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期
發刊日 : 105 年 5 月 18日
  智權報總覽   
 
美國專利局徵求設計專利書面敘述要件的公眾意見
黃少瑜/北美智權法規研究組
2016.05.18

美國專利局在4月15日發布一個關於設計專利說明敘述的徵求。美國專利局正在尋求關於設計專利說明敘述的公眾意見。重要的是,這個徵求也指出目前設計專利的MPEP需要再補充。

照這個徵求來看,美國專利局認為在大多數關於設計專利的案子中,其後續發展並沒有太大的問題,例如延續案,不過在極少數的狀況下,最初公開揭露的元件,雖然可見於原始的揭露中,但作為一個具有通常知識的設計者未必能夠輕易的看出並構成後續的設計,在這些極少數的狀況下,可能就會產生延續案是否滿足書面揭露的要求。

早在2014年,美國專利局也曾就設計專利的書面敘述要件討論,當時曾邀請公眾於2014年3月5日參與圓桌會議。然而現今看來,美國專利局最後放棄了以當初討論的基礎因子來規定書面要件。

在這次的公開徵求意見中,概述了評估設計專利書面要件的一般性原則。例如,滿足發明與設計專利的書面要件是相同的,而且必須從一個具有通常知識者的角度進行。

另外也討論到,將這些普通原則應用到這些少數狀況的案子中,當一個延續案包含只有最初揭露的原件(不管是在專利保護範圍內或保護範圍外的),可能造成延續案是否被原始/在先申請的母案所支持的問題產生,儘管在延續案中的原件都是可以在母案揭露中看到的。美國專利局提出,在這種情況下,審查委員將判斷一個具有通常知識的設計者是否可在閱讀完整的原始/在先申請的母案後,能夠辨認出設計人的設計已經包含在延續案的原始/早期公開中。

要做出此決定,美國專利局認為審查委員應該要考慮,原來的/在先申請的母案整體上傳達了什麼合理的範圍給做為當時一個具有通常知識的設計師,其中參考的範圍包含名稱、書面敘述和圖式,且在所屬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如何能夠設計出相同的專利權範圍的設計。根據這樣的考量,也必須考慮從設計專利名稱或書面敘述是否能夠辨識出其本質及所意圖應用的實施例。此後,只要案件被認為無法由一個具有通常知識的設計師辨認出延續案已被揭露於原始/在先申請的母案中,審查委員便會駁回缺乏書面要件設計專利。

美國專利局因此公開徵求大眾對書面敘述的意見,特別是具體的實施例,例如具體哪些例子能夠表示書面敘述足夠及書面敘述缺乏的案例。美國專利局表示具體的例子是最有幫助的,他能夠幫忙界定書面敘述缺乏或書面敘述足夠的模糊空間,因為是滿足或缺乏書面敘述要件是不容易顯而易見的。徵求公眾意見的時間到2016年6月14日止。

 

參考資料:

 

 
作者: 黃少瑜
現任: 北美智權教育訓練處 設計專利工程師暨研究員
經歷: 瀚宇彩晶法務處智權部 高級工程師
瀚斯寶麗法務處智權部 高級工程師
大同大學 工業設計系學士

 


Facebook 在北美智權報粉絲團上追踪我們       

 





本電子報所登載之文章皆受著作權之保護,歡迎轉寄連結或分享連結。唯未經本公司同意,
不得將《北美智權報》文章之全部或部分內容,以違反著作權方式為之,違者必究。如欲獲得授權,請洽編輯部:anitali@naipo.com 
© 北美智權股份有限公司 & 北美聯合專利商標事務所 版權所有
新北市永和區福和路389號五樓 TEL: (02)8923-7350 FAX: (02)8923-7390 http://www.naip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