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解析
姐妹之爭 談中國大陸外觀設計與商標衝突案例

作者╱北美智權專利研發部 王恕怡

2009.02.26

在智慧財產權這個大家庭中,外觀設計專利權和商標權兩者可算是容貌最相似,關係最密切的兩個姐妹,依現行中國大陸專利法的有關規定,外觀設計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至於商標法所指的註冊商標,則應當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衝突。

外觀設計是知識産權保護中非常特殊的一種客體:由於外觀設計是指對大量生產的工業産品進行的創新設計,成為專利法之外觀設計專門保護的對象;而外觀設計訴求的美感要求,使其因具有一定的獨創性,亦可作為作品納入著作權法保護的範疇;另外觀設計因以産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為設計要素,當這種結合具有一定的顯著識別性時,則可以獲得商標法的保護。

因此到底該如何區別這容貌最相似、關係最密切的兩姐妹呢?根據法規我們可以列出以下幾點來加以區別兩者:
(1) 外觀設計是一種具視覺美感與創新的工業產品,商標則是一種具識別性的標誌;
(2) 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期限只有10年,而商標權的保護期限經續展則可無期限延長;
(3)

外觀設計經初步形式審查即可,不須經過實質審查,商標則須經過形式和實質審查,所費時間較長。

近年來,外觀設計專利權與商標權之間的權利衝突糾紛案件時有發生,特別是商標法已將立體商標和顏色組合商標延伸納入註冊商標中,使得兩者的衝突更為複雜與頻繁。實際上,這兩種權利在保護客體上會有一定的重合與交叉情況存在,惟當同一或相近似客體依法衍生的商標權與外觀設計專利權,分別由不同的權利人所有與使用,便會產生相互予盾和抵觸的狀態。

有些不肖的侵權人模仿知名商品商標、包裝樣式,略作修改製成平面標貼(例如:煙標與酒標),甚至於擴展到物品標貼,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經形式審查後快速獲得專利權,使得外觀設計專利權成為商標侵權產品「合法的掩飾外衣」。以下舉出一件外觀設計專利與商標的權利衝突案例來加以探討。关于二者的权利冲突,可以从以下案例得到直观的印象。

1990年初,重庆市工商局发现重庆市场上有人经销带有“果真”字样的橙汁固体饮料,其与美国通用食品公司(后变更企业名称为克拉夫特通用食品有限公司)在同种商品上注册的“果珍”商标外包装近似1990年初,重慶市工商局發現重慶市場上有人經銷帶有「果真」字樣的橙汁固體飲料, 與美國通用食品公司(後變更企業名稱為:卡夫食品控股有限公司)在同種商品上註冊的「果(菓)珍」商標外包裝近似。(請參考圖一)


圖一:卡夫食品控股有限公司之註冊商標

 

 
註冊號:351925
商標名稱:果珍
商標中文:果珍
國際分類:第 32 類
申請日期:1988年8月6日
初審公告:1989-03-20
註冊公告期號:
註冊日期:1989年6月20日
續展日期:
商標類型:普通(商品)商標
商品/服務:營養豐富的濃縮即溶飲料粉;
商標權人:卡夫食品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美國伊利諾斯州諾斯菲爾德市三湖大道
 

「果真」商品生產廠廣東潮州市庵埠梅溪新華食品廠提出其「果真」商品包裝受中國《專利法》保護,並提拱了「果真」外觀設計專利公告及專利授權證明。經查,廣東潮州市庵埠梅溪新華食品廠於1988年5月27日,向中國專利局申請使用在“固體飲料包裝容器”產品上的“果真”商品外包裝外觀設計專利。經查證,新華食品廠於1988年5月27日,向中國專利局申請使用在「固體飲料包裝容器」產品上的「果真」商品外包裝外觀設計專利。該專利於1989年5月31日被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該專利於1989年5月31日被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

但上述按照《專利法》第59條規定“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准”,此項專利公告圖片包括“果真”文字,並且其獲權時間早於“果珍”文字商標核准註冊日一個月。獲得固體飲料商品上的「果珍」商標,已由美國通用食品公司於1989年6月20日在商標局註冊,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授予早於商標專用權。但是,與“果真”外觀設計近似的“果珍”商標外觀包裝已由美國通用食品公司在美國及國外公開使用。但是,與「果真」外觀設計近似的「果珍」商標外觀包裝,係由美國通用食品公司在美國及國外公開使用,美國商標註冊人在中國使用該商品包裝的時間也大大早於“果真”外觀設計申請時間。美國商標註冊人在中國使用該商品包裝的時間也遠早於「果真」外觀設計申請時間。

根據《專利法》第23條和第48條規定,該項專利權由於美國商標權利人的申請,將被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無效。根據中國大陸《專利法》第23條和第47條規定,該項「果真」外觀設計專利權由於美國商標權利人的申請事實,已違反「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衝突」規定,故最後被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無效。「果真」外觀設計專利權內容並不包含「果真」的文字含義,其「果真」文字與「果珍」註冊商標的近似已構成商標侵權行為,同樣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此案以專利權對抗商標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最後被工商局依法禁止。

由於中國大陸外觀設計專利保護,於平面文字標貼產品設計部分,往往會造成不少如上述案例類似的權利衝突糾紛。目前,中國大陸外觀設計專利規定在提出申請之圖片或照片上,不允許有文字、商標、服務標誌、品質標誌等(惟文字部分若經藝術化處理可以視為圖案),因而形成許多平面產品上的文字、商標經過畫線刪除處理),藉以排除該文字、商標受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範圍;如果能夠更加限制標貼等標識性平面設計獲得外觀設計專利權,應可避免產生過多的專利權與商標權衝突糾紛。(請參考圖二專利公告實例)
圖二:申請號200730194352.6 之標貼 (统业低糖绿茶) 產品

於2008年12月27日公佈並將於2009年10月1日起實施的第三次修訂的中國新專利法,已考量到前述專利權與商標權衝突糾紛事實,特別在新法第二十五條加列規定: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不授予專利權。至於,是否經過此一法令明文修改,可將有關涉及標識性平面標貼等外觀設計專利權保護予以適當限制,進而有效防堵過分衍生的專利權與商標權衝突漏洞,尚待日後持續觀察;希望能夠早日回歸專利權、商標權姊妹兩人各安其位的理想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