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訴訟探討
是改良還是創新?
呂克行(Kao H. Lu)╱RLM&K法律事務所美國專利律師
李淑蓮 整理╱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2012.10.16
         

作者簡介:
呂克行

現職:
RLM&K法律事務所美國專利律師
(下圖人物右後方為呂克行律師)


RLM&K法律事務所
Ryder, Lu, Mazzeo & Konieczny L.L.C.是一個位於美國費城郊區,擁有多位經驗豐富美國專利律師的法律事務所。專精美國知識產權法律,包括:專利、商標、版權,商業機密。RLM&K提供客戶全方位知識產權法律服務,專利及商標申請,侵權分析、訴訟官司。我們替客戶在全美聯邦法院、聯邦上訴法院及美國最高法院出庭。

RLM&K客戶遍及美國台灣及中國,客戶中有從事醫藥、機械、電子、化學、半導體、信息工程、生物科技、電腦及半導體等多種專業。

Monttet向USPTO (美國專利商標局) 提出專利申請(11/395, 232),此一發明是一個會做加減乘除的電腦;其特殊的部份是用奈米級材料來做成縱橫陣列(crossbar array)元件電路。專利審查委員引用先前技術文件 (prior art) 福克 (美國專利號5,249,144 - 是用光纖及光電脈衝設計出的計算器)及2005年但斯(Das)在一篇文章發表用奈米級材料來設計處理器(Processor),認為Monttet的發明申請乃是根據這兩份先前技術文件,利用奈米級電路來做類似福克的發明,因此駁回Monttet公司的專利申請案。

Monttet因此向USPTO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但上訴委員會認可審查委員否決的原因。Monttet繼續向美國聯邦上訴法院提出上訴,美上訴法院同意專利局上訴委員會的判決,駁回Monttet上訴。
     
討論

美國專利法§103(a)指出如果申請專利的發明,其改良或改進之處,在先前技術文件揭露下是顯而易見的,便不該獲得專利。

審查委員、USPTO專利上訴委員會及上訴法院都認定福克專利配上但斯發表的文章,會讓電子工程師產生聯想,做出Monttet的改進發明;因此Monttet的發明是顯而易見的。

Monttet提出兩點反駁:

(1)福克發明是以光纖及光電脈衝為操作原則,不可能將但斯的奈米級元件電路放在福克發明中,因為如此一來福克計算器不能發生做用。
(2)在福克的專利中指出光纖操作下的計算器在速度上、效能上比用元件電路做出的計算器好。因此福克指出不該用元件電路來做計算器。

上訴法院指出當審查委員引用數件先前技術文件中發明專案合併形成顯而易見因素,而駁回專利申請時;並不是需要各項條件都能實際操作,而是在整體觀念上會讓行業中的研發人員能預測出類似的改良或改進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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