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8期
2019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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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專利制度12月19日生效    2種專利可經由3種途徑取得
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香港將於2019年12月19日實施新專利制度,香港政府已於10月11日在憲報刊登公告,指定當天為《2016年專利(修訂)條例》和《2019年專利(一般)(修訂)規則》的生效日期。簡言之,於新制度生效後,民眾共可以從3種不同的途徑取得2種香港專利。此外,新制也禁止在香港使用某些與專利執業有關而具誤導性或令人混淆的名銜或描述,例如,不能於香港打著「註冊/認可專利師」的頭銜來提供專利服務。

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0/0e/Hong_Kong_Island_Skyline_2009.jpg
照片來源:維基共享資源

香港修訂後的新專利制度有兩大改革重點,其一是在新專利制度下,香港將引入原授專利制度,為專利申請人在香港尋求標準專利保護提供另一途徑。專利申請人將可選擇直接在香港提交標準專利申請,而不再局限於依照現時「再註冊」制度所規定,必須先在香港以外的指定專利當局提交相應的專利申請;其二則是禁止任何人在香港使用與專利從業相關的一些具混淆性或誤導性的頭銜及描述。

簡言之,於2019年12月19日新制度生效後,民眾可以選擇從3種不同的途徑獲得2種香港專利,請參考表1。

表1. 於香港獲批予的不同類別專利之主要特徵

 

標準專利

短期專利

原授標準專利

轉錄標準專利

保護對象

具有較長開發/商品化期的發明

具有較短開發/商品化 期的簡單發明

最長保護期 (受限於妥為繳付續期費的情況下)

20 年

8 年

可享專利的一般要求

新穎、包含創造性及能作工業應用的發明

每項專利申請的權利要求的數目限制

無上限

不多於2項獨立權利要求

提交申請前的要求

就同一發明在香港以外的一個指定專利當局提交一項相應專利申請(註1)

對支持申請的文件作形式審查

批予專利的強制性條件

就申請專利的發明而言,對該等發明的可享專利性作實質審查

批予專利的強制性條件

(i) 不需要

(ii) 專利批予的前提為其相應專利獲有關指定專利當局批予

(i) 不是批予專利的 要求

(ii) 專利擁有人或第三方可在批予專利後請求進行實質審查

資料來源:《在香港申請專利保護》小冊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知識產權署,2019年10月
註1: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歐洲專利局(指定英國的專利)或英國知識產權當局。
註2:紅色字為新制與既有制度之差異

人們果要取得香港專利,可以選擇尋求一項標準專利或短期專利來保護其發明。如果選擇為發明取得長達 20 年的專利保護期,在新例生效前,只能採取「再註冊」(Re-registration)一途,但在新例生效後,則多了一個選擇,分別可以透過以下2種途徑,申請一項標準專利:

(1) 在新設的「原授專利」制度下,直接在香港申請一項「原授標準專利」 (Original Grant Patent,OGP);或

(2) 在現行「再註冊」制度下,依據以下基礎在香港申請一項「轉錄標準專利」:即先前就同一發明在一個香港以外的指定專利局已提交了一項相應專利申請。指定專利局指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歐洲專利局(指定英國的專利)或英國知識產權當局。

當然,也可以選擇申請保護期較短(僅長達 8年)的短期專利。

從上面表1可見,除了推行原授專利制度外,新專利制度亦優化了現有的短期專利制度,以增強短期專利制度的完整性,像是獨立請求項的數目上限從1項增加至2項,而且也可以於獲批予專利後請求實審。

禁止某些與專利從業相關之頭銜或描述的使用

此外,新制也將禁止在香港使用某些與專利執業有關而具誤導性或令人混淆的頭銜或描述。像是包括「註冊/認可專利代理人」和「註冊/認可專利師」等等,均禁止在香港使用。但另一方面,就任何人士如在香港以外的某司法管轄區合法提供專利代理服務的資格而言,只要其頭銜或描述僅與該資格相符,以及該等頭銜或描述清楚地指明有關的司法管轄區,則該等頭銜或描述獲允許在香港使用。舉例來說,假設你是台灣專利師,你不能於香港打著「註冊/認可專利師」的頭銜來提供專利服務;但是,你可以用「台灣專利師」的頭銜或描述,因為除了「頭銜或描述僅與該資格相符」外,也清楚地指明有關的司法管轄區「台灣」。

新專利制度下的新費用及修訂後之費用摘要

以下為新專利制度下新表格及現行表格之描述及費用說明,新制生效後 (2019年12月19日以後)即採用新收費標準(新費用)。


1就載有編號 OP1A 及描述“提交有關原授標準專利的發明權的陳述”的新表格而言,無須繳付費用。

 

 

作者: 李淑蓮
現任: 北美智權報主編
學歷: 文化大學新聞研究所
經歷: 半導體科技雜誌(SST-Taiwan)總編輯
CompuTrade International總編輯
日本電波新聞 (Dempa Shinbun) 駐海外記者
日經亞洲電子雜誌 (台灣版)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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