及核准程序後,方能生效,不是直接就可以在柬埔寨主張中國的專利權,可在柬埔寨抓人家侵權。
因此,王先生的PAPER COMPANY註冊地從維京群島轉到模里西斯,已經是不同國家法律效力狀況,不是如代辦公司所述的僅是地址變更而已。這也就是為何臺灣智慧局駁回變更地址的登記申請,因為已經是不同國的的法律效力問題,必須以專利權人/商標權人轉讓的方式,方能使註冊在模理西斯的公司合法取得該權利。
這也是因為臺灣智慧局在處理權利移轉時,會做較多審查的結果。因為如果專利權人/商標權人登記不連續者,會導致登記錄的最後一手無法主張權利的狀況發生(請見104年行專訴第79號判決)。但此種不連續狀況在美國專利權登記資料中,總是常常看到,欲購買或被授權美國專利權時,更應仔細詳查接洽與宣稱的專利權人,是否果真擁有該合法權利,以避免落入對方債務不履行的狀態,空歡喜一場。
作者:
邱英武
現任:
北美智權專利法規研究組主管
經歷:
曾任電腦週邊產品製造公司管理部門
(法務、IP、人事與總務)主管
曾任國內第一家同時取得SDA協會與MMCA協會BOARD MEMBER公司的法務/IP主管
曾任大專院校講師(1995-2002)。
智慧財產局專利審查官訓練課程講師。(201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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