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PTO分別與JPO、KIPO達成雙邊協議,自2017年11月1日起,推出US-JP及US-KR兩種雙邊擴大版聯合檢索試辦計畫(Expanded CSP),試行期間暫定為3年。獲准加入試辦計畫者,毋須額外繳交官方規費,即有機會在更短時間內取得第一次實質審查意見書
USPTO、JPO、KIPO宣布[1] ,三局將自2017年11月1日起,推出US-JP及US-KR兩種雙邊擴大版聯合檢索試辦計畫(Expanded CSP),試行期間暫定為3年。獲准加入試辦計畫者,毋須額外繳交官方規費,即有機會在更短時間內取得第一次實質審查意見書(first action on the merits (FAOM))
申請人需向USPTO及指定外國合作局(即JPO或KIPO)提交規定的請求書,收到請求書後,USPTO及指定外國合作局將審核請求書、申請案是否符合各項規定要件,若完全符合,將以4個月的時間各自準備檢索結果,並依以下圖式揭示流程檢索審查:
雖然類似優先審查的效果,僅及於FAOM製發之時,之後的審查流程並無加速效果,但在審查階段初期,USPTO即可與JPO或KIPO交換檢索結果及初步審查意見,除個別專利局的審查結果可望更趨一致,由此取得的專利權預料也會更為穩固。此外,申請人或許也可更準確地預估申請案件何時排入實審、准予專利,決定接下來應採取那些動作。
至於參加要件,三局各有不同規範,以下簡單摘錄部分項目:
USPTO
JPO
KIPO
■ 美國案本身
- 需為非Reissue類發明正式案
- 獨立項數≦3;總項數≦20;多重附屬項數=0
- 尚未開始實審
■ 日本案本身
- 已送或併送實審請求書
- 獨立項數≦3;總項數≦20
- 尚未開始實審
■ 韓國案本身
-已送或併送實審請求書
- 獨立項數≦3;總項數≦20;多重附屬項數=0
- 尚未開始實審
■ 美國案及日本/韓國對應案
- 有同一優先權/申請日,而美國案有效日請日不早於2013年3月16日
- 所有獨立項範圍實質對應
■ 日本案及美國對應案
- 最早優先權日及申請日皆不早於2013年3月16日
- 所有獨立項實質對應
■ 韓國案及美國對應案
- 有同一最早優先權日,且不早於2013年3月16日
- 所有獨立項實質對應
- 需為一對一關係,不能有複數件美國對應案
備註:
三局官方網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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