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期
2017 年 6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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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公告修正部分設計保護法條文
黃蘭閔/北美智權法規研究組

韓國政府2017年3月21日公告修訂《設計保護法》部分條文,主要修改內容包括新穎性寬限期延長為一年、放寬優先權證明要件等,相關修正預定2017年9月22日起生效。

近年設計專利價值日益為人重視,連帶使相關法規調整也引人關注。韓國政府2017年3月21日公告[1]修訂《設計保護法》部分條文,主要修正內容包括新穎性寬限期(Grace Period;優惠期)延長為一年,同時優先權證明要件也有放寬,相關修正預定2017年9月22日起生效。

按韓國現行法規規定,設計公開後6個月內,若就同一或近似設計提交申請案,可於以下規定時點提交證明,並請求適用新穎性喪失之例外規則:1.新案送件之時、2.回覆韓國特許廳(KIPO)OA之時、3.回應第三方所提異議或無效宣告之時。而此次修法把6個月的新穎性寬限期延長一倍,同時將前述第二個規定時點改為「直至KIPO作成終局處分為止」,換言之,如韓國事務所報導[2],修法生效後,申請人在終局處分寄發前都有機會引用相關條文,請求適用新穎性喪失之例外規則。

至於優先權證明相關規定,按其現行法令,凡於韓國設計申請案主張外國優先權者,皆需提交被主張案受理局出具的優先權證明文件(權證);而此次修法則謂,未來只要所提交的文件可供確認外國優先權案細部資訊,亦可為KIPO接受。依韓國事務所分析,這一變動意味,未來韓國設計案若主張外國優先權,亦可利用WIPO DAS之類的平台[3]由官方自行調取權證電子檔,不一定需由申請人提交紙本權證。

無獨有偶,新加坡國會2017年5月8日亦通過《註冊設計法》修正案[4],部分預定修法內容與韓國及先前加拿大的修法方向頗有類似。例如,新加坡也預備將6個月的新穎性優惠期延長為一年。其實許多國家都有類似的新穎性寬限期, WIPO「商標、工業品外觀設計和地理標誌法律常設委員會」(SCT)數年來一直試圖加以整合[5],目前多數國家提供設計人的通融時間,一般為6個月或12個月。

同時,如未另為約定,目前新加坡註冊設計一般歸產出設計的付費出資方所有,但依前述修法提案,未來將預設由原始設計人取得產出設計的所有權。此外,新加坡準備擴大該國註冊設計保護標的,諸如虛擬設計、投影設計、彩色設計、動態設計之類,未來都有機會在新加坡取得保護,而年初加拿大專利局(CIPO)公告6項設計專利政策調整[6],前兩項即為電腦動畫設計、彩色設計納入註冊設計保護範圍。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其實近年很多國家的設計專利相關法規都有或大或小的修訂,林林總總的原因中,與WIPO及世界幾個IP大國領導的實體及程序法規統整不無關係,而海牙協議似乎也發揮了推波助瀾的作用。舉例來說,韓國、日本及美國分別在2014年、2015年加入海牙體系,正式加入前,皆曾公告配套修法;再如加拿大,目前雖然尚未正式加入,2014年也曾為簽署海牙協議修訂部分法規。

日前美國舉行Design Day 2017研討會,依據USPTO官員現場發表的談話[7],自韓國、日本、美國加入海牙體系後,這兩年的國際設計申請案申請量成長驚人,俄羅斯已宣布要在今年秋季加入,中國據傳亦有具體動作,還有為脫歐預作規畫的英國,可以預見,未來還將傳來更多設計專利相關修法消息。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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