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5期
2018 年 0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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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標無效宣告程序,
適用訴訟法的「一事不再理」原則嗎?
邱英武╱北美智權 專利法規研究組資深副理

「一事不再理」為實務中的習慣用語,中國商標法制基於對行政行為確定力的要求,商標評審裁定應受到「一事不再理」原則的拘束;一事不再理原則的適用關鍵點,在於對案件的事實和理由是否相同的判斷。

A公司在中國製造與銷售醫療器材,在市場中發現客戶的需求不只自己製造的產品,還包括國外的產品。因此,A公司在經營過程中,逐步尋找能滿足客戶需求的廠家。憑藉多年自產自銷以及代理國外產品的豐富經驗,在研究客戶資料與其所購買之產品後,發現其中一家廠商的產品客戶需求量很大,且利潤豐厚。於是A公司思考若是自己製造該產品並掛上該產品的商標,再以相同的價格賣給客戶,應可賺取更多利潤。幾經思量,賺大錢就是要冒風險,而且查閱該產品之商標並未在中國註冊商標,A公司便一邊著手自己製造,一邊提出商標申請,也順利取得商標權註冊。

該家國外廠商於一年後,發現A公司就該產品的訂購量逐年下降,近一個月更是陡降。該家國外廠商便派員私下查探,發現A公司除仿製該產品外,還直接使用原產品的商標,此外,也知曉A公司已搶註自己的商標,於是在舊法期間,提出撤銷該商標的申請。

該家國外廠商主張自己的商標在業界中屬於知名之列,且提出證據。但商標評審委員會於審查過後,認為無法證明該家國外廠商的商標在中國屬於知名的程度,於是作出駁回對A公司撤銷申請的決定。該家國外廠商雖感不服,但也沒有再作出任何動作。但在商標法修正於2014年5月1日正式施行後,發現新法中有類似於專利法的無效宣告程序,可以對商標權提出無效宣告。該家國外廠商便再以相同理由以及證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無效宣告的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後,快速作出駁回申請的決定,理由就是「一事不再理」原則。

中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62條
商標評審委員會對商標評審申請已經作出裁定或者決定的,任何人不得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再次提出評審申請。但是,經不予註冊複審程式予以核准註冊後向商標評審委員提起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除外。

「一事不再理」為實務中的習慣用語,中國商標法制基於對行政行為確定力的要求,商標評審裁定應受到「一事不再理」原則的拘束。一事不再理原則的適用關鍵點,在於對案件的事實和理由是否相同的判斷。主要從兩個方面下手:

第一是提出的理由,以提出的法律依據去檢視,如果前後的法律依據不相同,即認為不屬於相同的理由;

第二是主張的事實,事實係以證據為憑藉,前案中已經提過的證據,在後案中再提出者,就會被認定為相同的事實證據。審理中不能僅根據證據數量的多寡,來認定是否構成新的事實。通常,當事人如果依據在前案之後,新發現的證據,或者在前案中,因客觀原因無法取得,或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能提供的證據提出評審申請,即認為不屬於相同的事實證據。而對於明顯不屬於前案之後新發現、新產生的證據,不應予以考慮。

從上述的二個檢視點,可以得出只要事實和理由其中之一或者兩者全都不相同,商標評審委員會都會認為不屬於相同的事實和理由而進行實質審理。

綜上所述,商標無效宣告雖屬於行政機關的處分行為,但仍會受到訴訟法上的「一事不再理」原則的拘束,如此,方可避免行政資源的浪費。

 

 
作者: 邱英武
現任: 北美智權專利法規研究組主管
經歷:
  • 曾任電腦週邊產品製造公司管理部門
    (法務、IP、人事與總務)主管
  • 曾任國內第一家同時取得SDA協會與MMCA協會BOARD MEMBER公司的法務/IP主管
  • 曾任大專院校講師(1995-2002)。
  • 智慧財產局專利審查官訓練課程講師。(201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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