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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法院宣布根據35 USC §112
以合理的標準來判定專利的不確定性
呂克行(Kao H. Lu)╱RLM&K法律事務所美國專利律師
李淑蓮 整理╱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2014.07.16

在Nautilus, Inc. v. Biosig Instruments, Inc.(2014) 一案中,美國最高法院根據美國專利法35 USC §112,駁回過去聯邦法院用以檢定專利的確定性的標準。最高法院裁决以新的「合理的確定性」取代原先「無法解决的混肴(insolubly ambiguous)」的標準。這一决定將對美國專利審查和訴訟有明顯的影響。

美國專利法規的第112節要求一項發明的專利說明書「應指出一個或多個的應用,尤其要清楚說明其主題」。不遵守此法規的要求將導致「專利本身或訴訟中專利項目」無效。

按聯邦法院過去使用的標準,假如一個專利項目是無法解釋或試著解釋,仍無法解决其不確定性,這專利項目才算無效。請看 Biosig Instruments, Inc. v. Nautilus, Inc., 715 F.3d 891, 897-98 (Fed. Cir. 2013) 一案爲例,美國最高法院批評舊標準缺乏精確度而「造成初審法院的混亂」和在各個法院判决時「有時能容忍一些含糊不清的說明,有時又不能,不符合法規對明確性的要求」。美最高法院發現其不精準的程度與法律規定必須達到公告周知的法規明確解讀要求相衝突。

根據最高法院闡述的新標準,「一個專利如果它在專利說明書中有不確定性,和在專利申請審查過程中對發明的範圍界定上無法給予合理的確定,那麽此專利將是無效。」 Nautilus, 134 S. Ct. at 2124. 此外,美最高法院重申了第112節法規的幾個要求:

(1)「確定性是由相關領域技術人員的專業角度來進行評價的。」
(2)「在評估確定性,要以讀取專利本身的說明書和專利申請審查過程的歷史爲準及
(3)「確定性是由在該專利申請當時,相關領域技術人員的觀點來看。」

美最高法院將此案發回聯邦法院從新按新標準執行

雖然發回聯邦法院後的影響無法立即知道,但Nautilus案的影響最終會是深遠的。在專利申請及審查的過程中,美最高法院認識到專利撰寫人的關鍵角色,在描述發明的範圍時,要確認專利說明書傳達一種合理的確定性。美最高法院認爲新標準可以防止專利撰寫「故意」寫出不明確的專利說明書和「不惜代價寫得模糊」。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將確認實行新的標準,要求發明人和專利申請人以足够的清晰度草擬或修改專利說明書,以免被美國專利法第112節拒絕。

在訴訟中,此新標準的影響可能更爲深遠。值得注意的是,美聯邦最高法院瞭解專利精確的必要和擔憂取得平衡,而小心制定適當的公式。一方面,「確定性的要求需考慮到語言本身的局限性」;另一方面,「專利必須够精確,以清楚說明專利請求的範圍,從而告知公衆什麽不是屬於專利的授權範圍,而是開放給公衆的。」

 

 
作者: 呂克行
現職: RLM&K法律事務所美國專利律師
Ryder Lu Mazzeo & Konieczny L.L.C.
(RLM&K)是一所位於美國費城郊區,擁有多位經驗豐富美國專利律師的法律事務所;專精美國知識產權法律,包括:專利、商標、版權及商業機密。RLM&K提供客戶全方位知識產權法律服務,專利及商標申請,侵權分析、訴訟官司;並替客戶在全美聯邦法院、聯邦上訴法院及美國最高法院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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