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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親我的寶貝
呂秋遠╱宇達國際經貿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裁定書裡寫得很清楚。這孩子第一次被虐待,是在94年間,這個孩子才3歲,就被打得遍體鱗傷,警方依據爺爺的通報,到家裡來瞭解情況,發現孩子有額頭瘀青、嘴角帶血、雙手雙腳也都有不明紅腫。安置在寄養家庭幾年後,97年間,社會局終於同意讓孩子回家。但是旋即爺爺又通報家庭暴力,社會局的社工師與警方到達家裡時,孩子正躲在牆角哭泣,頭髮被剃光,身體還是有不明瘀青……

「孩子是無辜的,特別是有過動症狀的孩子,更是如此,你們怎麼可以虐待孩子?」,我憤怒的拍打桌子。

「我們沒有虐待孩子,這一切都是社會局的誤會。」,媽媽說。

「誤會?」,我冷笑。「那麼法院的裁定也是誤會?」

我把法院的裁定翻開來給她看,一邊細數次數:「你的孩子,從94年起就被安置,短暫回來以後,97年又再度安置,今年剛回來,立刻又被社會局聲請安置,你們是怎麼了?」

裁定書裡寫得很清楚。這孩子第一次被虐待,是在94年間,這個孩子才3歲,就被打得遍體鱗傷,警方依據爺爺的通報,到家裡來瞭解情況,發現孩子有額頭瘀青、嘴角帶血、雙手雙腳也都有不明紅腫。安置在寄養家庭幾年後,97年間,社會局終於同意讓孩子回家。但是旋即爺爺又通報家庭暴力,社會局的社工師與警方到達家裡時,孩子正躲在牆角哭泣,頭髮被剃光,身體還是有不明瘀青。這次社會局再度聲請安置,法院很快裁定通過,孩子又在寄養家庭度過了6年。現在孩子已經11歲,好不容易,又回到原生家庭。這個家庭已經是社會局列管的高風險家庭,所以老師也特別注意這個小女孩。

這次總算沒有肢體暴力的出現,然而,卻是另一番「風景」。她在學校的出缺席記錄竟然奇差無比,遲到已經是家常便飯,但是遲到外,竟然還有曠課。曠課時數已經達到學期的三分之一以上。這孩子在學校,向來就是不討同學與老師歡心,功課中下、特別在語文的組織能力上有相當的落差,她經常違反上課秩序跟同學說話,老師對於她的糾正,總是無計可施,似乎就是左耳進、右耳出。有天中午,老師巡視同學的中餐。所有同學都有營養午餐,就是少數幾個沒有,父母要求自己帶便當,

「讓老師看看你吃了什麼?」,老師問。

「不要。」,小朋友本能的把便當盒蓋上。

老師帶著微笑,還是把她的便當盒打開,裡面竟然就是一團飯。

對的,一團飯,什麼也沒有。她的四個姊妹,都有營養午餐,就是她沒有。老師只好通報社會局,社工當然立刻介入,又將這位小朋友安置到寄養家庭。

「律師,這十幾年來,我只看過小孩幾個月,這樣公平嗎?」,媽媽平靜的問。

「公平,非常公平。因為你根本沒有資格帶孩子啊!」,我繼續冷笑。

「我沒有虐待孩子。這一切都是誤會!」,她開始有點驚慌,因為她似乎不瞭解,為什麼她願意支付律師費,但是我卻不願意幫她。

「律師,你不明白。我有五個孩子,而且我先生有輕度智能障礙。我已經盡力了,更何況,其他四個孩子的狀況都很好…」,她的話還沒說完,就被我打斷。

「既然知道先生有輕度智能障礙,你是生這麼多孩子做什麼?」,我的情緒又不太安定了。「你有時間帶孩子嗎?五個!你以為生下來就會自動長大?不用教、不用養?」

「我知道,但是這孩子有過動的症狀,所以我們實在很難帶。」,她開始哭泣。

「過動?」,我開始有點明白。「所以她是家裡最不乖的一個孩子?」

「這孩子很難教。」,她說。「她就是非常的調皮,我們夫婦怎麼跟她說,她都沒辦法理解,總是一再犯錯。」

「對於過動的孩子,你們應該要更花心思照顧。而且過動的症狀,在早期治療會更好。你們把時間浪費在跟孩子的病徵對抗,而不是去治療她的疾病,我真不知道你們在想什麼!」,我說,「抱歉!我沒辦法幫你抗告。我認為這個裁定相當合理。」

