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6期
2017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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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美國專利法規相關事件回顧
黃蘭閔/北美智權法規研究組

美國總統歐巴馬(Barack Obama)任內頒布AIA新法,帶來美國專利法半世紀最大變革,同時美國最高法院積極審理專利案件,亦為美國專利環境帶來重大影響。2017年隨川普(Donald Trump)政府上台,美國專利業界又將迎來什麼樣的新局?

2009年1月,美國總統歐巴馬(Barack Obama)帶著改革承諾入主白宮,在參眾兩院議員支持下,2011年9月16日頒布《Leahy-Smith美國發明法》(Leahy-Smith America Invents Act,簡稱AIA;編號Public Law No: 112-29)[1],為美國專利法帶來自1952年以降最大幅度的變革,同時也因美國最高法院積極審理專利案件,美國專利環境經由行政、立法、司法三方力量共同改造,變化不可謂不大。如今歐巴馬政府任期進入倒數計時階段,2017年隨川普(Donald Trump)接任美國總統一職,美國專利業界又將迎來什麼樣的變局?

簡言之,在歐巴馬總統主政的八年期間,一方面因AIA新法導入IPR等公告後審理(trial)程序,迄今已有許多專利在這些程序中遭到無效[2],而美國最高法院及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Fed. Cir.)近年多項判決,拉高可專利性門檻,生物科技和軟體電商這類新創技術企業,感受尤其深刻,加上時有媒體將Patent Troll[3]濫訴謀利與專利審查品質問題掛鉤,這幾年美國整體輿情似乎對專利所有權人不甚友善。而川普本人對專利的看法,目前外界仍是霧裡看花,但他競選期間誓言「讓美國再次偉大」、「讓下一代的製造及創新根留美國」,讓人好奇美國專利環境的風向是否即將轉變[4]

例如,Innovation Act(H.R.9)、PATENT Act(S.1137)兩項修法提案[5],被視為是美國專利訴訟制度改革的重要提案,其產生背景,就與當時高張的反Patent Troll氣氛有關,由於兩項法案的主要提案議員仍在職,很有可能再有後續發展。只不過,最新統計數據[6]顯示,2016年美國專利訴訟案件明顯減少,Unified Patents統計的地院案件量年減幅度達24.8%,且美國最高法院同意審理TC Heartland[7],有機會遏止擇地起訴(forum shopping)歪風,因此這兩項被視為會進一步提高專利權施行難度的修法提案,闖關機會或許會更加渺茫。

總體而言,美國保護主義意識擡頭,部分人士認為,簽訂國際協定、調和跨國制度若需「犧牲」美國短期利益及舊例原則,未來或許較難期待川普政府讓步[8]。事實上,預定接任美國商務部長的Wilbur Ross就被視為鷹派人物,而USPTO下任局長的繼任人選,現在仍不明朗[9]

至於司法體系部分,2016年最重要的判決當然出自美國最高法院:2016年6月13日美國最高法院無異議就Halo案作成宣判[10],一如事前預期,推翻Fed. Cir. 2007年Seagate[11]揭示原則,構成蓄意侵權(應負責三倍懲罰性賠償)的門檻降低。而後宣判的Cuzzo[12]則為USPTO背書,確定IPR程序應採用最寬廣合理解釋(BRI)標準解讀專利範圍,同時PTAB所做IPR程序成案決定不可上訴。而趕在年底前宣判的Samsung Electronics v. Apple[13],是美國最高法院百年來首度審理的設計專利案件,關於設計專利損害賠償計算基礎「製造物品」(article of manufacture)應如何擇取,8位大法官一致認為「製造物品」不必然為消費者所購買的整機,三星與蘋果的專利大戰,由三星取得這回合的勝利。

專利適格性仍為關鍵議題之一

同樣值得注意的,還有專利適格性(patent eligibility)相關判例發展。自美國最高法院就AliceMyriadMayo等案作成判決,35 U.S.C. 101就成為美國專利申請案及已領證專利的大殺器,美國智慧財產權人協會(IPO)直言[14],美國最高法院提示的判定標準難以在現實環境套用,各級法院審理及USPTO審查結果缺乏合理可預測性,嚴重衝擊生命科學及電腦實施發明(CII)產業[15],不利 吸引投資,亟待國會修法解套。

不過國會修法顯然遠水救不了近火,所幸在Fed. Cir.救援把關下,2016年新增Enfish[16]Bascom[17]Rapid Litigation Management[18]McRO[19]Amdocs[20]等專利適格判例。儘管仍有判決結果因人(即Fed. Cir.合議庭組成法官個人主觀心證)而異的批評[21],而USPTO幾次公開討論及公告指南顯然也未滿足所有人期待[22],但終究是慢慢摸索出一些參考方向。另方面,根據統計[23],2016年截至12月22日為止,美國地方法院涉及35 U.S.C. 101專利適格性的判決共有158件,無效比率為53.8%,相較於2015年全年141件、無效比率69.5%,通過專利適格性檢驗的系爭專利比率明顯提高。只不過,這份統計同時指出,若地院無效判決再上訴,Fed. Cir.維持不具專利適格性的比率仍達七成以上。

