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3年3月31日起,侵害他人專利權已經沒有刑事責任,只有民事責任。一般人在專利申請人未取得專利權之前,去製造此物品者,並不負侵權責任。但如屬發明專利申請案,而有專利法第41條所定情事,專利權人於公告後得請求適當之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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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專利權的法律責任
自從專利法將侵害發明專利權之行為除罪化後,侵害他人專利權已經沒有刑事責任,因此若專利權受到侵害,專利權人只能提起民事救濟。侵害行為如屬故意,法院得因被害人之請求,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以上之賠償;但不得超過已證明損害額之三倍。
根據專利法第41條規定,發明專利申請人對於申請案公開後,曾經以書面通知發明專利申請內容,而於通知後公告前就該發明仍繼續為商業上實施之人,得於發明專利申請案公告後,請求適當之補償金。
若專利權受侵害,專利權人得請求損害賠償,並得就下列三款擇一計算其損害(專利法第97條):
(1)依民法第216條規定,但不能提供證據方法以證明其損害時,專利權人得就其實施專利權通常所可獲得之利益,減除受害後實施同一專利權所得之利益,以其差額為所受損害;
(2)依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
(3)依授權實施該發明專利所得收取之合理權利金為基礎計算損害。
主張專利權被侵害的期限
一般人在專利申請人未取得專利權之前去製造該物品,並不負侵權責任,但若是申請案公開後,發明人以書面通知,於通知後仍繼續為商業實施者,或是明知已公開,於公告前仍繼續為商業實施者,專利權人於公告後得請求適當之補償金。
依據專利法第96條規定,因專利權受侵害所生的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兩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對於侵權與否的判斷,是由專利權人提起民事訴訟後,將由民事法院進行認定,智慧局無法協助確認有無侵害專利權。
延伸閱讀:《IP小辭典》專利權效力
參考資料:
- 智慧財產局,專利Q&A(2021-03修正版)。
- 資訊及科技教育司,專利權法律案例教材:案例(10 )侵害專利權的法律責任。
作者: |
吳碧娥 |
現任: |
北美智權報主編 |
學歷: |
政治大學新聞研究所 |
經歷: |
北美智權報資深編輯
驊訊電子總經理室特助
經濟日報財經組記者
東森購物總經理室經營企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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