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解析
歐洲共同體專利趨勢

作者╱北美智權法規研究組 古夏平 Charl Goussard
翻譯/北美智權 林佳燕

2011.05.17

目前於歐洲,專利保護可以二種方式取得,一為《歐洲專利公約》(EPC)系統,統一向歐洲專利局(EPO)申請專利保護;一為直接向歐洲各國提出專利申請。現行的EPC申請系統,獲得EPO核准後,必須再獲得各指定申請國的確認。因此,儘管是透過一個專利局(EPO)單一程序,而獲得多國承認的專利,其專利後續的權利維持及行使,仍必須再依各指定國的法規規定。這個專利制度存在著法律效力上極大的不確定性、複雜的語言翻譯需求及高申請成本等問題。

共同體專利發展大事記

對申請人來說,一個理想的歐洲專利制度應該是一個共同體的專利,也就是只需經過一道申請程序,獲准的專利,不需再進一步花費高代價的翻譯,就能在整個歐洲各個國家生效。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 對此也有相同的看法,並從2000年開始針對歐洲專利翻譯應更具成本效益及創立單一共同體專利作出眾多的討論。
為了跟上科技的發展,EPO於2003年12月3日建置專利申請線上服務。自2008年1月以來,超過50%的EPO專利申請案是透過線上送件,這項服務使得申請費用降低不少。

2007年,歐盟委員會採納一項名為「強化歐洲專利制度(Enhancing the Patent System in Europe)」的提案,確定要建立一個單一的共同體專利。

2009年歲末,歐洲聯盟理事會(European Union Council)對「強化歐洲專利制度」所致力的「建立一個強大的合作系統,使共同體專利得以實現」的目標達成決議。對於預期中的歐洲共同體專利制度下的語言制度是以EPO使用的語言版本為基準(英語、法文及德文)。一旦專利獲准,預期中的共同體專利,將會自動於所有參加此項強化合作計畫的歐洲共同體成員國中取得效力。
2010年,歐盟委員會採納了「歐洲2020戰略目標(Europe 2020 Strategy)」,以「創新聯盟(Innovation Union)」作為最重要的開始,目標是朝向實現歐洲共同體專利與建立一個統一的的共同體專利訴訟法院。

另外,為促使翻譯更便宜與更快速,2010年12月,EPO與Google達成一項合作協議,EPO將使用Google的機器式翻譯(machine translation),將專利資料轉換成歐洲共同體成員國的官方語言。

協商建立共同體專利

然而,EPO與歐盟委員會所做的種種努力,僅輕微地減輕目前的高申請成本及複雜的專利制度。因此,歐洲共同體會員國於2010年,再度召開建立歐洲共同體專利協商會議。但此次的協商是失敗的,主要是因為會員國不同意新專利制度僅有一套語言制度,也就是只能使用英語、法文、德文三種語言。在不同意的聲浪中,尤以西班牙及義大利最為反對。

儘管西班牙和義大利表示不滿,但於2010年12月14日,12個歐洲共同體會員國,仍要求歐盟委員會送出這項強化合作(Enhanced Cooperation)的提議,並讓各會員國簽署。這項提議後來獲得25個會員國的支持,只有義大利及西班牙拒絕加入這項強化合作計畫,並表明應將語言制度列為未來協商議題之一。

這項強化合作計畫仍取得了一項重要指標,即獲得2個重要的批准支持,一個是於2011年2月15日獲得歐洲議會的批准;另一個則於2010年3月10日獲得歐盟理事會的批准。

EPO會員國不是歐盟的一部份

一旦強化合作計畫頒布,走EPC系統,由EPO核准的專利將會發生什麼情況?在強化合作計畫下,一旦專利獲准,該專利將自動在支持這個計劃的25個會員國生效。

然而,要注意的是,EPC系統的歐洲專利申請制度,可指定27個EPC成員國和11個歐洲其他國家(阿爾巴尼亞、瑞士、克羅埃西亞、冰島、列支敦斯登、摩納哥、馬其頓共和國、挪威、聖馬利諾、土耳其及塞爾維亞)。

如果申請人希望在義大利和西班牙此2個沒有參加擴大合作計畫的歐盟會員國取得專利,仍須依據EPC規定,個別指定進入此二國家,並將規範的文件翻譯成當國官方語言,以取專利權。

至於非歐洲共同體會員國,則需個別提出專利申請以取得該國專利權:

  • 在倫敦協議下,申請列支敦斯登、摩洛哥及瑞士等國家可省掉翻譯要求;
  • 申請克羅埃西亞及冰島專利,需要歐洲專利的英文版本說明書;
  • 申請克羅埃西亞及冰島專利,還需要將申請專利範圍(Claim)分別翻譯成克羅埃西亞文及冰島文;
  • 其它非歐洲共同體會員國仍需要核准的歐盟專利整份翻譯。

強化合作制定後的申請流程


 

建立共同體專利法院草案

除了為朝向實現共同體專利努力外,另一個熱門話題就是建立一個統一的歐洲專利訴訟法院,以簡化在歐洲進行專利訴訟事務的程序。

2009年6月,歐盟法院(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 CJEU)被要求對歐洲共同體專利法院這項提議提出意見。2011年3月8日,CJEU提出它的意見,認為歐洲共同體專利訴訟法院與當前的歐洲法律是不相容的。

然而,歐盟委員會與EPO仍深表信心,因為歐盟法院所提出的意見,為此項專案帶出未來的發展的希望與方向。

結論

歐洲共同體專利和統一的專利訴訟系統已露出一片曙光,雖然還有法律上的一些障礙尚待克服,但只要堅持不懈,最終必可克服種種難題。

在歐盟理事會批准強化合作計畫後的一個月,4月13日,歐盟委員會即對共同體專利發佈了2個規章草案,從這麼短的時間內就能快速完成辦法草案的動作來看,更顯見歐盟希望建立歐洲統一的專利制度的決心。

資料來源:
Unitary patent takes shape
Council authorises enhanced cooperation on creation of unitary patent protection
~Background~ Towards a unitary patent protection in Europe
EPO welcomes breakthrough on unitary patent
Green light for the unitary patent
Council authorises enhanced cooperation on creation of unitary patent protection
Court of Justice delivers opinion on European and EU patents Court draft agreement
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 – Press release No 17/11
European Union – Press Release
Patent Court: the Commission welcomes the delivery of the Court of Justice's opinion

EPO Online filing
The EPO and Google collaborate on machine translation
Single EU patent moves closer to re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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