IPR發展值得關注

2016年美國專利相關法院判例還有另一個焦點:AIA修法後新增的PTAB公告後審理程序。經過5年的施行操作,除Cuzzo案外,Fed. Cir.今年也有多項重要判例出爐:Ethicon[24]確認,可由允許IPR成案的同一PTAB合議庭繼續後續程序審理工作;Synopsys[25]SAS Institute[26]肯認,PTAB可依職權僅就一部專利範圍宣告IPR成案及撰寫終局決定;Arendi[27]指出,常識不能用以替補先前技術組合中所缺少的請求項限制;Unwired Planet[28]認定PTAB採用錯誤的CBM程序適用定義。至於Aqua Products案聯席審理(en banc)[29],12月剛召開言辭辯論庭,專利所有權人在IPR程序中的修正限制能否放寬,2017年將見分曉;Fed. Cir.並在1月4日同意聯席審理Wi-Fi One[30],涉及IPR程序Petition法定期限問題的成案決定能否上訴,屆時將再有一番辯論。

USPTO統計結果顯示[31],截至2016年9月底止的該年度間,USPTO受理的IPR案有1565件、CBM案94件、PGR案24件,雖然較2015年度數字略微下滑,然而若依Unified Patents前述統計,2016年美國五大專利紛爭審理處所,是以PTAB居冠,比東德州地方法院還熱門。PTAB程序受人青睞,有其成本優勢:AIPLA的2015年統計,如果是中型規模的專利訴訟,傳統訴訟模式的中位數成本約達美金310萬元,PTAB程序的中位數成本則為美金35萬美元左右,而按RPX去年年中說法,IPR程序多數花費在美金10萬到70萬元之間[32]。不過許多人認為PTAB程序不利專利所有權人,當然也是PTAB程序人氣度高的一大原因。

事實上,PTAB為統整公告後審理程序作業,先後指定多件相關裁定為Precedential Decisions[33],且為使程序中攻防兩造有更平衡的立足點,USPTO 2016年4月1日再次修訂PTAB程序規則[34],修法內容包括:程序成案前,准許專利所有權人提交新的專家證詞及其他證據、請求人有機會請求回應專利所有權人所提初步回覆、程序各項提交文件新增類似美國聯邦民事訴訟程序規則Rule 11的宣誓聲明文字、部分案件有機會改採地院Phillips案(非BRI)標準解讀專利範圍、程序主要文件改以字數(非頁數)限制篇幅等。同時PTAB在7月升級相關程序送件查詢系統,以新的PTAB E2E取代舊有平台。

致力提升專利服務品質

猶記得2015年底, USPTO眾多電子平台無預警在送件繳費高峰期癱瘓,迫使USPTO緊急宣布,該段期間視為美國專利法定義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假日[35],在那之後,USPTO系統部門面臨諸多檢討壓力,但也順勢翻新多項系統,除PTAB E2E,還有2016年4月上線的繳費系統Financial Manager,同時也積極催生新一代電子送件監控平台Patent Center[36]。根據USPTO統計[37],截至2016年9月底止的2016年度間,該局受理的專利申請案件量較上年度增加逾5%,總數達65萬多件,1st OA平均於申請日起17.3月時寄發,而正式案平均可在申請日起25.3月時審結,兩項數據均較上年度平均的16.2月、26.6月縮短(2017年度目標則為14.5月、23.5月)。

且為回應各界對提升專利品質的期待,2015年USPTO啟動提升專利品質計畫Enhanced Patent Quality Initiative(EPQI)[38],陸續拋出自動灌入相關先前技術及簡化公告流程、調整專利審查時間目標等議題,邀請公眾出席圓桌會議當面交流或以書面形式提供建言,又在USPTO內部及外部推動多項試辦計畫,相關評估結果及調整變動,應會在2017年逐一發布展現。

其中一項許多申請人、專利所有權人共同關注的焦點,應是USPTO規費調整計畫[39]。AIA賦予USPTO自訂規費權限,新規費結構及金額原定在2016年公告生效,但因外界對USPTO提案有許多不同意見,加上時值美國新舊政府交接時期,最終調整方案的公告時間一延再延,究竟何時調整,各方訊息並不統一[40],且因仍有許多團體反對大幅調漲部分規費項目,USPTO最後會端出何種調整結果,只能靜待USPTO公告通知。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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