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發明專利有Patent Term Adjustment(PTA)的制度,若官方審查程序耽擱,導致取得專利後的實際保護年限縮短,可以PTA機制調整專利權期間,補償專利權人損失。但這制度不只單方面對官方審查有要求,同時也課予申請人積極配合申請審查程序的義務,很多申請人其實不知道,某些申請專利期間常見作法,可能不知不覺吞掉了可能的PTA補償天數。
很多美國發明專利申請人都聽過,美國有專利權期間調整的補償制度,原文作Patent Term Adjustment(PTA),簡言之,如果因為官方審查程序耽擱,導致取得專利後的實際保護年限縮短,USPTO會利用PTA機制調整專利權期間,以補償專利權人損失。所以,若申請人花十年時間與USPTO鬥法角力,拿到發明專利之後,至少也該有兩三年的PTA天數予以補償吧?沒有的話,這PTA天數到底都到哪兒去了?
不過PTA辦法也課予申請人積極配合申請審查程序的義務,依35 U.S.C. 154(b)(2)(C)規定,申請人未以合理努力積極配合官方程序,PTA天數應扣除申請人延誤審查的天數(Reduction of Period of Adjustment of Patent Term)。申請人在USPTO OA或要求寄發3個月內未回覆、請求暫緩審查或公告、因申請人緣故導致廢案、暫時案轉正式案、答辯修正或其他回覆缺漏需補件、非應官方要求提補充回覆或其他文件、核准後再提修正等文件或RCE……,凡為37 C.F.R. 1.704(b)及(c)(1)~(13)條列事項,USPTO系統都會自動扣除PTA天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