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專利商標局 (USPTO) 公告新試辦計畫,獲准參加的美國授權專利所有權人,若有到期年費未於官方期限日前繳交、未於寬限期內補救,將可收到USPTO Email寄發的提醒函、通知函。
USPTO 2023年5月30日於該局《專利公報》(Official Gazette for Patents)發布新試辦計畫[1],獲准參加的美國授權專利所有權人,可收到USPTO Email寄發的年費未繳納提醒函(Maintenance Fee Reminder)、及未繳年費致專利權屆期消滅通知函(Notices of Patent Expiration)。
需注意的是,USPTO依法並無義務通知專利所有權人年費即將到期。確認已依規定繳交年費、避免專利權因未繳年費屆期消滅,實際上是美國專利所有權人自己應盡的責任。不論是紙本或電子形式的提醒函、通知函,即使官函內容記載有誤、文件寄送出錯、未製發或太晚製發官函,未依法於官方期限內繳交年費或補救者,都不能以此為由獲得寬免,相關美國專利權仍會因為專利所有權人未繳年費依法屆期消滅。
試行辦法與既有作法的不同
美國發明專利授權後,想完整享有20年的專利權保護,需繳完三期年費(Maintenance Fee)。任一期年費未於規定的半年期間繳納,USPTO就會寄發年費未繳納提醒函,若後續半年的寬限期內也未加以補救,USPTO會再寄發專利權屆期消滅通知函。
先前USPTO只提供紙本的提醒函、通知函寄發服務。專利授權後,若專利所有權人曾依37 CFR 1.363指定一Customer Number作其年費地址(fee address for maintenance fee purposes)[2],這些官函紙本會寄到該Customer Number登錄的實體地址。若專利所有權人未曾指定年費地址,這些官函紙本會寄到案件原登錄的通訊地址(correspondence address of record)。
若獲准參加本項辦法,USPTO會把這類官函以附件形式寄Email到年費地址登記的Email信箱,內容和紙本提醒函、通知函完全相同,但只以Email寄送,不會另有紙本提醒函、通知函寄發。若Customer Number登記有複數個Email地址,全部登記的Email信箱都會收到通知。
試行辦法申請及實施要點
這項試行辦法已於2023年5月30日USPTO公告之日生效,預定試辦至少6個月。視其成效,USPTO也可能提前結束試辦、變更試行辦法。
若專利所有權人有意參加本項辦法,首先需確認已取得USPTO核發的Customer Number,而Customer Number有綁定的Email地址,且已依規定指定該Customer Number作其美國授權專利的年費地址。然後再依指定格式寫Email寄到USPTO收件窗口申請參加(Opt-in):
(1) Email寄到RADHelpdesk@uspto.gov;
(2) 主旨欄填「MF Notices Email Pilot Program」;
(3) 內容寫明姓名、電話號碼、Customer Number,並以S-Signature電子簽名。若年費地址為法人(例:年費公司)所有,內容並需寫明組織名稱、代表申請的管理人員(officer)職稱,及該代表管理人員獲授權可代表申請的聲明文字;且
(4) 寄件人部分,假使年費地址收件人是個人,須由該員寄送申請Email;若年費地址為法人所有,則應由前述代表申請的管理人員寄發申請Email。
USPTO收件後會先確認是否符合各項規定,無問題即會回覆確認准予參加,之後相關提醒函、通知函全數轉為Email寄發。要是年費地址為法人所有,USPTO有可能再函請該法人確認代表申請者是否真有權限作此決定。
備註:
- New Opt-In Pilot Program for Receipt of Maintenance Fee Reminder and Expiration Notices by Email,請見https://patentsgazette.uspto.gov/week22/OG/TOC.htm#ref11。
- 專利授權後,只能指定Customer Number作其專利的年費地址,Customer Number需向USPTO申請,有一定的資格限制。取得USPTO核發的Customer Number後,即使可利用USPTO制式表格PTO/SB/47或PTO/AIA/47指定年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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