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9期
2024 年 0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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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美國專利法規相關事件回顧-3:PTAB動態
黃蘭閔/北美智權 智權法規研究組

北美智權報繼348期《2023年美國專利法規相關事件回顧-2:美國法院動態 》一文後,繼續回顧過去一年美國專利法規相關事件,本刊期將重點放在「PTAB動態」。


圖片來源 : 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PTAB先例意見

USPTO局長Kathi Vidal 2023年指定數件PTAB決定作先例意見,[1]其中Penumbra v. RapidPulse案相關PTAB決定說明,Fed. Cir.的Dynamic Drinkware[2]教示僅適用pre-AIA FTI舊制案件。而AIA FITF新制案件,Entitled to Priority ≠ Entitled to Claim Priority,後者依35 U.S.C. 102(d)以美國專利公告或公開本作35 U.S.C. 102(a)(2)引證案時,是以該「先申請、後公開」美國案有權主張的最早優先權日作其102(a)(2) Prior Art Date,而所謂有權主張優先權,是指1)該引證案符合35 U.S.C. 119、120優先權法規基本形式要件(ministerial requirements,即依規定聲明主張優先權、在法定期間申請、有共同發明人……等),且2)優先權案描述了引證案被引用之技術內容。惟應提醒,USPTO所持立場雖有法條文字及立法歷程的依據,但美國各級法院法官的解讀未必同於USPTO。[3]

程序優化及變革

為回應外界對PTAB程序優化、透明公正的期待,USPTO未等國會修法,2023年先端出其職權範圍內可做的數項程序調整。

譬如2023年7月24日起擴大局長複審(Director Review;簡稱DR)程序適用項目,USPTO局長並可指派新成立的專責小組代為執行,小組成員包括三名行政專利法官(administrative patent judge,簡稱APJ),但排除作成原決定的合議小組成員,其代行的DR程序決定,當事人可提請Rehearing,但不會再有DR請求機會。[4] PTAB並在8月發布新版口頭程序指引(Oral Hearing Guide),AIA授權後審理(Trial)程序新增全視訊口頭程序選項,說明公眾如何請求現場或遠端觀看PTAB口頭程序、單方訴願口頭程序如何展示資料證據、如何請求讓具律師資格者以pro hac vice身分參與程序。[5]繼而又在9月公告,APJ本人、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若持有案件已揭露當事人或實質利益關係人之股票債券,即應避免參與相關案件審理。[6]

PTAB程序相關規則的意見徵集

因外界對USPTO高層主導PTAB決定存有疑慮,PTAB 2022年開始改採PTAB決定公告前的內部傳閱檢視(pre-issuance internal circulation and review)辦法,2023年10月6日並進一步發布修法提案徵集公眾意見,說明USPTO局長不參與前述程序作業,也不得以其他方式干擾影響PTAB合議小組決定,PTAB管理團隊原則上不介入個別PTAB合議小組決定過程,遇有合議小組成員徵詢PTAB管理團隊意見,PTAB管理團隊的意見是否被採用,仍交PTAB合議小組全權決定。[7]

另方面,針對Spectrum就Longhorn五件專利提IPR案,PTAB 2023年5月3日依Spectrum所請,宣告標的專利全部相關專利範圍不具可專利性、否准Longhorn修正動議,Longhorn並須賠償Spectrum律師費,原因是Longhorn被認定未盡誠實義務、不當選擇性隱匿牴觸其可專利性論述的重要資料。USPTO局長10月27日依職權主動介入複審,准許兩造當事人再提書狀闡述各自立場論點,同時也邀請公眾發表意見,主要討論議題包括涉及的USPTO法規(例:是否包含37 CFR 1.56)?PTAB本案處分是否合宜?考慮專利制度之公信,相對於當事人引發的傷害,這類處分是否允當?除了在PTAB終局決定作成負向裁定、認定相關專利範圍不具可專利性之外,是否有其他適當的處分可資運用?[8]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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