她咬了牙說,「律師,你一定要幫我。我有證據證明,這些家暴事件,我是無辜的。」

本來已經要離開,我又重新坐回位子上。「你的證據是什麼?」

「不是我們夫妻打孩子的,是我的公公下的手。」,她說。

「不成立!姑且不論我是不是相信你,重點是你們早就應該搬出去。」,我說。

「可是我們有苦衷,因為家裡沒人照顧孩子。至少我公公除了討厭這個孩子之外,對於其他四個孩子都很照顧。」,她說。

我搖搖頭,「我會查清楚的。還有別的所謂『證據』嗎?」,我特別在「證據」上加強語氣。

「這次真的與我無關。她並沒有這麼多的曠課與遲到,老師記錯了。大概只有紀錄上的一半不到,甚至有些曠課根本就是遲到而已。」,她說。

「這理由也太牽強。」,我說。「那我問你,中餐的問題你怎麼解釋?」

「那是因為孩子過敏,有些營養午餐的食物不能吃。」,她說。

「有醫生的證明嗎?而且你也不能只給白飯啊?!」,我繼續質疑她。

「這是燴飯,不是白飯!老師一定是說錯了。我自己做的飯,難道我會不清楚嗎?」,她反問我。

「好。」,我說。「請你拿出證據給我看。在那之前,我還是沒辦法接受你的委任。」

「是律師費的問題嗎?」,她問。

「不是這個問題!這根本就是小事。問題在於,如果你連我都沒辦法說服,你要怎麼讓我去說服法官?」,我說。

她沈默了,但是她答應我,一週後會把證據給我。

晚上我接到一通熟識議員的電話,「大律師,下午的事情給你帶來麻煩了。」,他很客氣的說。
「不會麻煩,但是我對於這個案件有一點質疑。」,我也很禮貌的回應。

「還是請你萬事幫忙,因為這個案件是我很重要的一個朋友拜託的。」,他呵呵的笑,「你要是不接這個案件,我很難對人家交代啊!」

掛上電話以後,我心裡有數了。

一星期後,我沒有看到文件。但是我收到一張議會的開會通知,希望我到場說明。沒錯,就是這個案件。我仔細看了一下出席的人員,竟然有社會局、孩子的國小老師、醫師,以及孩子的父母。

我特別交代秘書,那天一定要安排我去。

「可是,你還沒有接受委任啊!」,她問。

「我想去瞭解事情的『真相』」,我說,帶著一抹神秘的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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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服務處的協調會裡,人聲雜沓。

議員坐在會議桌前,旁邊擠滿了民眾,就像市集一樣,他特別安排了位置給我,就在他旁邊。
他一一的介紹來賓,有法規會、社會局、教育局、衛生局等「長官」,還有學校的校長、老師、醫院的醫師等等,當然還有家長。

我冷眼的看著他們,但饒富興趣。

這些政府官員,大概稱之為府會聯絡人,大概都是基層公務員的上級,權限不大,但是遇到市議會的選民服務,他們通常得焦頭爛額。與其說他們是「官員」,在這種場合裡,比較像是「公僕」,或者說,議員的公僕。

議員介紹完來賓以後,直接進入正題,我靜靜的聽。

當場學校老師就表示,那些所謂的「點名記錄」,確實有誤,曠課記錄並沒有「這麼離譜」。而醫師也表示,「孩子確實有過敏的症狀,許多過敏源都不能吃。」。那麼,中餐呢?中餐是一場誤會,老師看錯了。

我心裡冷笑,除了父母外,大家都有錯就是了。社會局還是說,會依循法院裁定處理;教育局還是說,會密切注意;衛生局還是說,會妥善照顧;法規會還是說,會依法處理。

散會了,他們把會議結論做成記錄,大概就是老師承認,出缺勤記錄有誤、孩子午餐營養充足;醫師確認,孩子確實有過敏。

而我,要了老師跟醫師的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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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於醫師,老師比較容易接通,所以我先找她,她是孩子的級任導師。

「老師,關於這次的對話,我會錄音,請問您同意嗎?」,我問。

原則上,兩個人的通話內容如果要錄音,不需要經過對方同意,只要將來合理使用,也不會有妨害秘密的問題,但是我還是禮貌性的先問她。

「我不希望錄音,因為許多話我不方便說。」,她也冷淡的拒絕。

「想想那個孩子。」,我心裡有譜了。「你上次在會議裡說的話,很可能成為孩子未來怎麼走的依據。」

「你希望我怎麼樣?校長都跟我談過了。」,她無奈的說。

「我希望妳說實話。」,我沈重的說。

接著是醫師,這倒是比較容易,我只請教他一個問題。「身為孩子的醫師,你認為過敏不能吃什麼?」

醫師回答得很爽快,也同意我的錄音。「這孩子的過敏體質問題,大概就是不能吃海鮮而已,其他沒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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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協調會您也開過了,願意接受我的委任嗎?」,她小心翼翼的問。「當天的結論應該算是證據吧?老師都承認記錯了。」

「是嗎?」,我看起來面無表情。「你確定他們說的話是實話?」

她愣住了,「律師,有任何問題嗎?」

「你知道我想傳喚他們當證人吧?」,我問。

「是的。」,她說。

「證人於法院裡作證,不能有虛偽陳述,否則會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我語氣嚴厲。「你以為他們會因為你的壓力,到法院以後說謊嗎?」

「你怎麼知道他們說謊?」,她還是不願意承認。

我晃了手中的隨身碟。「這是錄音。我不會接受你的委任,但是為了孩子,我只能告訴你,如果他們偽證,我一定會向法院檢舉。」

「事實上,孩子的出缺席記錄,根本就是正確的,你完全不在意孩子到底有沒有上課。而四個姊妹,過得也都比她好,她們私底下都會叫他『那個鬼』。你就是給她吃白飯而已,而所謂的食物過敏,也只是海鮮。你到底在想什麼?!」,我的口氣很凶,就像是在審問人犯一樣。

她愣住,連一句話都說不出口,然後放聲大哭。

「她有斷掌!爺爺真的不喜歡她。」,她哭得很傷心。

「斷掌!?」,我倒吸了一口氣。「現在是甚麼年代,你在跟我說斷掌?!」

「斷掌」,是命理手相學中對掌紋的一種稱呼。生命線、智慧線、感情線三條線的起點相互交接,或連成橫切過手掌的直線,就是斷掌。如果女生斷掌,就代表父母緣薄,傳統上的處理方式就是「過房養」,過房養的意思,就是從小應該要過繼給他人,或者從小就要跟隨祖父母或者其他親人。若女生有此掌紋,屬命硬之人,對周圍的親人的運勢都有阻礙的作用,所以自身的感情路程比較崎嶇,結婚不容易,離婚的機率也比較大。

她點點頭,含著淚水。「爺爺從小發現她有斷掌,就想要把她趕出去。她從小又有過動,所以又特別不乖,我們怎麼講也不聽。」

「那麼是誰打孩子的?94年與97年?」,我問。

「是爺爺。他希望藉由打孩子,讓孩子可以出去,不要在家影響家運!」,她說。

「所以她只要回家,就會被你們打?」,我盯著她看。

「沒有,不是我打的。」,她連忙搖手說。

「一樣啦!」,我說,「你知道孩子受虐時,母親在一旁沒有阻止,對於孩子來說,有多大的傷痛嗎?」,我想像著爺爺拉她去撞牆、用藤條抽打她的慘狀,而父母對於這件事情,竟然無動於衷。

她一直掉淚,「可是我好想她。」

「你好想她?你讓她營養不良,對她的生活毫不在意。」,我冷笑。「你好想她?」

她趴在桌上哭,聲嘶力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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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呂秋遠 律師
現任: 宇達國際經貿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學歷: 倫敦政經學院財務金融博士後研究
台灣大學政治學博士(專長金融制度、金融危機)
台灣大學高階經營管理碩士財務金融組(99級)
東吳大學法律系碩士(碩士論文:兩岸勞動法比較)
政治大學財稅學系學士
經歷: 立法院立法委員辦公室主任
東吳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英國下議院議員MP. Bob Blizzard法案研究員
專長: 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公司法(股東會議、重整)、稅務法規、勞動法、 家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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